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犯中是否所有“数额”都应当累计

作者:王惠玲

数额犯中的数额是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之一,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对于数额犯是否以及如何累计计算,我国刑法总则没有一般性的规定,刑法分则规定了5种犯罪的数额累计问题,即走私货物、物品罪,偷税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贪污罪及受贿罪。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挪用公款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也作出了累计数额的规定。

一、数额犯中的数额应当累计的前提

行为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每次均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此种行为本质上已构成数罪,因连续触犯同一罪名而以一罪论,但在量刑时只有累计计算犯罪数额才能罚当其罪、罚当其刑,对此大家不存在异议,但对以下两种情况是否应累计计算犯罪数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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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当谦抑

作者:张军新闻来源:检察日报透过各地“许霆案”的法律技术层面,反思和检讨刑法适用的价值取向,应当是这类案件带给我们最大的收益,也是我们每个法律人的使命和职守。

许霆案一审由原先的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以及法院对许霆行为“盗窃”性质的认定,五年有期徒刑已经是对许霆“法内施恩”的减轻处罚。但是,社会大众包括许霆本人对于法院的这一减轻处罚似乎仍不领情,由案件所引发的争议并未平息。目前,在云南、上海、宁波等其他地区都有类似的案件发生,如果不从更深的层面进行认识和分析,这类案件产生的问题可能无法得到妥善处理,民众的情绪也得不到疏导和平息。

我认为,问题在于司法者目前只是从刑法规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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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不出庭不应当做简易程序的应有之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形成了一个误区,就是把公诉人不出庭当做简易程序应有之义。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该类案件,公诉人即使出庭也只是简单地走诉讼程序,流于形式,是对诉讼资源的一种浪费,因此,鲜见公诉人出庭支持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然而笔者认为,简易程序不是公诉人不出庭支持公诉的理由,其与普通程序的根本区别不在公诉人是否出庭,而在整个审判过程程序的简化。

第一,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将公诉人是否出庭作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根本区别来加以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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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中法定代表人不必然是直接主管人

王某是某机械厂厂长,为该厂的法定代表人。该机械厂在经营过程中采取部分产品不入库,以“打白条”的形式对外销售,在账簿上故意不列或少列收入,偷逃税款40多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以该机械厂、王某犯偷税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虽然是工厂的厂长,但没有参与偷税的犯罪活动,自己也没有授意经理和主管会计偷税漏税,因此不应该由自己承担偷税的刑事责任。因庭审中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组织、授意实施偷税活动,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无罪。本案涉及到在办理单位犯罪案件时,对法定代表人责任认定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其代表单位从事日常活动,并具有较大的决策权,作为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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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理基础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实体要件是案件的证据达不到起诉所必须具备的证明标准的要求

●补充侦查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程序条件

●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的赔偿责任,应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一、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含义及诉讼价值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典所确立的一种不起诉类型,它同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一同构成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理基础。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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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贪官定罪标准不可轻易“提涨”

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二读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再也没有听到委员、代表有关“贪官免死”的议论。看来,此前社会舆论的强烈质疑还是起到了作用,一些人试图推动的废除贪官死刑的努力,在这次刑法修改中一定是无望了。不过,在实践中,对贪腐官员变通从宽发落的做法依然存在,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依法构成犯罪而被起诉并定罪判刑的案件,已经十分鲜见。有人甚至公开提出了将现行法律规定的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提涨到2万元甚至5万元以上,有的还主张搞犯罪标准的“地区差别”。看来,围绕贪腐犯罪的“国标”问题,仍然会有持续的争论存在。

其实,对涉及财产、财物的犯罪采用较具弹性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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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中致被害人跳水逃避而溺死的行为如何定性

余剑

【案情】
2006年4月11日晚8时许,胡某、钱某与魏某等人在回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暂住处途中,与邢某(在逃)因琐事发生争执。邢某回其打工的某乐器公司后告诉同在该公司打工的老乡田某(在逃),田即通过魏某打电话联系胡某,双方约定通过打群架的方式解决纠纷。当晚10时许,田某纠集了彭晓某等老乡共30余人,胡某、钱某也纠集了何某等10余人,双方均持铁棒等凶器至斗殴地点。胡某一方见对方人多,遂逃离现场,田某一方即追赶。田某、邢某及彭晓某、彭某、向某等人追赶上何某,田某等人对何某进行殴打,何某被迫跳入路边池塘。田某、彭晓某等即在池塘边捡起石块向池塘内冒出头的何某投掷,使何的头部不能浮出水面,致何某因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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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可以依现行刑法制裁

随着一年一度政府部门“清欠”工作的进行,“恶意欠薪”问题浮出水面,“恶意欠薪”的刑事处罚问题也引起了司法界的关注。笔者认为,对一些主观上具有明显侵占民工工资意图的“恶意欠薪”,可以依照刑法加以制裁。

“恶意欠薪”有别于客观上不能及时还付工资,有别于劳务纠纷,行为人拖欠民工工资的目的往往是恶意占有,侵害民工合法权益,具有社会危害性。有的民工不但因为工资被拖欠带来心理上和生理上的伤害,而且还为此走上绝路,家破人亡,甚至导致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从目前的情况看,“恶意欠薪”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无故拖欠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殴打谩骂民工,造成民工被伤害、自杀的;二是克扣、拒不付给民工工资,携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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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必须严格规范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部门未能严格执行这一规定,表现为:1.以种种借口和理由,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强行没收保证金,或以保证金已上缴为由,不予返还。2.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但在实际中对保证人的处罚很少,难以防止被取保候审人潜逃。3.根据有关规定,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和保证金保证,但在实践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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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案谈不纯正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作者:陈新华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人王某与其妻谢某夫妻关系一直不睦。2006年1月17日,王某与谢某因感情问题再次发生争吵后,经村干部劝解,王某坚决要求离婚,随即两人去街道办办理离婚手续,因婚生子的抚养问题未协商好而离婚未果。当天下午5时许二人回家路过一鱼塘时,谢某要王一块歇息,王未予理睬,二人发生抓扯,被途经此地的当地村民陈某劝开。当王某朝回家的方向行走约70余米时,谢某跳入鱼塘中,陈某见状大声呼喊王救人,王回答:“是她自己跳的水,我又没有推她,我自己也不会游泳,不关我事。”又继续往回家的方向走去。因陈某不会游泳,等其喊来其他村民将谢某救起时,谢已死亡。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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