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该解释是我国惩治赌博犯罪方面的最新适用法律依据,对聚众赌博、赌资与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等进行了界定,这对惩治我国日益猖獗的赌博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遏制意义,总的说这部解释是比较成功的。但该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会导致一些具体问题无法界定和处理,对“以赌博为业”没有作出解释和“聚众赌博”解释缺乏时间限制,需要加以修正或补充解释
对“以赌博为业”没有作出解释。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