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撤销假释后刑期如何计算

作者:向国慧庞振东来源:北京法院网内容:案情:赵某于1995年以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期自1995年9月2日起至2003年9月1日止。2002年10月14日,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的建议对赵某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至2003年9月1日止。在假释考验期内,赵某因吸毒触犯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于2003年2月10日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于2月13日向作出假释的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书。2月20日,法院对赵某作出撤销假释决定。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一致认为赵某在假释考验期内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但不构成新的犯罪,根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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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范围研究

摘要:“有权利必有救济”这句直白而内涵深刻的法谚告诉我们:公民行使诉讼权的原动力在于权利救济的需要。研究可诉范围,重点在于厘清“可诉”的内容,即公民就哪些事项可以提起诉讼。本文以权利形态的法理分析为切入点,阐明公民诉讼权是每一个公民与生俱来的社会权利,是公民最重要的人权。因而,任何人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据此,我们可以将可诉范围界定为:只要公民认为自己的社会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是某种社会权利需要得到法律确认,就可以提起诉讼。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采用价值分析方法,阐释可诉范围的研究背景,即公民诉讼权理论研究。第二部分通过对公民诉讼权与可诉范围之间的关联性分析,重点论述可诉范围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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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暂停使用的施工照明专用电缆线如何定性

作者:杨霄云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4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许佳强伙同同伴、“小李”和“小陈”(均另案处理)等四人,携带刀片、小手电筒等作案工具,进入横南铁路弯山隧道,盗割了该隧道内施工照明专用电缆线120米,价值人民币10800元。次日零时许,被告人许佳强在隧道口被当场抓获。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佳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铁路生产专用设施,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许佳强到案后能够如实坦白所犯罪行,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佳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争论焦点]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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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文明的革命:从头开始

如果说社会的文明需要通过社会各个领域的文明而展现的话,刑罚文明的状况可以说是其中一项最具标志性意义的衡量指标,人类文明的进步,首先也是最基本的在于刑罚文明的进化,去除野蛮与残暴的刑罚手段,实施监禁刑罚、曾经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里程碑,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在今天这样一个举世关爱人权的公民权利时代,对于被监禁刑罚的罪犯,在行刑过程中能否对其文明处遇,更是一个值得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

“把罪犯应有的权利还给罪犯”,这已经不只是联合国关于囚犯待遇规则的一般要求,也是许多国家正在着力的客观实践,对于日益重视人权、努力保障人权的当代中国,不仅应当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不仅应当争取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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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若干问题探讨

内容摘要:目前部分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或其家属在刑事审判一审宣判前未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而是在刑事案件结案后单独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其目的就是想得到巨额的赔偿。目前各地人民法院以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这种诉讼请求是否支持作法不一。本文着重就该问题做一下探讨。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探讨

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就是说,对受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受害人有权提起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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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是我国刑法适用中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主体身份,产生了与之相对称的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理念,并在刑事立法和刑事解释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中学理解释在弘扬该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上倡导:对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解释和适用,应坚守行为说+罪名说的限定方式;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处遇上,预防是刑罚适用的正当化依据,应从刑罚种类的限制性适用、刑罚裁量制度的扩张性适用及刑事和解等方面加以实现。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刑法处遇学理解释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刑事责任年龄在实施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行为人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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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后主动归还赃物但被告人已经报案得行为不属于自首

[案情]
某日,陈某乘人不备在街上抢了别人一个手机(价值1000元),后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会坐牢,马上根据手机里面存储的信息将手机归还了受害人。但因受害人已经报案,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争议]

对陈某的行为定性为抢夺罪没有争议,但对陈某犯罪后主动归还赃物,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是自首。理由是:陈某在抢夺他人手机后,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并马上将手机归还了受害人,主动避免了行为后果的发生。陈某在未知受害人是否报案的情况下,主动将自己置于受害人面前,任由受害人处置,应视为其具有自动投案的意思表示。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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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犯罪未逃离现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自报),男,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具体出生日期不详),聋哑人,户籍所在地、住址不详。2010年1月4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趁无人之际来到江某住房二楼,从柜子边的木箱里盗窃现金12822元,藏于身上。此时,被害人江某回家发现,被告人王某即逃离现场,江某的丈夫陈某随即追赶。被告人王某边跑边抛撒现金,后被陈某抓获。经群众捡拾现金1922元,从被告人王某身上搜得现金10300元,共追回被盗现金12222元。经鉴定,被告人王某的年龄大于16周岁,介于16至18(19)岁之间。

【争议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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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资源优势,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法》)相继颁布实施以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研究工作措施,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办案工作,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前不久,高检院颁布施行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笔者结合我院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就“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谈一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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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犯罪的行为应该认定为故意还是过失行为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男,32岁,个体出租司机,家住江西省吉安市。2008年5月10日8时许,酒后驾驶跃进141货车,因违章停车被吉安市某交警大队警察纠察时,不服管理驾车逃跑。交通民警驾车追赶,当交通民警赶上并试图超车时,被告突然左打方向,用其所驾驶的货车的侧头将民警的桑塔纳警车右后门撞坏,并急速转入众人聚集的一中学北街,接连撞伤3名中学生,撞伤1名骑车的行人。然后,刘某又驾车向郊区逃窜,与追赶的民警周旋,途中闯岗亭与指挥的民警擦身而过,最后因车辆损坏,车停在郊区某村庄。刘某下车逃跑时被抓获,上述事实有证人证明,刘某本人亦供认不讳。经查,刘某系酒后驾车,违章驾车伤害4人,其中1人轻伤,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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