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婷张华
■案情
王某、刘某共谋抢劫非法营运司机的钱财。2006年12月4日,王、刘以租车为名,将许某驾驶的奥拓车拦下,王将许推向后排,刘持刀威逼,劫得价值9000余元的车辆及现金、手机等。当晚,两人将许绑架并关押,赃车被变卖。次日,由刘看管许,王联系许的家人索要赎金。期间,王、刘对许多次奸淫并猥亵,并致其轻伤。同月9日,许获救。
■分歧
本案王、刘抢劫许某钱款,尔后将许绑架并向其家属索要钱财,随即又将赃车变卖,对此定性有不同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王、刘主观上有两个犯意,客观上也分别实施抢劫和绑架行为,且行为均已实施完毕,应以抢劫、绑架两罪处罚。
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宜以绑架罪判处。笔者同意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