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浅议

近年来,婚内“强奸”是否成罪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热点问题,大多数观点将之称为“婚内强奸”,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笔者以为,将此种现象称之为“婚内强奸”有不妥之处,在婚内“强奸”是否成罪还没有定论之前,便将其归入强奸罪的范畴,从一开始就有误导之嫌。因此,笔者建议将其改称为“婚内强迫性行为”,之所以改此称谓,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1、正如有学者指出,“奸”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一般是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例如通奸、诱奸,而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既便可能会违背某一方的意愿,但却不能称之为不正当。

2、使用“强奸”一词,不仅是对某种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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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案中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王威张一心

我国刑法将放火犯罪分为两个量刑档次,一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造成人员死伤或者财产重大损失。也就是说,放火罪的处罚必须根据犯罪的结果正确选择法定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成立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按更重一档的法定刑,即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来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放火案件中,“公私财产”是否“遭受重大损失”,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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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的中国刑法学(下)――反思与展望

三、多维研究方法的科学选择

(一)刑法学研究方法遴选的内在根据

科学研究说到底就是研究主体运用各种方法考察、认识未知对象的运动规律,并据以改造现实世界的思维过程。研究方法是研究主体达到认识未知对象的运动规律的目的的桥梁。研究主体能否找到认识未知对象运动规律的科学方法,能否改造现有的认识方法,发现新的认识方法,直接决定着科学研究的成效。科学的刑法学研究方法的遴选取决于作为认识对象的刑法现象的属性。早在本世纪40年代,蔡枢衡先生即指出刑法具有规范性、现象性和哲学性,三者是刑法的一体三面。刑法首先具有规范性。在国家对国民的关系上,刑法是一种权力或压力,是国民的不自由;在国家对社会的关系上,刑法是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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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猥亵手段吓走女青年后取得财物应定盗窃罪

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2007年4月26日,中国法院网《案件点评》栏目刊登了周军、严长龙撰写的《以猥亵手段吓走女青年后取得财物如何定性》一文,案情如下:某日傍晚,戴某看见女青年独自一人用手推着一台新买的电脑经过小巷,戴某见周围没有其他人,遂走到高某前面,突然脱下自己的裤子,露出阴部。高某见状大惊,丢下电脑,转身就跑。戴某将高某的电脑拿回家,占为己有。该文认为:戴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脱掉裤子,露出阴部的猥亵方法吓走高某,然后拿走电脑,其行为属于以胁迫的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认定戴某应按抢劫罪论处的观点欠妥。理由有:

一,抢劫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劫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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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伪证罪的若干问题

司法实践中伪证罪的若干问题

如何确定伪证罪,是司法实践中一大难题。根据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的经验总结和实际情况,笔者以为在兼顾公正与效率情况下,应从立法上进一步对伪证罪予以明确、细化和完善。

一、案例及疑难问题。犯罪嫌疑人甲是一个国有公司的经理,他利用职权将9000元公款据为已有。在检察机关讯问过程中,甲辩称其将9000元作1997年年终奖金,在副经理、司机及其本人三人中分了。副经理及司机表示在1997年年终并没有收取过年终奖金。根据副经理、司机的证词和其他相关证据,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将甲移送起诉。在起诉过程中,副经理和司机在律师和起诉部门取证中表示:甲将该9000元公款作1997年年终奖金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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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婴自养应定何罪

作者:温光填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张北和妻子结婚多年,但因为生理原因一直未怀孕生育,为此家庭常常闹矛盾。2003年2月18日晚上,张北潜入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趁婴儿母亲熟睡之机盗得一个生下才3天的男孩,将其带回家中抚养,两个月后张北案发被警方缉拿归案。

评析:

对于张北的行为应如何处罚,存有多种争议,有人认为,张北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婴儿,刚出生的婴儿因无独立表达意志的能力应看作是特殊的“物”,张北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北虽然以秘密窃取的方式盗得婴儿,但婴儿不是物体,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张北以自己抚养为目的,社会危害性相对不是很大,故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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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正犯的错误

内容提要〉间接正犯是刑法理论的重要问题之一,学术界对间接正犯也有很深的研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德国。以前的研究中,对于间接正犯的错误,有不同的理解和研究误区,本文基于间接正犯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其他学者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间接正犯的错误的概念,深入探讨其本质,并以理论和实例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论述了间接正犯的错误的各种类型和处理方法。

〈关键词〉间接正犯错误教唆犯

引言

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正犯之概念,从广义言,系以刑法分则各本条所定之构成要件为其法的根据,凡实施犯罪之行为者,皆为正犯,并不问其实现构成要件,系出于自己之手,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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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逼出租车司机横冲直撞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案情:

2010年4月2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在大连某饭店喝酒过程中,因醉酒与朋友发生矛盾,厮打后负气离开,在路边搭乘被害人滕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大连火车站。上车后,赵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架在滕某的脖子上,强迫滕某开快车,见有车挡路,便要求司机上马路牙子开车,甚至让滕某撞车前行。途中,犯罪嫌疑人赵某不断要求滕某改变行车路线,按照其指定路线行驶;将其手机扔到副驾驶座位上,以用手机交换为名,强行向滕某索要200元现金;持刀在车内乱捅乱划,致车内座位多处受损。直至18时30分许,滕某故意在大连市内违章行驶,被交警拦停后才得以脱身并报警。

■分歧意见:

对于赵某行为如何定性,主要有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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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构成研究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材、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卫生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屡禁不止,往往与一些医疗机构和个人为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低价购买劣质医疗器材及医用卫生材料有很大关系。鉴于此,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条第4款规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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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并予以销售的行为构成何罪

作者:邵邦举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人戴群,男,33岁,江苏泰兴市环宇物资有限公司机械制造分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承包人。因涉嫌合同诈骗于2001年7月6日被依法逮捕。

2000年11月至2001年1月间,被告人戴群以环宇公司名义与仪征市威龙活塞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公司)签订了口头购销活塞环合同,威龙公司按约定供给环宇公司各种规格、型号的活塞环57000付,并出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价税合计38.928万元,戴收货后未交付威龙公司货款。2001年1月中旬,被告人戴群依据其以环宇公司名义与杭州五矿机械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五矿)所签订的合同,将威龙公司所供上述货物改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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