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存折到银行取款应定盗窃罪
作者:曾民
1月4日陈仪、李伟燕在中国法院网发表案例分析《捡到存折到银行取款应以诈骗定罪》一文,案情如下:2006年1月6日,李汉军在贵港市交通征费稽查处停车场附近,捡到韦仲清丢失的邮政储蓄存折一本,及存折内夹写有存折密码的纸条后,即与蒙海、黄英兰(另案处理)密谋拿该存折领钱出来分赃。当天,由蒙海持该存折到贵港市石羊塘邮政储蓄点和桥北邮政储蓄点以韦仲清的名义分别取出人民币20000元和25000元。蒙海领得后将钱藏于家中,未分赃即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并已归还被害人韦仲清。
陈仪、李伟燕两同志认为两被告人蒙海、李汉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充他人身份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