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德伟张静来源:检察日报2003年至2008年5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渝检二分院)辖区两级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被告人626名,其中,被法院判决宣告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多达297名(其中缓刑255名,免刑42名),占提起公诉职务犯罪被告人的47%,比同期一般刑事案件的缓刑、免刑判决率高出26.8%。笔者认为,对职务犯罪科学合理地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在羁押和释放间寻求合理的平衡点,直接关系到能否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最大限度地打击腐败现象,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宣告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渎职犯罪案件适用免刑、缓刑判决较普遍。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