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贿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翻供、证人翻证时有发生,特别是案件一旦进入起诉或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证人就开始翻供、翻证,致使认定犯罪证据的认识不一,直接影响打击犯罪的力度。严峻的事实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中,不仅要有侦查取证的能力,而且要具有善于固定证据的能力。笔者结合泉州市检察院查办吴某受贿案,谈谈对受贿案件证据的固定。
泉州市某管委会原主任吴某利用职权,在确定工业区建筑工程项目时,为承建商纪某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纪某人民币15万元,其中10万元是经其妻陈某两次收受后告知吴某的。在侦查阶段,吴某及其妻陈某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由于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善于固定证据,尽管吴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