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纠纷解决机制的本土化探索

作者:罗欣新闻来源:检察日报近年来,刑事和解作为在实践中兴起的一项新型的刑事案件处理机制,对于积极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妥善处理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的实践价值,已经得到社会的一定认可并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北京市检察官协会于7月21日、22日在北京举办了“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研讨会,近百名专家、学者与检察机关的代表围绕构建刑事和解相关机制,积极引导刑事司法探索,推进社会和谐,进行了深入研讨。

■刑事和解乃恢复性司法模式的本土化

某种意义上讲,刑事和解产生以恢复性司法模式为背景。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守芬教授认为,传统的刑事司法将犯罪看做是对公益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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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去向决定论”之我见

在查处贪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对赃款去向的交待多种多样,有的称赃款用于“公务开销”、“业务往来”、“代垫业务费用”;有的称“赃款虽记在我的名下,但仍存在单位账上”、“赃款我没有占为己有,案发前就退清了”;还有的以赃款用到何处记不清楚为由,拒不交待赃款去向。如上交待,归纳起来表现为三种类型,一是赃款使用正当;二是对赃款去向不予交待;三是赃款挥霍,无法找到佐证。对这三种类型交待,是否影响取得赃款前的行为的定性,司法界认识不一,争议很大。有的认为,赃款去向不影响对其以前行为的定性;有的认为,赃款去向决定其以前行为的性质,这也就是“赃款去向决定论”。

笔者认为“赃款去向决定论”是错误的,表现在:1.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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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展示与诉权平等

摘要:刑事诉讼改革后,我国适用对抗式庭审方式,但控辩双方存在着证据资源的不平衡状态,且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仍适用秘密证据规则,致使庭审常常发生混乱和无序。要进行真正平等意义上的控辩对抗,必须保证双方享有平等诉权,证据展示是维护诉权平等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证据展示,必要性,诉权平等

证据展示也叫证据开示、证据公开、证据告知、证据发现,它是指在刑事审判开庭以前,控辩双方据以对方的合理要求,就自己侦查或调查后掌握的部分证据向对方予以公开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使双方在庭前相互知悉对方的控辩观点及主要佐证,以保证法庭审判在意见预知的情况下得以有序进行。

证据展示与控辩式的庭审方式相伴而产生,主要来源于英美法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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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分层与多元化背景下的犯罪控制

作者:罗欣周庆峰新闻来源:检察日报社会分层与多元化背景下的犯罪控制

???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观点撷要

王利彬摄

我国的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形成于上个世纪80年代,伴随着改革开放30年带来的深刻的社会变革,以犯罪现象的社会控制为己任的犯罪学研究也步入一个新的阶段。7月12日至14日在吉林省辽源市,中国犯罪学学会迎来了迄今为止规模最为宏大的一次盛会??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的召开。来自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2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与会代表围绕大会“发展、矛盾、对策??中国社会发展新阶段的犯罪问题研究”主题,联系实际,综合运用实证、比较研究的方法,多角度、多层次地进行了广泛深入研讨。

■关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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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被盗车辆的行为是否构成收购赃物罪

案情:2004年6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河南省某市盗窃了一辆摩托车。牛师傅在明知该车系被盗车辆的情况下,于6月8日以180元的价格将其购买。

案发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价值为756元。

河南省关于构成盗窃罪的犯罪起点数额是800元。

分歧意见:牛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收购赃物罪,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牛某的行为不构成收购赃物罪。理由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这是关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法律规定。可见,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必须以赃物系犯罪所得为前提。

从理论上说,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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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属刑事范畴,但在执行工作中遇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形时,要考虑拒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所以执行法官应对拒执罪有一定的了解,笔者在这里谈一下个人对拒执罪的认识。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见于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将拒执罪的概念概括如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的判决、裁定能够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对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还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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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构成关键是是否具备紧迫性

作者:黄伯青

【案情】
张某因赌博曾多次向黄某、龚某等人借款。2008年9月18日凌晨,张某因为无力归还欠款,被龚某、施某、陆某、黄某等人挟持至上海某假日旅店。当晚,黄某、龚某等三人留在该房间看管张某。21时许,张某为摆脱看管,持随身携带的不锈钢折叠刀,刺戳黄某右胸部、右臂各一刀,右腿部一刀;刺戳龚某胸部、左臂等处数刀,造成两人死亡、一人轻伤。

【分歧】

对于本案的处理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张某实施的伤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张某实施的伤害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其所实施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评析】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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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应有例外

我国刑法规定,犯侵占罪的告诉才处理,这就是说在没有被害人告诉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并不能主动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众所周知,侵占罪的对象既包括私人财物,也包括公有财物,对侵犯私人财物的,被害人会充分地行使自己的告诉权,然而当侵占的对象为无主物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财物(如埋藏物),并没有具体的被害人时,由谁行使告诉权就成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没有明确的被害人去告诉,如果此时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势必使应归国家所有的这一部分财物处于不受保护的境地,最终导致国家财产的损失。

此外,从刑法对其他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规定来看,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这几种犯罪都是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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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革命与司法救助措施

2007-3-14【大中小】——以法的目的正义性为视角

一、引子

刑罚不再施加于肉体,……那就必然是灵魂。[1]

几十年的审判经历中,法律人的良知让我对这样一个社会现实刻骨铭心:正义的枪声结束罪犯罪恶的生命之后,往往会有一双双恨犹未平中带有几份无奈和渴求援手而又深感无望的眼睛,这样的一双双眼睛所透出的眼神告诉我,这些受到罪犯侵害的被害人的亲属(当然也是直接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罪犯严重践踏后,因为罪犯的死刑执行而索赔无望。因此,这些人往往会沦落为社会的最弱势者。有这样一个案例:牛某一家五口(年过七十的父母、妻子四十多岁,女儿十四岁)为养家在D市城关镇搞“摩的”出租,一日晚被流窜到D市的两犯罪分子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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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七例死刑改判无罪案件看转变司法观念的迫切性

2004年3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通报了七起在原审中已判为死刑或死缓,而经被告人上诉或申诉后被改判为无罪的典型案件。从改判的原因看,都是因对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出现偏差或证据不充分而引起,充分暴露了办案人员在执法观念、执法理念上存在的问题。透过案件本身,剖析造成“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并引以为戒,对于我们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改变执法作风,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七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这七起案件分别是黑龙江省杨方忠故意杀人案、海南省黄亚全、黄圣玉抢劫案,广西覃俊虎、兰永奎抢劫、故意杀人案,这三起案件均是犯罪事实不是被判刑的被告人所为,是在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后才得以纠正,属张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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