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犯罪(上)

替代的刑事责任在美国法律中是不被承认的。举例来讲,假如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向其当事人在应付的法律服务费用之外又多收了10万美元。我们进一步假设这一欺诈行为是在此律师事务所其他人不知情或未经任何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的。在这一事例中,实施欺诈的律师的刑事责任是显而易见的,他(她)因欺诈而获罪同时也面临着被取消律师资格和受到相应刑事起诉的可能。但是,此律师事务所应否受到制裁呢?在这种情况下,认定此律师事务所有罪会使我们许多人觉得不舒服,毕竟,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没有罪行转嫁的传统。而且,我们通常对社团犯罪这一概念加以回避。

但如果此律师事务所是法人的话,结果是否会有所不同呢?回答很可能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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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追究重伤害案件中不做伤害鉴定的被害人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案件是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我国刑法对故意伤害案件中的重伤害案件规定了较重的刑罚,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表现为伤害鉴定。换言之没有伤害鉴定就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见伤害鉴定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作用置关重要。

从司法实践看,被害人不做伤害鉴定的案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特别是重伤害案件,给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带来很大困难。如我们办理的李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琐事持刀将赵某胸部多处扎伤,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审查批捕部门从赵某的住院病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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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起诉文书名称在司法实践中的确定与制作

程相鹏刘道军

当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提起变更起诉主要有三种做法:1.重新制作起诉书。这种做法认为,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需要变更起诉的情形,以原文号重新制作起诉书,并以新的起诉书替换原起诉书即可,不需要单独制作变更起诉法律文书。2.制作变更起诉书。这种做法认为,变更起诉须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的要求,应当将变更起诉内容制作为变更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出。3.制作变更起诉决定书。这种做法认为,变更起诉是对原起诉书内容的变更和补充,不需要重新制作起诉书,它是人民检察院根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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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四被告是妨害作证罪还是保险诈骗罪

作者:叶文炳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1年11月10日,被告人张作锦经营的货车给货主林某拉桔子到漳州诏安。次日凌晨2时许,车由无证的林振华驾驶至漳州平和诏平线路段发生翻车事故,造成林振华当场死亡,车上的张作锦、陈景阳、林敦标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当日上午,福建省平和交警向被告人陈景阳和被告人张作锦作笔录,被告人陈景阳如实陈述了发生事故的经过。当日下午,伤亡人员的家属林孝传、吴贞春、张作文、许良木等相继赶到了平和县医院后,得知当时车由无驾驶证的林振华驾驶,保险无法理赔时,为了取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就商量决定叫有驾驶证的陈景阳承担下来,并对被告陈景阳因此而被吊销驾驶证所引起损失的补偿问题也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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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具有股东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的界定

一、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性质

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的一种,是指国有投资主体在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的比例,足以支配或控制该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属于国有公司呢?目前在该问题认识上有分歧,一种认为不属于国有公司,还有一种认为属于国有公司。笔者认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属于国有公司,理由如下:(1)按国际惯例,对国有资产或投有股份额在一公司达到一定比例,使国家对该公司有控制权时,应以国有公司论。特别是我国1994年股份知改革时规定:国有股超过50%比例的为“绝对控股”;在股份分数的情况下,国有股高过30%,低于50%的比例,并具有对该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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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伪造火车票刑事案件情况的调查分析

随着三十年改革开放的进程和我国铁路事业在这三十年的发展变化,中国经济突飞猛进的时期,也是铁路事业迅猛发展的阶段。铁路的大提速,票价的提高,新科技新技术在火车票管理的运用都使我们国家的铁路事业有了令人一觉醒来恍如隔世的感觉,然而由于我国铁路运力与运能之间的矛盾,使得火车票这种有价证券在旅客运输高峰期成为一种紧俏商品,伪造车票、倒卖伪造车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在近十年不断呈现出新的趋势和变化。为此,我们专门对十年来审理的伪造、倒卖伪造火车票案件进行了梳理和研究以期发现和解决问题。

一、涉伪造火车票案件的特点和趋势

通过对我院受理案件情况的统计总结发现,涉伪造火车票案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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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立功”性质的确定

作者:裴王建

1997年刑法系统而全面地规定了立功制度,成立立功的罪犯根据规定会得到一定的从宽处理。由于立法对立功的鼓励和提倡,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立功行为,其中不乏一些特殊形态,比如颇受争议的犯罪分子之间的“串通立功”。串通立功是司法实践中较少见但又很值得研究的一种现象,本文试就串通立功的性质进行一些探讨,以求教于大家。

一、串通立功及其类型

串通立功属于“帮助犯罪分子立功”中的一种特殊情形。所谓“帮助犯罪分子立功”,是指犯罪分子的亲朋好友、辩护人、共同关押的犯人等,向犯罪分子提供他人犯罪的事实或者线索等情况,为犯罪分子立功提供条件,企图使犯罪分子立功的行为。串通立功中“串通”的双方都是犯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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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减小反腐败的成本?

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干什么都讲成本,这里我想说一下反腐败的成本。

首先,反腐败需要在机制建设方面有一定的投入,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单位,要反腐败就得建立一套廉政建设机制,纪检监察机构健全,人员精干,运作良好,才能保证反腐败的正常开展。

其次,需要在物质装备上有一定的投入,查处经济犯罪不是光动动嘴就能解决问题的,纪检部门也好,检察机关也好,查办一起贪污贿赂案件,无不需要付出极大的心血,尤其是对发生在高科技领域的智能型犯罪,侦查人员不仅要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还需要动用现代科学技术设备,进行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追捕案犯,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另外,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斗,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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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祝二军发布时间:2006-08-0108: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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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准确理解和适用该司法解释,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环境污染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

首先必须明确,并非所有的环境污染行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以重大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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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录入范围应适当扩大

作者:陈勇来源:检察日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200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为: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但3年来的实践表明,这项工作在许多地区基本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据统计,笔者所在县每年受理申请查询50余起,但每年没有查询到一起行贿犯罪档案,另据笔者向其他一些基层院调查了解查询情况(注:笔者共调查2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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