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0年5月15日22时,被告人李某手中缺钱,就去找在某单位当出纳的姐姐要钱,在该单位的一楼办公室见到了姐姐,其姐称自己没有钱。被告人李某顺手从门后拿起一个铁铲子朝自己胳膊上铲了几下,鲜血直流,让其姐去对面的财务室取钱。其姐见此情形,非常害怕,意欲离开,被告人李某手持铁铲挡住门,不让其出去,吓得其姐跌坐在地上。此时,被告人李某径直走到对面的财务室门前,朝财务室大门使劲跺,把门跺开。趁此空当,其姐赶紧爬起来跑到了二楼一个房间躲了起来。因夜深人静,其姐在楼上听见李某翻箱倒柜,声音很大,过了很久,听见没有动静了,才下到一楼财务室,发现财务室桌子中间的抽屉被撬坏了,里面的5000元现金不见[……]
车主将车交于无证人员驾驶的行为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车主将车交于无证人员驾驶也应构成交通肇事
林泽芬
基本案情:2006年7月26日,冯某驾驶车牌号为“江西E01286”的变型拖拉机,与郭某等人一同前往武夷山市吴屯乡。途中冯明知郭没有驾驶证,却将拖拉机交由郭某驾驶。6时30分许,当行至临武线81KM+400M地段,因驾驶车速过快,车辆侧翻于路左,造成车厢乘员陈春兰、陈国丰死亡,邱正会、骆积兵、骆积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严重的后果。事故发生后,郭某、冯某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并于当日到武夷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自首。2006年月日,武夷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健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分歧意见:本案在批捕与审查起[……]
被告人认罪案件只有在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时才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被告人认罪案件可移送全部案卷
陈巍陈瑞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决定受理并开庭审判的条件,也表明人民检察院按照普通程序公诉的刑事案件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的范围。对此,《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另在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
“零口供”交通肇事案件证据审查的要点与方法分析
“零口供”交通肇事案件证据审查的要点与方法
易珍春王华伟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7期(经典案例)(总第128期)
一、本案控辩审经过
谭某案自始至终没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酒后、无证且超速驾车辆,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且已经实际造成乔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提请法院按交通肇事罪依法惩处。
被告人谭某辩称,肇事车辆当时是由死者乔某驾驶,事故发生瞬间自己由副驾驶的位置从车前挡风玻璃处甩出车外,乔某由驾驶员的位置甩到副驾驶的位置,自己也是受害人。谭某辩护人认为,认定谭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不清,存在的悬疑问题没有解决;认定谭某驾驶车辆的[……]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或重伤的行为应该构成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或重伤应构成故意犯罪
蒋毅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而没有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单纯的逃逸致人死亡或重伤的行为依然定交通肇事罪,司法实务中,交通肇事的危害后果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害人当场身亡,二是被害人因肇事者逃逸,延误救治,导致身亡或重伤,对于第一种情况,行为人的逃逸可作为刑罚的量刑情节,对于第二种情况,肇事者逃逸与被[……]
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解决司法解释与法律冲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解决司法解释与法律冲突
徐华伟吴洁
对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救济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设计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但在实践中,司法解释与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影响了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实有完善之必要。
一、物质损失范围过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法释《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指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按此规定,一些犯罪案[……]
国有企业委派人员在港注册企业的性质在司法上如何认定
判断一个企业是否为国有企业,不能仅以工商登记为准,而应着重从投资、人员派遣、经营管理等实质内容上加以考察。在刑事案件中,企业的性质应当通过在案证据和事实加以认定,无需通过另案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
案情
北京市针棉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针织集团)原名北京市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针织公司),是1989年1月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告人李殿孝于1989年2月任针织公司副经理,常驻香港工作。1990年10月5日,针织公司委派李殿孝以个人名义在香港成立国际永年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年公司),委派李殿孝领导针织公司部分员工对该公司进行实际经营和管理,并无偿提供纺织品配额,支持、扶植永年公司发展。[……]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一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股权系我国法定的财产所有权之一,而公司对股东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所以,作为非公司股东的公司管理人员,其利用掌管公章等职务便利,以欺诈方式,通过非法侵占股东股份,进而完全操控公司、占有公司财产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如数额巨大,则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261.html)
案情
2003年3月,周合昌、郑万朝、朱朝云3人共同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了新疆阿克苏天源节水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源公司),3人各持公司40%、40%、20%的股份。2005年11月,经协商3人所持股份分别变更为70%、10%、20[……]
收借条究竟算不算受贿?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呢?
【案情】刘某系某县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2006年下半年,县政府决定由县城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改造项目。在该工程招标前的一天,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某找到刘某,请求其帮忙承揽该工程,并承诺中标后给刘某30万元好处费,刘答应给予帮忙,不久在刘某帮助下,张某某顺利中标承揽到该工程。张某某为感谢刘某帮忙,称给其承诺的30万元好处费如刘某不急用先给刘打一张借条,按月息2分给计息,如果刘某用钱随时可以取,刘表示同意,随后,张某某打了一张内容为“今借到刘某人民币30万元,月息2分,借款人张某某”的借条交给了刘某。
收借条究竟算不算受贿(受贿罪立案标准http://www.scxsls.com/a[……]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几个问题的思考(刑诉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交流文章)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已于2011年8月30日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标志着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已经有了实质性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从有利于更好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方向、更符合司法规律、更好地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出发,就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相关问题,谈一下我们的几点思考。
一、关于实现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动态平衡与理性协调问题
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是现代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在法哲学层面和司法活动中,二者既对立又统一。一方面,要实现犯罪控制首先要确保查明案件真相,这一过程应当受到严格的规制,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不能“不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