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刑法;修正;偷税
【写作年份】2008年
【正文】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由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施行。其中《修正案七》第三条对刑法201条偷税罪做了重大修改。全文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无异表明偷税犯罪司法程序即将出现一个历史性转折点。纵观与原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相比较,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