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探索中的成效与问题
林礼兴
我国社区矫正始于2003年,随着当年“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试点工作由点到面、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由试点初期的6个省,到2005年1月的18个省,直到2009年10月“两高两部”部署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截至2011年9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已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占全国88%的县市区和83%的乡镇(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累计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达789906人;累计解除矫正432764人;现有社区矫正357142人,占全国监外执行罪犯总数的79%。《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