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成逐年上升趋势,位居刑事犯罪的首位,早已引起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不安,亦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因此,认真思考和探讨青少年犯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治理对策,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家庭的和睦稳固、学校的宁静、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笔者就本区近三年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对策提出以下看法。

一、近三年我区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2001年至2003年,我区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1434件2092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201人,占公诉案件总人数的10.4%.而且,在校学生犯罪的幅度逐年增加,犯罪人年龄下降,团伙犯罪、暴力犯罪趋多[……]

Read more

检察日报:刑法中主刑刑种应由重到轻排列

世界各国刑法中,刑种(刑罚方法)的排列次序主要有两种:由重到轻和由轻到重。我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然后又按照此顺序在总则第三章第二至五节分别对这五种刑种加以详细规定。显然,我国主刑刑种是按照由轻到重的次序排列的。但笔者认为,刑罚主刑刑种宜按照由重到轻的次序加以排列。换言之,宜将刑法第三十三条调整为由重到轻次序,主刑的种类如下:(一)死刑;(二)无期徒刑;(三)有期徒刑;(四)拘役;(五)管制。相应地,刑法总则第三章第二至五节对各刑种予以详细规定时亦按照此顺序。

一、刑种由重到轻排序与刑罚体系的总体排序相一致

我国刑[……]

Read more

上下班途中殴打公务员的行为能否认定妨害公务罪

高少勇

案情:犯罪嫌疑人印某系一家从事园林设计和道路绿化施工的私营企业负责人,为承揽业务,其所在公司曾多次参与市政招标,但均未能中标。印某为此迁怒于招标办女工作人员于某,认为是其故意作梗才导致自己公司未能中标。为了让自己的公司在其余几个工程竞标中能顺利中标,印某萌生雇人殴打于某,让其受伤后不能上班,从而不能主持开标、评标活动的想法。

2009年9月22日,印某找来无业青年胡某,指使他殴打于某。当天下午于某下班,胡某即骑电动车准备撞向于某,因于身边同事众多只得作罢。9月23日上午,于某如期主持当天的开标、评标活动,印某公司未能中标。9月24日,胡某从印某手中领取了人民币500元的“活动费”后,纠集[……]

Read more

当事人的发现权和披露义务与证据交换制度的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近几年来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于1998年公布了《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开庭前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6.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这条规定看似简单,却对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高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该条规定的目标指向仅从程序效率的角度出发,把证据交换看成是减轻庭审质证工作量、优化庭审活动的辅助手段,未能昭示与当事人内在诉讼权利要求的联系,因而也未能从更深层意义上的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精确设计程序。为了尽快建立完善的民诉证据制度,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民商诉讼程序中[……]

Read more

受贿且渎职行为的罪数认定

薛进展谢杰

口受贿且渎职行为应当归属于重合一罪的罪数形态,即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在受贿犯罪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评价上具有重合性。

口重合一罪的本质在于评价视角的复数性,而非犯罪构成事实的复数性。

我国刑法不仅专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而且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大量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渎职犯罪。因此,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渎职的罪数认定,是牵涉众多受贿类犯罪与渎职类犯罪且极为复杂的罪数问题。刑法实务中存在较多税务人员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纳税人少征不征应缴税款、海关人员收受贿赂放纵走私等情况。然而,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于此类广泛存在的受贿且渎职罪数问题[……]

Read more

公诉人在出庭时举证质证应遵循七项基本原则

公诉人代表国家履行控诉职能,主要通过出庭公诉的方式进行,出庭公诉实际上就是运用证据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过程。因此,案件的判决除了有赖于证据本身的质量之外,更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当庭举证、质证的效果如何,进而对法庭最终是否接纳、认可控方提供的证据并作出宣判产生直接的影响。笔者认为,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应当把握如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也称为全面性原则。无论举、质证采取何种策略、方式,都不能将公诉人的个人情感掺杂其中。虽然在庭前准备过程中,公诉人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逻辑归纳和推理,使证据体系化、立体化。但在庭上提交各项证据时,公诉人应当遵从真实、客观的原则,完整地[……]

Read more

浅谈受贿罪

2007-6-5【大中小】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一、受贿罪的主体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Read more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抢劫的行为

【要点提示】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抢劫的行为。本案被告人进入被害人所住楼房的楼梯间实施抢劫行为,因该楼梯可供楼房租客使用,具有一定公共性,不能认定为”户”的组成部分,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行为,而只能认定为一般抢劫行为。
【案例索引】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06)番刑初字第1249号刑事判决书(2006年12月11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92号刑事判决书(2007年3月26日)。
【案情】
公诉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常斐,男,198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阆中市,文化程度高中,住阆[……]

Read more

冒领他人存款是诈骗还是盗窃

作者:金广良赵金山

[案情]

2008年4月24日上午9时,李某和刘某都在邮政储蓄所办理取款业务,李某和刘某分别填写好1000元和1.35万元取款单据。储蓄所营业员核对后先将李某的1000元现金递出,李某取走存款;之后营业员没有抬头核对1.35万元现金及4元利息的接款人是否为取款人刘某,只是在喊两声刘某后将现金递出,李某趁营业员和取款人刘某不注意之际,冒充刘某将1.35万元现金取走。

[分歧]

本案该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冒充刘某的身份,致使营业员产生认识错误,把1.35万元存款支付给李某,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当时在营业所取款的有李某、刘某以及其他人,根据取款交[……]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