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后归还财物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其犯罪形态

[案情]

2009年12月,胡某与吴某等人预谋抢劫胡某所在医药公司的售货款。次年1月5日晚,胡某与同事鲁某送完药品返程途中,吴某等人即持钢管追打鲁某,胡某趁鲁离开时,将放在驾驶室内的售货款2.3万元拿走并藏于现场附近一小沟内,其后未告知吴某货款去向。次日下午,胡某在其亲属等人的陪同下,将该款取出退还公司,随后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鲁某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胡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7000元。

[分歧]

本案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胡某行为的定性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胡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行为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应认定为犯罪中止。第二种意见认为,胡某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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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罪与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异同

案情:
2003年11月李某因张某欠其工程款20万元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李某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张某的捷达牌小轿车一辆,同时书面通知张某对该车只能使用并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抵押和质押。2004年11月法院终审判决张某偿付李某欠款20万元。2005年11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12月1日法院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张某即向法院提出该车已于2005年9月被盗,但张某没有向执行法官提供车辆被盗后的报案记录,车辆被盗后张某也没有向法院进行报告。后公诉机关以张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张某的行为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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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诉讼证明之标准

试论刑事诉讼证明之标准

摘要: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作为证据法学的一个基本问题,既是法学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又是实务中亟需解决的焦点问题。目前,学者、同仁提出的诸种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均存在难以实际把握的缺陷。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和我国刑事诉讼证明实际,我国刑事审判中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可以设定为三种:一般标准:高度盖然性与排除合理怀疑的有机结合;特殊标准:证据确实、充分;简易标准:证据优势。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提出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它由法律设定,是诉讼证明活动的目标和准绳。具体而言,在刑事诉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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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两高”有关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释

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全国打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依法惩治相关犯罪活动,有利于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就大家关心的《解释》中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根据《解释》的规定,利用手机发送黄色短信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犯罪。《解释》的打击面是否太大了?

有人说,黄色短信就是色情短信、淫秽短信。我们认为,这种说法不太准确。刑法关于淫秽物品的规定,没有使用“色情物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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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与公正

前些时候媒体报道的聂树斌和佘祥林案件,都反映出我国死刑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它促使我们对其进行深刻的反思。

保障死刑判决之慎重与公正的制度很多,例如讯问制度、辩护制度、证人出庭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羁押制度、上诉制度等,每一个制度都是构建死刑判决慎重与公正不可或缺的保障,笔者这里着重讨论的是保障死刑判决慎重与公正的最后一道制度屏障——死刑复核制度。

我国在死刑存废问题上坚持不废除死刑,但要从严控制死刑的适用以及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政策。这一政策在实践中的体现是我国不仅在实体法上对死刑的适用进行限制,而且在程序法上也作出了特别的规定,这就是死刑复核程序。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制度设计的疏漏,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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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两个问题

金鑫

目前,司法实务界对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定性没有统一做法,定罪路径主要有两种:一是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二是认定为盗窃罪。争议的存在与两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有关: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和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前者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定性带来了理论困扰,后者则带来了实践操作层面难题。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应当以现行刑法中的财产罪予以规制,即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认定为盗窃罪。

■虚拟财产符合盗窃罪调整对象的特性

否认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构成盗窃罪的理由主要为:我国刑法中盗窃罪的对象不包含虚拟财产这种无体物,尽管对于盗窃罪的调整对象是否不限于无体物这个问题,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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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禁止不当评价

刑法中禁止不当评价,是指在定罪过程中对于行为人的行为不能进行不恰当的价值评判,它具体包括禁止重复评价、禁止分割评价和禁止重合评价。

一、禁止重复评价

禁止重复评价,原本是刑罚裁量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禁止对法条所规定的、已经将其影响刑罚轻重考虑在内的因素,在刑罚裁量中再度当作刑罚裁量事实重复评价而作为加重或沽轻刑罚的依据。因为刑法的规定,使其早已作为决定各该犯罪行为成立与否及法定刑轻重的标准,故不应于刑罚裁量时再次考量。(注:参见林山田:《刑法通论》,台湾三民书局1990年8月3版,第435页。)例如,我国刑法典第236条第3款规定,强奸妇女多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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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窃电,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均不构成犯罪

赫子竞

一、案情介绍
1999年8月6日,某市某某集团下属的A、B两个公司被该市电业局电业管理部发现分别擅自绕越计量装置接线,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属窃电行为。据电业管理部估算此二公司窃电量为505682kwh,追补电费总计320754.21元,违约使用电费的罚款为962262.63元。此后,该集团向电业局缴纳了电费、改造费,并承诺按月分批向电业局缴纳罚款。
2002年3月25日检察院指控该集团的总经理某甲指使该集团电工某乙等人对A、B公司通过越表接线的手段进行窃电。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将某甲以盗窃罪罪名提起公诉。

然而,检察院指控某甲指使电工某乙窃电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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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怎样破解重查受贿、轻办行贿难题

在查处贿赂犯罪过程中,由于受众多因素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重查受贿、轻办行贿”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重视对受贿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实践中,在查办贿赂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只重视对受贿线索的审查、立案侦查,特别是在对受贿线索决定立案后,往往把行贿人作为证人进行调查。只要行贿人主动配合、积极交代问题的,一般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重视对受贿犯罪案件的处理。对于受贿犯罪案件的处理,包括涉案数额的认定、量刑的轻重等往往较为重视。一旦案件出现案件轻判,并符合抗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就会提出抗诉,而对行贿犯罪处理相对关注得较少。

3.往往对行贿犯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实践中对行贿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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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解时间应计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在异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异地被羁押的现象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异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就地办理手续对其临时羁押,同时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领人”;二是案发地公安机关携手续到异地抓获嫌疑人后不能立即返回,而将其临时羁押。此两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在被押解回案发地后再正式履行相应的羁押手续,从而“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各阶段诉讼期间以此开始起算。笔者认为,这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犯罪嫌疑人从异地押解回管辖地途中的时间是否计入被羁押的期限?实践中很多办案机关对此不予计入,其所持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办案人员一般认为异地押解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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