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礼尚往来还是曲线行贿

作者:张华泽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吴某与个体户周某系同乡,两人关系密切,两家交往也很频繁。2000年前后,吴某在任某厂厂长期间,该厂生产的一款饮料十分畅销。吴利用其掌管饮料销售审批权之便,先后多次以最低出厂价为周某批出大批饮料。周购出饮料后转手倒卖,所得甚丰。2001年2月,吴某儿子(本厂司机)结婚。周某送给吴子摩托车、家电以及现金共计5万余元,吴某亦知情。另查,周某丧父、嫁女,吴某均去帮忙,并各送礼金1千元。

[分歧]

此案应如何处理,有不同意见:

一种观点是:吴某不构成犯罪。吴某的儿子结婚,周某所送钱、物是贺礼,属于馈赠行为,不能按受贿对待。退一步讲,既使周某所送的贺礼属于贿赂,周某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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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是强迫职工劳动罪

作者:李涛贺敬松
张某系某私营企业老板,为赶一批工作的进度,竟指使李某,王某将本厂多名职工锁在车间里,声称:“完不了工作,谁也不能出来。”时间长达7天之久。职工杨某表示不满,李、王二人竟将其打成重伤。

在本案中,对于李、王二人将杨某打成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j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王、李二人将多名职工锁在车间里工作的行为是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是强迫职工劳动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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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发还善意第三人物品在司法实践中须谨慎操作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将犯罪所得物品与他人进行变现交易,因此涉案物品通常为第三人所占有,甚至更多地为善意第三人所占有。公安机关在办理善意第三人占有涉案物品案件时,要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取证措施。由于公安机关既是治安案件的处理机关又是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大量案件的立案也是由治安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安机关在此类案件取证措施、取证程序上的混乱以致混淆。与此同时,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对于此类涉案物品采取“一追到底”的侦查方式,即一直追查到涉案物品持有人,并将涉案物品扣押后直接发还给被害人。这其中就包括了将扣押善意第三人所占有涉案物品发还给被害人的情形。因此,笔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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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标准如何人认定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熊选国立案庭审判员苗有水

熊选国(以下简称熊):挪用公款罪的定性问题一直是职务型经济犯罪审判的难点。虽然修订后的刑法对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也已制发相应的有权解释,但由于具体案件的复杂性以及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各种刑法观念的冲突,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仍存在着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

苗有水(以下简称苗):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的一个必备要件。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直接给自己、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归个人使用”的性质较为明显。但行为人将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况下,是否属于“归个人使用”?理论界对此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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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遏制超期羁押

从严格执法方面讲,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种变相的非法拘禁,是执法机关违法办案的一种积弊,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声誉,而且还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造成羁押场所各类事故的隐患。因此,检察机关应将检察的目的定位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上,赢得各办案单位的认同和支持,从而为彻底解决超期羁押问题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首先,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划分出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两大类,并针对这两类案件的不同特点和办案机关的不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即建立起内部、外部两种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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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应调整第三、四章排序

作者:陈长均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我国刑法分则体系总体上依据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对类罪进行排列,其中第三章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笔者认为,应将这两章的顺序互换,即第三章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章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调整排序可以突出刑法对公民权利的重点保护。如果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排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前,就能够强化和突出刑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重点保护。因为国家和社会的基础与主体是公民,没有公民、没有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经济秩序的维护就没有前提,社会和谐就更无从谈起。所以,在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与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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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烂王抗法”不治罪体现司法理性

时间:2008-05-07作者:李克杰新闻来源:检察日报看到市容管理人员要把自己捡来的“宝贝”拖走,以捡垃圾为生的张某急了,脱光上衣跳到高处,挥舞着砖头、酒瓶,阻挠市容执法。联合执法的民警上前劝阻时,张某红了眼睛,连咬了民警两口。为此,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而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市容管理部门未依法执行职务在先,不能认定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5月5日《现代快报》)。

破烂王“暴力抗法”咬伤民警,检察机关居然认定其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这让许多人感到意外。因为人们看到的往往是“官官相护”,是千方百计地一味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而较少见到司法机关公开与“抗法者”站到一起。所以检察机关的决定受到广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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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抢到财物致人伤害的犯罪形态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案情】

今年6月17日凌晨,被告人蒲某窜到江西省宜丰县双峰林场库前村,爬入被害人吴某家二楼,准备下到一楼店面盗窃,被吴某家的报警器发现而鸣叫。被告人蒲某赶紧躲上楼顶。被害人吴某、钟某夫妇听到报警后起床查看,当打开二楼客厅通往楼梯的门时,撞见被告人蒲某,被告人随即用砖头砸在吴某头部,并与吴某夫妇扭打起来。后蒲某被吴某夫妇抓获。经法医鉴定,吴某、钟某夫妇的伤势分别为轻微伤甲级和丙级。

【分歧】

该案的审理认为被告人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两人轻微伤的后果,符合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但应定性为抢劫既遂还是抢劫未遂,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财产权利,也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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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犯罪自首情节

2008年3月26日《人民法院报》第6版理论与实践刊登了作者周兴中的《自首情节不适用交通肇事犯罪》(以下简称原文)一文,认为在交通肇事犯罪中,不适用自首情节,主要理由一是在交通肇事犯罪构成中,逃逸已作为一个加重情节被明确规定;二是不适用自首情节更显公平。

笔者持不同观点,认为自首情节理应适用于交通肇事犯罪。理由是:

一、自首制度的设置应适用于各种犯罪和各类犯罪分子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设置的激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量刑方面的制度。从自首制度设立的目的来看,在于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归案,悔过自新,不致隐藏在社会上继续为非作歹,尽可能降低司法成本,提高破案效率。自首制度体现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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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人参赌获利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汪来超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张某、李某、王某系同一个工厂的工人,两年前三人因共同盗窃本厂财物被单位除名。因无事可做,三人共谋以押“宝”的方式赌博骗钱,用一根绳子打成结,再用一根木棍扎在中心,然后当众手握两头将绳拉直,赌最后绳子是否系在棍上。观看之人押资猜结果,如猜中则由庄家双倍返还押资;如未猜中,押资即归庄家所有。三人决定由张某作庄家,李某、王某当“托儿”诱人参赌。之后,三人经常在城区行人较多处,由张某坐庄玩绳棍把戏,李、王二人则配合押资猜测且频频猜中赢钱。过往行人见有利可图,亦纷纷押资参与,参与者输多赢少、越押越输。2004年1月,三人再次进行上述活动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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