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死人逃逸是否一定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高魁师俊杰

■案情

驾驶员甲在正常行驶中遇到闯红灯强行穿越马路的行人乙,甲立即刹车,仍造成乙当场死亡的后果。甲发现乙死亡后十分恐惧,驾车逃逸,由于甲肇事后逃逸,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甲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结果,事后逃逸,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评析

笔者认为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案情的关键证据。庭审中法官应对其证据效力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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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侵占罪的对象

侵占罪,依照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可见,我国刑法是将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和侵占遗忘物和埋藏物的行为合称为侵占罪的。但为了更加清楚地认识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笔者拟将侵占罪分为两个罪名——一般侵占罪和特殊侵占罪。

一、一般侵占罪的对象

一般侵占罪的对象,按照刑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为他人财物因此,有必要对财物进行分类。首先,依财物的物理性质,可将其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有体物是指实体存在于自然界之物质,而为人之五官所可觉及者也。如土地、房屋等。无体物是指法律上拟制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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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谈如何认定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作者:张东超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3年10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看到被害人韦某独自步行回家,即产生抢劫意图。其尾随韦某至僻静处,拔出牛角刀冲到韦某跟前,用刀指着韦某喝令其交出钱包。韦某惊恐万分,本能地逃命并大声呼救。张某追上后朝韦某后腰部猛捅一刀,尔后对韦某进行搜身,由于精神紧张,未能搜到韦某藏在内衣口袋里的钱包。张某狠狠踢了韦某一脚,逃之夭夭。韦某被群众送到医院救治。经过法医检验,韦某伤势属轻伤。黎兆丰同志于2004年4月12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自己对该案的处理意见时,先提出了关于该案所存在的两种意见:“1、被告人张某虽未能劫得被害人韦某的财物,但其在抢劫过程中造成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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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借打手机后暴力占有是转化型抢劫吗

案情:2010年10月的一天凌晨,被害人王某预谋与犯罪嫌疑人甲、乙、丙一起到郑州市金水区某蔬菜市场附近手机店实施盗窃,并对三人承诺报销来回车费,后因三人不同意帮助王某撬门,王某拒绝为三人提供回程车费。三人商量后,由甲以借用手机为名将王某的手机(价值300余元)拿过来,以此要挟王某支付车费,但遭到王某的漫骂,三人遂将王某殴打一顿,将手机拿走。

分歧意见:对于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何罪,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三人行为构成诈骗转化为抢劫行为。其理由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嫌疑人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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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杨安杨欣

庭前证据开示对于保障律师阅卷权的充分实现、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庭前证据开示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主体、范围、对象、方式、效力等方面内容。

2008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正式施行,该法扩展了辩护律师诸如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庭审语言豁免权等多项权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第三十四条律师阅卷权的提前与第三十五条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扩大。新《律师法》的这些规定给公诉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如何在加强公诉工作创新的同时提升公诉队伍的实力与应变能力成为公诉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律师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对传统公诉工作的挑战与冲击

从传统公诉工作的角度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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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范围研究

叶星林

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即往的效力。它是刑法罪行法定原则中从旧原则的发展。如美国1987年颁布的宪法第9条第3款规定“不得通过溯及即往的法律”,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著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犯罪行为前已制定,公布和合法施行的法律,不得处罚任何人”,以及联合国于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照国家法或国际法不构成刑事犯罪者,不得椐以认为犯有刑事罪,所加之刑罚也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规定。如果在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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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2003-12-31【大中小】「作者简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左坚卫(1966-),男,湖南双峰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比较刑法/刘志伟(1967-),男,河南邓州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中国刑法、比较刑法。

「内容提要」本文根据《刑法》第135条规定的精神,从法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主观方面的内容、“劳动安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含义、“提出”的含义、“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含义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劳动安全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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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实践中“宽”“严”谜题该如何破解

刘卉孔繁平卢金增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司法改革任务中与检察实务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任务,但目前,对其贯彻落实工作还没有完全破题。什么情况下该“宽”、什么情况下该“严”,用什么工作机制保障宽严,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迷茫与误区。9月10日至11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五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来自全省17个地市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围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严”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实现方式、工作机制等进行重点研讨,以期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执法办案提供参考。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价值的再理解

一般观点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质,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既要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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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单位存折为人担保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2003年8月,某单位副局长白某为给其儿子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资金担保,找到某机关高级会计师谭某,请谭帮忙提供保证金100万元。谭某未经请示汇报,利用主管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指使出纳张某于同年9月20日将本单位金额为100万元的一张定期存折交给白某,但未告知存折密码,白某用该存折提供担保为其子办完出国手续后,于同年12月31日将存折归还给谭某。

分歧意见:本案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一般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要理由:谭某给白某使用的是银行存折而非现金,且为暂时使用亦未告知白某取款密码,公款仍受本单位掌控,且白某只是用该存折作为办理出国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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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市场化进程中诸问题的物权法思考

我国房地产市场化进程中诸问题的物权法思考

摘要: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绿地、楼顶平台、停车场、悬挂广告牌和安装防盗栅的权利应归全小区所有人共有或准共有,相应地,房地产开发商负有全部转让其房地产权属的义务。而国家则应从外部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有序地进行,对房地产的权属登记采取实质审查制。

关键词:房地产;物权;共有

在一般意义上,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合称,它是现代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一切社会活动的物质载体,没有房地产的支撑作用,现代城市只能是虚幻的空中楼阁。并且,由于房屋需求量的增加、建筑技术的发达以及土地价值的高升,城市新建房屋均尽量向高空立体发展,区分所有的高层建筑物成为房产的主要表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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