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对于骨龄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存在不同认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2月21日《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依法慎重处理。”这一司法解释表明骨龄鉴定结论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不过,骨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采用”,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
保险诈骗罪的“虚构保险标的”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
[案情]
在某县镇财政所工作的帅某,于1998年、2000年两次为其母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县分公司投保康宁终身保险。根据康宁终身保险条款规定:“凡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赔付基本保额3倍的保险金。”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年龄不得大于70周岁,且必须身体健康。可在1998年投保时帅某母亲就已经77岁高龄。在向法庭申辩时候,帅某陈述其母在乡政府的集体户口由于其他私人原因,在投保前户口上的年龄已经修改过,她在第一次投保时候曾问过保险业务员,业务员说按照户口就可以;第二次投保时候她照样问过,业务员让她照第一份保单的内容来填;当2001年帅某母亲80大寿时,镇代[……]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信用卡诈骗罪是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犯罪。本文从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入手,对信用卡的范围、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信用卡犯罪,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
一、信用卡诈骗罪概述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作者:刘昂来源:检察院正义网
11月7日,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部分嫌疑人提起公诉。据检察官介绍,2008年5月28日,发生了一起由15人参与的群体事件,涉案人员除了使用刀棍外,一人还使用了仿真枪,在冲突中一名中学生被打伤。经警方侦查,此案系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团伙所为,该团伙成员全部着黑衣出现,人称“黑衣帮”。“黑衣帮”是北京某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李某于2007年9月在校内组建的。老大李某每星期收取组织成员每人10元钱的帮费。平时这个组织的任务就是帮人打架。最基本的宗旨是绝对不允许帮内的成员被外人欺负,帮里只要有人受欺负了,要全体成员一起上,兄弟间要团结友爱。“黑衣帮”绝[……]
暗中调包的三种情形应该如何定罪量刑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一般并不存在疑问,但由于在部分案件中,犯罪手段秘密方式与欺骗方式共存,而导致了认定上的困难。对于实践中常发的“调被害人的包”的案件,笔者区分三种情形探讨如下:
1.商场购物调换包装案。在商场购物的过程中,顾客将价值贵重的商品装入价值低廉的商品的包装,售货员以为是价值低廉的商品,仅收取了较低的费用之后就将财物交给行为人的,在外包装的“掩护”下,被害人对所交付的财产的任何特征都没有认识到,不应认为被害人自愿处分了财产。这种情形下,行为人实际上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取走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更为妥当。
2.用电后将电表拨回的窃电案。对于用电后将电表拨回,使电力公司人员少收电费的案件如何定[……]
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中罪数形态比较研究
「正文」
罪数,指犯罪的个数或单复即一罪与数罪。罪数形态,指表现为一罪或数罪的各种类型化的犯罪形态。确定一罪与数罪的区分和某些罪数形态的特征,进而确定各种不同罪数形态的处理原则,对刑事审判的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刑法典中明文规定了某些罪数形态和处罚原则,《澳门刑法典》也有这方面的规定。我国内地刑法理论对此虽然作了深入的研究,但在内地刑法中的规定却较简单。将我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关于罪数形态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促进我国罪数理论的发展。考虑到《澳门刑法典》总则有关于罪数形态的专门规定,而我国内地刑法则缺乏这样的规定,因而我们的比较研究拟参照《澳门刑法典》的规定来进行。
一、[……]
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
在共同犯罪中,很多时候存在实行过限问题,如何正确认定和处理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它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基础。
一、实行过限在构成上的特征
实行过限指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在共同实行犯的情况下,甲乙二人共同实行犯罪,如果甲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行为,对此甲本人对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实行过限,最主要的是要确定共同犯罪的故意的范围。行为人不但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社会,也都知道是在和别人一道实施这一行为;其次,所有行为人的主观意向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表现,就是他们的主观意向都是朝着同一个特定的犯罪事实或结果展开,共同故意的一致性联系在实[……]
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发案原因及防范
近几年来,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问题比较突出,不仅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严重危害了国家的执法活动和法律权威,损害了国家的信誉和形象。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大多发生在基层站、所、队,且80%以上为一把手或业务骨干。
一、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易发渎职犯罪的原因
(一)行政权力过于集中,执法权力官僚化。在我国,行政执法权的配置、授予,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尤其是很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领导,长期形成了“天高皇帝远”、自己就是“老大”的习性,大权独揽,事事自己说了算,导致执法权力官僚化、家长化,按照个人喜好和利害关系越权滥用或失职不管。一些工作人员或领导,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作风涣散,该审查的不审[……]
盗窃罪的未遂与既遂的区分主要是考察盗窃行为是否得逞
【案情】
2008年7月3日晚上,被告人唐某、赖某、白某、高某窜至广昌县塘坊乡张坊路口,将被害人熊某堆放在路边的木头装上车,在装车时被被害人熊某发现。被害人熊某随后报警,被告人唐某、赖某、白某、高某等人逃走。当场查获已装车的5.77立方米杉木(价值3346元)。
【分歧】
本案在认定过程当中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被盗的木材虽然已经装车,但是汽车还未开动,没有转移所有权,所以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持此种意见的认为木材装车完毕就已经转移了所有权,已经构成盗窃既遂。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关于盗窃罪的未遂与既遂的区分争议较大[……]
刑事立法应与职务犯罪刑事政策相协调
在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同样的犯罪行为时,刑事政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是从严的,对其犯罪的处罚也是依法从重的。然而,当前职务犯罪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活动之间仍存在着相互背离和矛盾的地方,影响了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为此,本文作者认为——
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从本质上来讲是一致的。在我国刑事政策中,基本的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而直接的职务犯罪刑事政策则是依法从重从严。职务犯罪的刑事立法活动应围绕这一政策的精神来开展。但是,当前我国刑事立法对职务犯罪刑事政策的贯彻还存在着不全面、不平衡、不协调等缺陷。这些缺陷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
■贪贿型职务犯罪的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