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十二铜表法和皋陶改革刑制算起,现代世界各国广为采用的量刑制度约略可以概括为三大特征加以把握:从零散走向系统;从野蛮走向科学;从简单走向复杂。审视量刑制度研究,从微观角度着眼者众,从宏观角度着手者寡。本文正是尝试从宏观角度研究量刑制度的外观、范围和制度运行、制度改革走向,以此为基础重构我国量刑制度,展望我国量刑制度改革的目标和预期。
一、量刑制度的外观与范围
量刑制度的现状是研究量刑制度的基础。外观上,量刑制度是立法工作者总结立法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概括而成,量刑制度是刑事立法机关根据刑罚目的遵循量刑原则制定的如何量刑的具体体系化的构成。它区分于量刑原则、量刑方法和量刑情[……]
重大、复杂案件审查批捕期限应该适当延长
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负责审查批准逮捕的办案人员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其审查逮捕程序是按照书面审理程序设计的,故有理由认为法律规定的七天的审查逮捕时间没有将提讯犯罪嫌疑人的时间考虑在内。建议将一般案件的审查逮捕期限仍然规定为七日,但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延长到十四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根据该规定,对所有审查逮捕案件,无论简单还是复杂,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时间一律为七日。笔者认为,在将来修改刑事诉讼法时该规定应予修改,适当延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逮捕时间。
与审查起诉[……]
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索回、销毁债权凭证行为的司法认定
作者:叶琦
刑事司法实践中,有些债务人为达到消灭自身债务的目的,对债权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销毁或者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索回债权凭证。对于这种行为,究竟应当如何定罪处罚,理论和实务当中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债务人对债权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销毁或者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索回债权凭证的行为,属于民事债权债务关系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应当属民法调整,以一般民事纠纷予以处理即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销毁或者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索回债权凭证的行为,不仅侵犯的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符合抢劫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抢劫罪予以定罪处罚。
我们认为,采用暴力[……]
检察机关阅卷时间应在刑事二审中明确
作者:王海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刑事二审公诉案件需要开庭的,检察机关的阅卷时间只有7天计入二审的审限,其他时间不计审限,而对于检察机关的阅卷时间应该多长,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阅卷时间也不一致,1个星期甚至几个月不等。笔者认为,刑事二审中应规定检察机关的阅卷时间,理由如下:
一是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的要求。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在一定期限内应当完成某种诉讼活动的时间要求。制定和遵守诉讼期间,对于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正确、合法、及时地处理案件,保障[……]
沈某购买80克毒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运输毒品罪
王洪
■案情
2007年5月1日,北京市某区的沈某乘坐火车前往青岛准备购买毒品,当月3日,沈某的女友贾某在北京通过银行向沈某汇了15万元。4日沈某乘坐火车回到北京。在沈某从火车站到其住所的路上,公安人员将沈某抓获,从其身上搜到海洛因80克,经鉴定含量为85.01%。随后侦查人员在沈某住所内搜查到了袋装海洛因10包,合计2克,经鉴定含量为25.07%,以及用于称量毒品的秤一个(经鉴定秤盘残留有微量海洛因)。沈某向公安机关供述从其身上搜到的毒品是其此次前往青岛购得,以备出售。检察机关以运输毒品罪向北京市某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期间沈某翻供,辩称其本人吸毒成瘾,为购买毒品前往青岛,但因未与毒贩达成协议,[……]
公诉机关撤诉附带民事部分如何结案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后,公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因而主动要求撤回起诉。合议庭审查后依法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诉,但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并未撤回起诉,这种情况下对附带民事部分如何处理和结案,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
笔者认为,公诉机关撤诉后,首先应当将准许公诉机关撤诉的刑事裁定书送达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并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之后再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否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若原告人坚持不撤回起诉,则应裁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起诉。因为,公诉机关撤诉并非是由于当事人死亡等法定情形而导致的诉讼终结,故不能裁定终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与刑事部分一起合并进[……]
刑法因果关系的若干问题探讨
欧锦雄
刑法因果关系是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争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陆法系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代表学说有: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客观归责说。英美法系的代表理论为:双层次因果关系说。前苏联和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代表学说有:必然因果关系说、偶然因果关系说和非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在这些因果关系学说里,不少学说备受人们推崇,但是,由于犯罪现象纷繁复杂,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客观联系千奇百怪,因此,备受推崇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客观归责说、双层次因果关系说以及必然因果关系说、偶然因果关系说等因果关系理论均只能较为模糊地论述各自的主张,这些理论抽象地阐释了各自的因果关系[……]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和解或调解之我见
2004-2-17【大中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进行和解或调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从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运用调解方式审结的自诉案件,或者由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撤回起诉的情况是较为普遍的。但是,笔者认为,这项法律制度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在审判实践中,都存在以下许多无法回避的问题。
第一,对犯罪事实及刑事责任不能进行和解或调解
众所周知,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通过立法程序颁布的关于什么[……]
论刑法的公众认同
随着与刑法有关的国家力量和专家力量的日益膨胀,刑法的实务与理论都日益脱离公众,似乎成为普通公众看不懂的东西。所以,应当在民众中确立对刑法的认同感,从而形成刑法有效的相对性观念,应当协调公众认同和刑法有效性的矛盾:即国家要把刑法作为促进长期利益的最佳方式,必须使刑法得到公众认同。
引进刑法的公众认同概念可以解决一些争议问题。第一,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说以条件说为基础,将因果关系的有无诉诸公众社会生活上的经验,考虑在通常情况下行为是否产生某种结果,从而将极其偶然的结果从客观归责中排除出去,使得归责的实现能够为一般人所认同。在解决一些特别复杂的案件时,能够充分发挥独特作用。第二,不作为犯中作为义务的[……]
公司人员受贿与挪用资金的认定
作者:朱洪玲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人胡某经徐州方圆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的同意,帮助李某的公司在南京推销煤炭,胡某从中收取每吨10元的报酬。后经胡某联系,徐州方圆公司与南京化纤公司发生多起煤炭购销业务。2000年4月份为方便胡某开展业务,徐州方圆公司给胡某出具了“关于成立南京办事处的决定”,并给胡某开具了两张空白介绍信。2000年4月20日,被告人胡某未经法人代表李某同意,与南京海星达公司签订了标的为392000元的矿用安全网的购销合同(实际并未发生购销业务)。胡某于4月27日持“成立南京办事处的决定书”及自己所填写的“转款委托书”,到南京化纤公司,将徐州方圆公司煤款12.5万余元,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