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指导和制约刑法创制适用活动的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意义和准则。我国刑法典第3条至第5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便是我国刑法典第3条规定的:“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便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本原则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判刑,而且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判刑;另一方面,凡是法律对某一种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这种行为就不能定罪判刑。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最早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