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决定刑事和解未来走向的三个问题

刑事和解,是近年来司法机关为促进社会和谐而推出的一项制度创新。在构想刑事和解的未来时,以下三个问题极为关键:(1)刑事和解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存在明确被害人的犯罪案件?(2)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是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终结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3)是否需要在正式刑事程序之外设立独立的刑事和解程序?

(一)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在当前的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有一种泛化刑事和解的倾向,如某地将刑事和解界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而达成的协议。”这种对刑事和解的泛化理解,在理论界也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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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为同伴盗窃提供空白出门证并加盖印章的行为构成何罪

作者:夏春林陈继根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简要案情]2004年1月至5月,被告人周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吕建良、魏勇,采用乘人不备的手段,在中电电气集团盗窃5起,窃得130取向硅钢片12卷,计29.656吨,赃物折款计404891元。其中被告人周俊单独盗窃2起,窃得130取向硅钢片4卷,计9.7吨,赃物折款132433元,被告人吕建良明知是赃物仍予以收购;被告人周俊、吕建良、魏勇共同盗窃2起,窃得130取向硅钢片4卷,计11.56吨,赃物折款152312元;2004年5月20日被告人周俊、吕建良共同盗窃1起,窃得130取向硅钢片4卷,计8.8吨,赃物折款120146元,因担心被门卫发觉将赃物从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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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挪用公款案谈法律的确定性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该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在司法实践中,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了所谓“数额较大”的起点,比如广东省司法机关确定“数额较大”的最高起点为3万元。

此罪状下的挪用公款罪成为刑法中少有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异常清楚的罪名之一,法律确定性的要求在这里几乎达到了最大的满足。于是实践中出现了这样的一则案例:某地一国有单位的财务人员,在采取行动之前,显然认真学习了有关刑法条文,故他在将公款挪作个人使用2个月又29天时。即将款项划回所在单位银行账上,然后再转出挪用。如此反复,数十万元公款被其个人使用长达一年之久,直至案发。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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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规定),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犯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是纯正不作为犯。
纯正不作为犯,亦称真正不作为犯,是指法律规定有作为义务而以不作为为犯罪内容的犯罪行为。其作为义务应由刑法明文规定或由其他法律规定而经刑法认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构成犯罪还必须以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纯正不作为犯罪客观方面成立的要件是(1)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2)能够实行;(3)未实行。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直系血亲之间在特定条件下具有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当这种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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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的规定真能达到预期效果?

宣读起诉书是我国刑事审判的必经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一条也规定,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案件事实、起诉的根据和理由等四个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可见冗长的起诉书宣读,越是复杂的案件公诉人就越要攒足力气为起诉书的长时间宣读作好准备。那么,宣读起诉书是否有必要占据庭审如此多的时间,当庭宣读起诉书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为什么它只在我国和大陆法系传统国家或地区颇为常见?笔者不揣浅陋,对此略抒己见,以期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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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跑劫贼 自己取财

抢劫还是盗窃或抢夺

作者:王永军发布时间:2006-01-1808: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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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将甲绑在树上,欲劫其财。乙路过,闻甲呼救,乙将丙赶跑,后反将甲身上的5000多元钱拿走。对乙应如何处理,第一种观点认为定抢劫罪。笔者认为不妥。抢劫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民财产权,同时也侵犯公民人身权。乙未施加任何外力于甲身,根本未侵害甲的人身权利,故乙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抢劫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是盗窃罪,因为公然拿走一个无行为能力人(甲当时被绑在树上,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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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司考试卷二第87题谈共同过失犯罪研究

2004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87题: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甲心想,乙一直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了。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岗位。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15分钟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乙的行为:A属共同犯罪B属共同过失犯罪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正确答案为:BD

不同行为人的过失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就是共同过失犯罪,对此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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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证人怠于出庭的社会成因探究

[摘要]《刑事诉讼法》经过系统修改在我国颁布实行的几年来,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日趋完善、更加合理。在考量刑事司法制度变革是否深入的问题时,证人出庭问题逐渐成为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本文拟从“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角度出发,假定人为理性之人,就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证人出庭的现状及其社会成因作初步的探讨。

一、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作了重大改革,确立了“控辩式”庭审方式,要求控辩双方当庭举证,通过控辩双方的法庭调查、辩论,当庭查清事实,确认罪责。为了贯彻“对抗求证”这一当事人主义诉讼的基本精神,防止剥夺当事人对原始人证的询问和反询问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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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犯罪未成年人处置的宽容性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人们越来越关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问题,开始构建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全方位的保护体系,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我国法律体现出对未成年人处置的宽容性,表现在:

在处置形式上,情况不同处置的方法不同。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可以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加以管教。

对于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够送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条件,但又不适宜留在原学校或社会上的学龄儿童和少年,安排其进入工读学校学习。

对于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未成年人,由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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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立法意图是恪守前提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生命,这已成为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但是对如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运用这一原则,却是意见纷纭,做法不一。笔者认为,了解、把握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意图,是做到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原则的前提和基础。

众所周知,罪刑法定原则的产生及确立,是历史的巨大进步。罪刑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一方面,由于法律明文规定某种行为为犯罪行为,明文规定这种行为要受到处罚,这样公民就可以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从而放心大胆地从事法律所不禁止的行为;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处罚行为人时,也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即不能主观擅断,刑罚权的行使要严格受到刑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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