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窝藏人在逃法院能否对窝藏人定罪量刑

作者:张则理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简要案情]1991年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后潜逃。被告人陈某某分别于2003年春节和2004年春节,明知其子陈某系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后潜逃的人,仍为其提供住处,将其窝藏在家中十余天,帮助其逃避司法机关的侦察。陈某现仍在逃。[主要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犯罪的人”如何正确定义?

2、被窝藏的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未经法院审理确认,能否先行对窝藏人以窝藏罪定罪量刑?

[分歧意见]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某犯窝藏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对该被告人先行以窝藏罪定罪量刑。理由是:窝藏罪的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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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窃取的支票帮忙套现的行为如何定性(人民法院报)

[案情]

2010年5月22日,吴学义在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某门窗公司办公室内,窃取被害人一张金额为2.5万元的银行支票,并将上述情况告知陈世福、吴学锋。经商议,由吴学锋、陈世福至浦东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用该支票套取现金24400元(扣除费用600元)。

[分歧]

本案审理的争议焦点是陈世福和吴学锋明知是他人窃取而得的支票帮忙套现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主要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两人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两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三种意见认为两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评析]

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盗窃支票是一种特殊的盗窃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意图通过盗窃已填上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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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主体共同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叶良芳

[内容提要]就单独犯罪而言,以行为人有无特定身份或者具有什么样的身份为准,刑法将以侵占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分别规定为侵占罪(盗窃罪或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当无身份者和有身份者构成混合主体共同实行侵占单位财物行为时,全案应以有身份者的实行行为定性;当有身份者人数非单一,且具有不同的身份时,则应以具有较重身份者的实行行为定性。

[关键词]混合主体身份身份犯罪

一、问题的提出

以行为人的身份为划分标准,可以将行为人共同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分为六种情况:一是参加共同犯罪的人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参加共同犯罪的人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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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经适房入罪的情与理

骗购经适房以及骗取其他社会福利是否应该入罪,不能简单地与现行刑法中的诈骗罪相比较,尤其不能单单以诈骗罪为依归,关键要看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远远超出道德谴责和行政手段所调整的范围,是否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否纳入刑法范畴。

随着商品房价格的飙升及其与经济适用房之间价差的扩大,骗购和挤占经适房现象日益严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满。北京市在此前已查出1371户家庭存在瞒报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前提下,决定从5月起对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已累计审核通过17.94万户进行全面核查。人们在支持加大核查力度的同时,也对骗购经适房仅仅取消购房资格、解除购房合同和腾退已购住房及5年禁止申请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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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窃贼丢弃的三轮车占有并向失主索要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介绍:

2006年12月7日17时许,张某看到两名陌生男子正将一辆白色面包车从本村赵某家里推到公路上,他就问那两人干什么。两人见被发现,扔下三轮面包车就慌忙逃跑了。见四周无人,张某顿生邪念,欲将面包车占为己有,遂将车开到邻村其朋友刘某家,问刘某要不要该面包车,刘见车玻璃被砸,就问张是何原因。张某谎称是自己的同事黄某两口子闹离婚,女方因生气给砸坏的。刘某遂不敢购买此车。因害怕被失主发现,张某当晚便将三轮车寄放在刘某家,自己骑刘某的摩托车回家。

第二天早晨,张某来到街上,看到赵某正在被盗三轮车现场,他遂上前向赵某谎称自己可以把被盗车给找回来,但不能白找。赵某答应只要能把车找回来,不会让张某白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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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须增设告知程序

李积国

检察机关作出退回补充侦查决定,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后,案件就又回到了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有告知义务。笔者认为,作出补充侦查决定的检察机关应将补充侦查决定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1.补充侦查程序增设告知程序有利于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有不同的权利,这些诉讼权利的行使是以当事人的知情权为基础的。而履行相应的告知程序,是确保诉讼当事人知情权的重要保证。通过告知,可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知道案件处于哪个诉讼环节,便于其行使诉讼权利。

2.建立补充侦查告知制度有利于对检察机关、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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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宏涛集资诈骗、郭业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

被告人胡宏涛,男,1975年2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息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河南省息县临河乡郑寨村前占庄。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04年3月30日被羁押,同年4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郭业田,男,1981年12月20日出生于广东省南雄市,汉族,文化程度中专,住广东省南雄市南亩镇居委会宿舍。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04年4月21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2003年4月10日,广州亚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亚明公司)成立,被告人胡宏涛任亚明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管理亚明公司的所有业务及行政事务,其聘任被告人郭业田为亚明公司第一市场部总监,负责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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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骨灰格位的代价

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事件这是一起发生在首都的非法经营骨灰存放格位的案件。北京房山静安墓园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隗合利,在建设静安纳骨堂过程中,违反国家“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骨灰存放格位;要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提供或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规定,于2000年5月在没有取得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被告人余志伟、田牮、李晓龙、魏俊英、张晶、姜红、王荆梧等人各自组成销售处,并在燕山设立分部,任命穆志怀为负责人分别对骨灰存放格位进行预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大量预售骨灰格位。2001年3月14日北京房山静安墓园实际仍由隗合利操控。自2000年5月至2002年8月,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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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误认为被害人死亡将其掩埋如何定性

作者:王震黎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2年8月16日凌晨5时许,某单位司机刘某驾驶一辆桑塔那轿车行驶在某县公路时,因驾驶车速过快,加之注意力不集中,将同向行驶骑摩托车的菜贩傅某连人带车撞倒。刘某见傅倒在地未动弹,认为傅被撞死,遂将傅拖至公路西侧60米处田间挖坑掩埋,然后将傅的遗留物抛入公路两侧草丛和水沟中湮灭,逃离现场。被害人傅某经法医鉴定,支气管均有大量泥沙,胃里有水,并有泥沙,系生前入水窒息而亡(溺死)。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将被害人傅某撞伤后不但不送医院抢救,反而不顾被害人死活,在没有确定被害人傅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将被害人傅某活埋致死,应定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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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法方法论为视角谈对刑法第64条的理解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该条文在刑事司法运用中具有一定特殊性,具体表现在:(1)在刑法体系中该条文内容与犯罪及刑罚问题无直接关系,刑法相关理论较少涉及对该条文内容的研究,使该条文在理论梳理方面处在易于被忽视的境地;(2)与该条文处在易于被忽视境地形成反差的是该条文的运用却较为常见,凡处理犯罪工具的刑事裁判都要适用该条文,财产类犯罪案件几乎都要涉及对该条文的运用;(3)该条文同时使用了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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