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含义

刑法中,非法拘禁罪指的是“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其中,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也构成该罪,是该罪的一种特殊情况,常被称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而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二者都是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绑架索债型犯罪的定罪往往涉及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择一适用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第238条)与绑架罪(第239条)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在主观上两罪均为直接故意,尽管行为人的目的不完全相同,但在索债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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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存单后骗取他人身份证取款行为的认定–张恋恋诈骗案

裁判要旨
行为人窃取他人定期存单,并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存款人身份证领取存款,由于行为人取款的直接依据是定期存单,身份证仅是取款的辅助方式,故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案情
2010年12月1日12时许,被告人张恋恋在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镇沈店村吴石头家中,趁吴石头妻子做饭之际,将吴石头放在卧室墙上塑料袋中的定期存单一张盗走,而后以办手机卡的名义从吴石头妻子张影处将吴石头的身份证骗走,并持所窃取的存单及该身份证到大庙镇信用社将存单上的人民币15053元全部取出占为己有。另查明,2010年11月26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张恋恋在大庙镇街道同心网吧门口,采用拧断车头锁的手段,将马为为停放在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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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信用卡恶意透支合计达万余元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两张信用卡恶意透支万余元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魏文斌付建国

【摘要】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但每张卡透支数额都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恶意透支数额能否叠加达到犯罪数额较大而构成犯罪?
【案情】
被告人郝泽新(男,29岁)系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街道人。2009年7月,郝泽新到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分理处办理了一张可透支的信用卡并用该卡买些平时生活用品,透支超过银行的规定期限,自2010年12月中旬起再也没还过款,透支本金7472.7元,利息746.4元。2010年7月,郝泽新又到中国农业银行大庆分理处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也是用于平时消费,透支本金7383.5元,利息1623.8元,自2011年3月后虽经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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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共同犯罪实行的是团体责任原则而非个人责任原则

该案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史秀永

【案情】
2009年10月14日,被告人李某、杨某和张某租用车辆流窜到某镇准备加油时,张某提出要买烟,李某、杨某便随其一起下车走进附近的“长青瓜果蔬菜副食店”。张某买了一盒香烟后,示意李某、杨某购买货物。李某、杨某以购买黄瓜、西红柿为理由,故意将店主武某引开。张某趁机爬进柜台实施盗窃,窃得人民币420元。张某在实施盗窃时,被店主武某发现并抓获。三被告人否认盗窃事实,并与武某争辩。张某随后在李某及杨某的掩护下,趁机逃跑。店主武某拦住李某不让其离开副食店,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武某,并将武某推倒后逃跑。店主武某的丈夫赵某闻讯后赶回,在店外将逃跑出来的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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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定性味是贪污罪还是受贿罪?

本案在审理中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曾可忠利用在漳平市奇和矿区矿产资源管理站工作的职便,伙同他人采用“一票两用”的方式,在征收石灰石资源管理费和核销准运证过程中,收受他人送给的人民币27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是构成受贿罪。同时,被告人曾可忠又用伪造的“漳平市石灰石矿产资源费收费专用票据”,在征收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费时,侵吞公款7000元,该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曾可忠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应当数罪并罚.

另一种意见认为,2000年10月至2002年6月,被告人曾可忠在漳平市奇和矿产资源管理站工作期间,伙同漳平市国土资源局委派至该站工作的陈群祥、林义成、吴聪毅在征收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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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反受贿罪的立法与体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目前,我国的受贿罪十分猖獗,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层出不穷,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愈来愈大,究其原由,根本在于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即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在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中,体制不键全,社会控制力下降、市场经济的负效应以及公共权力机能示弱等因素为受贿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发育的温床。如今,受贿犯罪已发展成为社会公害,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不有效加以遏制,必将影响党群关系,影响党的形象及政府的威信,甚至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后果可谓不堪设想。在现行刑法中,我国确实对这一“顽症”痛下“猛药”,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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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篡改信息的行为何可以定性为滥用职权罪?

2009年4月9日,因他人举报而案发,吕某被当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4月22日被逮捕,同年7月6日,吕某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按照其职务的规定不应当实施的行为,诸如擅自处理自己无权决定、办理的事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随心所欲,对不同问题作同样处理或者对相同的问题作不同的处理等等。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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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再研究

由于知识经济的兴起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业秘密已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其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我国区域内的商业秘密保护有明显的制约作用。与TRIPS协议第39等条款的要求相比,我国目前仅有的制裁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资源并不充足。究其缘由,既有立法上的原因,也有司法上的原因,更有法理上的认识问题。故本文想就加入WTO后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进行再研究。

一、TRIPS协议中有关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18世纪第一次工业革命后,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为长期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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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作伪证与相似行为的界限司法实践中如何划定?

暴力、威胁、贿买既是“阻止证人作证”的方法手段,也是“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方法手段。刑法将“阻止证人作证”和“指使他人作伪证”并列规定在同一法条,意在肯定二者性质相同,都是妨害作证的一种情形。

“指使他人作伪证”不限于指使他人提供虚假的证人证言,还应当包括指使他人制作虚假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也包括指使犯罪嫌疑人作虚假的供述和辩解,以及指使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作虚假的鉴定、记录、翻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对于“指使他人作伪证”该如何理解?司法实践中如何划定“指使他人作伪证”与相似行为的界限?这些问题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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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生产销售“瘦肉精”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情回放】
刘襄、奚中杰明知国家禁止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饲养生猪,且使用盐酸克仑特罗饲养的生猪流入市场后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攫取暴利,2007年初,刘襄与奚中杰约定共同投资,研制、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用于生猪饲养,其中刘襄负责研制、生产,奚中杰负责销售。被告人肖兵、陈玉伟明知盐酸克仑特罗对人体有害,仍在刘襄研制出盐酸克仑特罗后联系收猪经纪人试用,并向刘襄反馈试用效果好。随后,刘襄大规模生产盐酸克仑特罗,截至2011年3月,共生产2700余公斤,非法获利250万余元。奚中杰、肖兵、陈玉伟负责将刘襄生产的盐酸克仑特罗销售,其中奚中杰非法获利130余万元,肖兵非法获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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