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赔偿损失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这样一起案例:

某市个体工商户张三为将其一套机器设备运至湖北省荆门市,在出租货车场上找到李四,2000年3月13日与李四达成口头协议,由李四将张三的一套机器设备运至荆门市,由张三押车,李四负责在3月15日之前运到,运费1500元。口头协议达成后,张三与李四一起将机器设备装车,装车后,李四认为严重超载,遂要求卸车,让张三另找他车,不再承运。张三称“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坚持要求李四承运,不同意另找他车,双方形成纠纷。张三于2000年3月20日以李四为被告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请求李四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失的计算自逾期之日起到运至荆门市之日止,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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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演进与刑法修改

内容提要:刑法的制定源于社会的需要,刑法的修改也是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展推动的结果。因此,适时修改刑法,根据客观需要合理界定罪与刑的范围,乃是各国刑事立法的重要内容。本文以德国为视角,在概述德国刑法修改概况的基础上,从刑法修改始终依从社会的客观需要、始终与刑事政策的变化相呼应,始终伴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三个方面对社会演进与刑法修改的关系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我国应当借鉴德国刑法修改中体现时代性、注重实用性、反映国际性和追求超前性的经验,并为不断完善我国刑事立法服务。

关键词:社会演进???刑法修改??德国

刑法的制定源于社会的需要,刑法的修改也是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展推动的结果。因此,适时修改刑法,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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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制度立法改革的思考

作者: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院长)

从削减死刑适用、控制死刑的角度来看,死刑制度的立法改革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国家立法机关近年来在此方面作出了相应的努力,取得了不小成就。而从我国当前政治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以及世界上其他国家死刑立法的实际情形来看,我国死刑制度仍有较大的改革空间。一、中国当前死刑制度的立法改革

1997年修订刑法典之前,在各种刑法规范中可处死刑的具体犯罪达72种之多。国家立法机关在1997年3月修订刑法典时,在死刑问题上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有意识地限制与减少死刑的适用。如进一步限制了死刑适用的条件,删除对未成年人可适用死缓的规定,放宽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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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转制过程中的贪污罪如何认定

作者:邓建辉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国有公司、企业转制过程中贪污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十分复杂。结合刑法理论,深入详细分析此间常见疑难问题,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债权能否作为贪污罪对象

针对债权而涉嫌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在国有公司、企业转制过程中,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对外债权状况予以隐瞒,不纳人国有资产评估,将债权予以控制,待后将债权转化成所有权的情况。

对于“债权可否成为贪污罪的对象”,实践中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一是否定说,认为贪污罪的对象不包括债权,理由是:(1)债权在民法的角度属于请求权,由于债权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故不能等同于所有权。(2)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只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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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押制度在实践中存在隐性超期的缺陷不容忽视

换押制度最早规定于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公诉案件过程中,对被羁押的人员,随着诉讼阶段的变化和办案单位的更替,新承办单位须以书面通知看守所的制度。该制度实施10年来,对规范公检法执行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减少超期羁押现象、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起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因制度规定存在缺陷导致在押人员被隐性超期羁押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当前换押制度存在的问题

1.换押期限规定与刑诉法没有相互衔接,容易造成超期羁押。《通知》规定,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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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几个主要问题的探讨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几个主要问题的探讨
薛正俭

内容提要: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如何正确地认定该罪,在司法界和理论界存有认识分歧。本文拟就该罪认定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一、对认定“种植行为”的理解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麻醉药品管理法规,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由此概念可以看出,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目前,在对“毒品原植物”的理解上总体趋同,但在何谓“种植”的理解上,一种观点认为,种植是指播种、移栽、插苗、施肥、灌溉、收获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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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索债之名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构成“勒索型”绑架罪

裁判要旨
假借索要并不存在“债务”为名,挟持被害人并勒索交付钱款应构成“勒索型”绑架罪而非“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案情

被告人宣明红于2004年经人介绍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小区承接装修工作,并结识该公司董事长助理王某、董事长唐某,后其与该公司约定以租代买的方式承租该小区B座213室(市价10500元/平方米、面积216平方米)作为办公地点,每月租金1万元,租期1年,如果租期内宣明红能将房屋总价支付,可将租金折抵房款。宣明红于2004年12月交付1个月租金后,因经济能力有限,未予支付剩余租金,并与该公司失去联络。后因该公司暂未出售该房,故此一直未处理宣明红留置在房间内的个人物品。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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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裸聊”进行色情活动该如何定罪

2007-6-5【大中小】从网上色情文字图片、色情电影的在线观看和下载到网上视频“裸聊”真人秀,色情网站的违法犯罪手法不断更新,社会影响也越来越恶劣。根据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2006年11月14日公布的统计数字:从2006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利用“裸聊”等从事淫秽色情活动的专项行动开始,警方共接到群众举报的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等从事淫秽色情活动(俗称“裸聊”)的有效线索1600余条。令人震惊的是,“裸聊”在不少青少年中泛滥开来。在近期的媒体报道中,频频出现少男少女“裸聊”成瘾甚至上当受骗的事件。面对“裸聊”色情这种新型犯罪的“异军突起”,对其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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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件应以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为主

“醉驾”案件应以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为主

赵云昌张子栋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五种,“醉驾”入刑之前,这五种强制措施对任何种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都有可能适用。但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人一律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规定的施行,如何对“醉驾”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在司法适用中存在差异。笔者认为,对“醉驾”犯罪嫌疑人应以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为主。

第一,“醉驾案件”不适用逮捕强制措施。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醉驾者,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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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罚的执行”法律定位的学理思考――兼论我国监狱法典的完善

「内容提要」在我国监狱法中,刑罚的执行被定位在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等并列的层次上。本文认为,这一定位是报应刑罚思想和新中国行刑领域中的“三位一体”观念的产物,很难自圆其说。无论从历史看,还是从逻辑看,刑罚的执行是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等的上位概念,因此,监狱法应对刑罚的执行重新定位。

「英文摘要」thispsperthinkstheopinionthatputtingtheenforcementofcriminalpunishmentandmanagementoftheprisonintheequalpositionCannotjustifyitself.Fromthehistoricaland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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