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所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应统一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留所服刑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暂予监外执行。但其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机关及审批程序,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立法的疏漏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执行程序不规范。有的是由看守所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有的由看守所报地(市、州)级公安机关审批,有的由看守所或直接管理看守所的公安机关报同级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批准留所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依照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看守所,拘役所应当报经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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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非法采矿罪?

【案情】

2005年2月起,王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多名矿工挖煤,虽偷挖期间安监部门曾到该矿要求其停止采伐,但王某依然组织矿工继续采矿,到2008年共挖煤6000吨,经省地质矿产部门鉴定偷挖煤的总价值为一百多万余元。

【分歧】

在审理过程中针对王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如何定性产生分歧。

第一种意见:构成盗窃罪。矿产资源是埋于地下的不能再生的国家财产,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物质保障。一旦矿产资源被盗取,国家便失去了对该资源的控制、处分权力,国家利益也由此遭受巨大损失。上述案件中的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财产的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构成非法采矿罪。王某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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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教唆行为如何认定

作者:兰平邱彪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张道富与原告柳云山之兄柳富洋因琐事素有积怨,双方多次发生争吵。2002年10月1日下午2时许,张道富约集张远波、李朝阳到柳家欲找柳富洋生事,恰巧柳富洋已外出,张远波遂向柳云山打听柳富洋的下落,柳云山称自己已不清楚,张远波认为柳云山未说真话且态度强硬,遂上前抓住柳云山将其拉到竹林处按倒在地,并用脚踢柳云山的头、胸、颈部。张道富见状,不仅不予制止,反而在一旁大喊:“你们尽管给我打,打死都没关系”。被告李朝阳也随即上前脱下所穿的皮鞋殴打柳云山的头、胸、颈部等处,邻居拨打110电话报警后,三被告才匆匆离开纠纷现场。

柳云山伤后,经纳溪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头、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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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取供应商“陈列费”是否构成构成商业贿赂罪?

颜梅生

大兴超市在当地小有名气,许多产品供应商都想在此占有一席之地,尤其是想使自己的产品摆到显眼位置。大兴超市很快从中“发现”了商机:把超市划分出具体的区位,将各区位明码标价,让各供应商另行缴纳“陈列费”,未缴纳“陈列费”的供应商产品,则打入“冷宫”。于是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大兴超市共收取了13家供应商的“陈列费”计126500元。不料,2009年2月,大兴超市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商业贿赂,并接受行政处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并向社会公告。

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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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紧完善现行刑事立法打击金融犯罪

从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来看,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和第五节以及相关《刑法修正案》虽然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等金融犯罪进行了规定,但是比较粗疏。实践中,已经出现的许多犯罪现象,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让一些犯罪分子钻了空子,逃避了打击。

1、现行贷款诈骗罪立法不足以应对现实生活中有关贷款方面的犯罪。

首先该立法把犯罪目的列为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之一,这就使那些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又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获得贷款,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归还,而使金融机构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金融秩序遭到了严重破坏。实践中,查处该罪重在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无证据或难以证明行为人有此目的的骗贷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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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李某的行为是抢劫还是绑架

作者:雷瑞甫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某日晚上9时许,游手好闲的李某到一个体小百货商店,以天冷想取暖为由,要求到店内烘火,得到店主万某的允许后,李某进入店内,见一婴儿躺在摇监里,顿起歹念,即用左手将婴儿抱起,右手抽出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横放在婴儿胸前,向店主的小叔子卢某索要钱财。卢冲向李某,将刀打落在地,并与之搏斗,万某趁势夺回婴儿,李某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李某行为的定性存在意见分岐。

一、是抢劫罪还是绑架罪

抢劫罪与绑架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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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要件存在的必要性论述

刘跃挺

【内容摘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以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为基础,深入探讨了犯罪客体的概念、本质。通过各种学说之间的对比与比较,理解和论证了犯罪客体作为构成要件之一的不可或缺性。

【关键词】犯罪构成;构成要件;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要件的含义
有的学者认为,“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1](P94)还有学者认为,“犯罪客体要件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成为犯罪所必须侵犯并且已被侵犯的合法权益。”[2](P116)“或是对一种义务的违反”。综上所述,学者们分别将客体理解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权益”与“义务的违反”。可在笔者看来,这三者其实本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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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侵吞公款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情:
1998年初,农业银行某市区办事处有一辆以资抵贷的新奥迪100型骄车,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手续齐全,办事处决定给该车入户上牌,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汪某负责办理。因正常的入户上牌所需费用过高,该办事处聘用驾驶员宁某为了从中赚钱便向汪某提出“套牌”(套用其它有户口车辆的牌号)入户能够节省费用,只需10万元即能办妥(宁某供述明知套牌车不能花费10万元)。汪某将此办法向办事处领导汇报并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即安排宁某具体去办理“套牌”入户手续,并让办公室在套牌过户时出具证明。

之后,宁某用一张虚假的10万元收据在单位报销支出的10万元公款加上自己借款8·5万元,购买了一辆有牌照的旧奥迪100型骄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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