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蒋某系一赌徒,因无钱赌博,预谋抢劫。2007年5月某日晚,被告人蒋某躲藏在一巷内,欲对过路行人实施抢劫。当晚21时许,被害人李某(女,26岁)下班经过此巷,被告人蒋某手持尖刀威胁李某交出钱物。李某大声呼救,被告人蒋某惊慌失措,用尖刀刺中被害人李某胸部后逃离现场。后被告人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偏重。
【争议】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蒋某犯抢劫罪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时,控辩双方就被告人蒋某的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还是抢劫罪未遂展开激烈辩论。
控方认为,被告人蒋某手持尖刀威胁李某虽未抢到财物,但用尖刀刺中被害人李某胸部,致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偏重。根据我国犯罪学[……]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财务特征
在检察实践中,贪污与挪用公款两种犯罪行为往往不容易分清,影响到反腐工作的顺利进行。笔者总结几年来从事反腐工作的经验,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犯罪的财务特征加以概括,以期有助于对它们的正确界定。
贪污行为包括占有财产和推卸或逃避财产经管责任两个方面。由于占有财产的行为具有秘密性,而且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完成的,因此除了“财产已不存在”这个事实以外,在财务上不会留下其他痕迹。与此相反,推卸或者逃避财产经管责任的行为则会在财务上留下明显的痕迹。贪污行为人推卸财产经管责任的方法一般有四种:一是通过虚假的财务会计资料和财务信息直接从财务上消除公共财产的会计指标;二是通过嫁祸他人,使财务所追究的责任人错误;三是利[……]
以非国有单位名义走私制毒物品并私分货款的处理
于同志
裁判要旨
擅自以非国有单位名义走私制毒物品并侵吞货款的,可按自然人犯罪处理,依法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和职务侵占罪;考虑到货款的性质及其权属,在不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况下,不宜在刑事判决中追缴单位财产。
案情
被告人吕书阳、崔友方分别利用担任赤峰艾克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克公司)国际销售部经理、业务员的职务便利,于2007年1月至3月间结伙并伙同范保星(另案处理),在办理艾克公司向他国出口含有麻黄浸膏粉的混合物的业务中,为逃避海关监管,隐瞒该混合物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事实,以“绿茶减肥冲剂”等品名,将艾克公司生产的含有麻黄浸膏粉的混合物1000余千克(含麻黄浸膏粉500余千克)向北京首都机[……]
论改革我国非监禁刑体制的必要性
非监禁刑,顾名思义就是在监狱等羁押场所之外对犯罪人进行制裁的刑罚,既包括罚金、赔偿、没收财产、资格限制等刑种,又包括缓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制度①。非监禁刑与监禁刑(自由刑)、死刑一起构成了当今世界刑罚的基本体系。长期以来在报复性刑罚思想的影响下,监禁刑被作为最重要的刑罚手段被世界各国普遍使用,特别是像我国这样有着重刑主义历史传统的国家。自战国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提出:“刑生力”:“禁奸止过,莫若重刑”:“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的刑罚观点后,“严刑峻法”、“治乱世用重典”的思想一直主导着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把犯罪分子送进监狱”也成为人们印象中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
论生态文明进程中的环境犯罪控制
「摘要」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环境污染形势日趋严重,有悖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环境犯罪的治理,不仅仅要依靠法律手段,要注意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伦理道德的提倡,公众的参与以及加强环境的国际合作等都是控制环境犯罪的有效途径之一。
环境是人类的生命支持系统,也是人类持续发展的物质、能量、信息提供系统。人类的正常生活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都离不开一定质量的环境和自然资源。[①]近年来,随着经济和人口的增长,我国环境形势日趋严峻。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正在加剧并向农村蔓延,生态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重,局部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影响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威胁人民健康的重要因[……]
用“三个始终不放松”来强化内部监督
慕平
编者按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座谈会和全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曹建明检察长关于把强化自身内部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的指示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首先接受监督的观念,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我们开辟“检察长谈内部监督”专栏,约请全国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及部分分(州、市)院检察长撰文谈内部监督工作,敬请关注。
□慕平
近年来,北京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内部监督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初步成效,关键是做到“三个始终不放松”,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
对不同种有期自由刑应如何数罪并罚
作者:◇袁彬
【案情】
徐卫东因盗窃罪于2005年5月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5年7月6日至16日期间,徐卫东利用其在上海博舍有限公司安装织造机的便利条件,先后11次进入织造车间的配备仓库,窃得不同型号的电动机共计25台,价值1.1万元。法院于2005年10月31日以盗窃罪对徐卫东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连同前罪判处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分歧]
有人认为,对于被判处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问题,应当对新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所判处的拘役[……]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为主、民事诉讼附带的原则:“两便”原则(既便于当事人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双保护”原则(既保护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又保护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就非物质损害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
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抑或非法拘禁罪
赌资数额累计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
依据“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属于“聚众赌博”的一种情形就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实践中“赌资数额累计”如何认定存在多种不同的理解,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查获当日赌博现场犯罪嫌疑人参赌的盘数内仅犯罪嫌疑人个人涉案累计的赌资。
第二种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前后多次赌博的累计赌资之和。
第三种观点认为查获的赌博现场查扣的全部赌资。
第一种观点将“累计赌资”限定为被抓当日赌博现场查获的犯罪嫌疑人参赌盘数中个人的涉案金额,赌资难以计算。一是赌博现场一般有多人押注,查获到的赌资确定到参赌人员个人身上的可能性极小。区分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