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侵害人身和毁损财物犯罪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和第八十七条分别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所以,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共同侵害的犯罪各共犯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犯罪与民事侵权行为在法律适用和执行上毕竟有区别,尤其是对共同犯罪引发的民事责任如何处理,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都有较大的分歧,因此有探讨的必要。一、当共同犯罪的被告人承担连带责任时,是否划分出份额
民事诉讼中,法院并不需要对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