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务犯罪为何适用缓刑、免刑比例偏高

作者:杨德伟张静来源:检察日报2003年至2008年5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渝检二分院)辖区两级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被告人626名,其中,被法院判决宣告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多达297名(其中缓刑255名,免刑42名),占提起公诉职务犯罪被告人的47%,比同期一般刑事案件的缓刑、免刑判决率高出26.8%。笔者认为,对职务犯罪科学合理地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在羁押和释放间寻求合理的平衡点,直接关系到能否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最大限度地打击腐败现象,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宣告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渎职犯罪案件适用免刑、缓刑判决较普遍。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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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告知被害人的义务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但是因为法律规定和与其配套的司法解释不完善,导致在实践中,出现许多影响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情形。笔者认为,应完善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告知被害人的义务。
一、现行刑事法律制度对司法机关告知被害人义务的规定及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一)刑事立法对告知被害人义务的规定有缺陷,没有设定必须告知被害人的机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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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巨大作用,既打击了罪犯,又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开展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多次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纠正了一批不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有力地促进了该项工作的依法进行。但由于多种原因,当前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不容忽视,需要我们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当前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法律存在缺陷

1、对保外就医的保证人未尽义务之责任未作规定。“取保”是罪犯保外就医工作中一个必备环节,办理取保手续的目的就是要求保证人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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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犯”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张东超王庆刚

人民法院报在2003年讨论了一起“吓走窃贼,占有赃物”的疑难案件,2006年又讨论了“夜行掉入下水道,手包落在路面,路人不顾喝止捡走”和“赶跑劫贼自己取财”两起类似的疑难案件,引发了笔者对这类犯罪问题的深思,萌发出“继任犯”理论的初步构想。下面笔者仅以前一案件的讨论情况为例,加以阐述:
疑案引起的争鸣

(一)案情:2002年11月24日下午,朱某发现有一个推摩托车的人(下称李某)形迹非常可疑,觉得他的摩托车可能是偷来的。当李某把摩托车停在路边发动想骑走时,朱某走过去,装着认识这辆车的样子,围着车看了一会儿,然后对他说:“你到哪里去?”李某就弃车跑了。此时,朱某看四周无人,就想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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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贩卖假毒品并向公安机关举报骗取奖金教唆贩卖毒品罪

案情:

被告人王某与浦某(另案处理)预谋唆使他人贩毒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以获取奖励费,并将“头痛粉”伪造成“海洛因”,先后三次以许诺事后给予金钱为诱惑,分别唆使罗某、左某、罗某某(其中罗某某、罗某不满十八周岁)参与贩毒,同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上述贩毒线索。罗某某、左某、罗某在交易“海洛因”时被当场抓获。事后,被告人王某与浦某从公安机关领取举报线索奖励费人民币3700元。

分歧意见

关于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以下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骗取奖金的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行为性质恶劣,可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为骗取奖金,诱惑三名青少年贩毒并受到刑事追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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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犯罪时要以行为人主观故意为基准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是两种较为接近的经济型职务犯罪,两罪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和客观表现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具有原则性的区别。主要区别表现在主观方面,贪污罪行为人的故意为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将其永久占为已有,不打算归还,其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则不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其目的仅是公款私用,用后即还,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实践中有四种挪用公款的行为在一定情形下可转化为贪污行为,而这种转化涉及到此罪与彼罪,有时很难认定,下面笔者就这四种情形进行探讨。

一、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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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缓刑制度的思考

缓刑,是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项刑罚制度。缓刑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如果遵守一定条件,一定期限以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一定条件原判刑罚仍须执行。缓刑制度是近代发展起来的,现已被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广泛采用。在西方,缓刑最早产生于1842年的英国。那时,英国对有悔改可能的初犯、少年犯采用训斥,并责令具结悔过,保证不再重犯,交付监督,然后予以释放的方法。但它还不是一种刑罚制度。缓刑作为一种制度起源于1870年北美波士顿的《缓刑法》该法规定只适用于少年犯罪。1878年,美国马萨诸塞州颁布了《保护观察法》,把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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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实践中职务犯罪的攻守同盟破解策略

“攻守同盟”,在自侦案件当中指犯罪嫌疑人之间、犯罪嫌疑人与证人联合作假编造案件事实、达成一致言行,以对抗审讯、询问等侦查和调查工作。在检察实践中,攻守同盟现象屡见不鲜,其目的是掩盖罪行,逃避相应的法律制裁,或是蓄意陷害他人。其特征是隐瞒真相、捏造案件事实,从而达到逃避法律制裁或陷害他人的不法目的。

■攻守同盟客观危害性

“攻守同盟”的存在,给整体司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

(一)助长犯罪嫌疑人抗拒心理,诱发新的犯罪。犯罪嫌疑人之间订立攻守同盟,必然要毁灭、伪造证据,采取威胁、贿买等手段引诱证人作伪证,所以极易诱发诸如行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新的犯罪的发生,而且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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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适时采取强制措施对自侦案件侦破的作用

强制措施不仅对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具有保障作用,而且对重大犯罪和认罪态度不好的犯罪嫌疑人有惩戒的威力。同时,强制措施作为侦查手段,对侦破自侦案件又具有以下积极作用。

震慑犯罪嫌疑人。职务犯罪分子一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侥幸心理,因此在掌握犯罪嫌疑人一定犯罪证据后,及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产生震慑作用,促使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迫使同案犯投案自首。一般来说,强制措施效果的好坏与采取的时机与力度成正比。由于犯罪嫌疑人心理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不同,其心理变化大小也不同,因此,要注意有针对性地将强制措施的突然性与力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强制措施的震慑作用。

与外界信息隔绝。强制措施不仅限制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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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适用法律的分析

交通肇事罪是日常生活中常见多发的犯罪,每年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是触目惊心的。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从2004年至2008年10月份,共审结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120起,占全部刑事案件的五分之一。因此正确判断交通肇事罪与非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2条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解释》对交通肇事罪成立条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人员、财物损失情况及责任承担的情况。如果说人员、财物损失是危害后果在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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