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书制作应遵循四个原则

量刑建议书是指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请求人民法院给予被告人某一特定刑罚的书面文书。鉴于量刑建议仍处于试行中,该文书在实践中并未有统一格式。为达到“被告人看到希望,被害人得到抚慰,其他社会人受到警示”的社会效果,笔者认为其制作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量刑立场中立性,或称客观公正性。量刑建议书要达到上述三方均衡的目的,就不但要收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同样要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而且根据我国宪法,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具有维护法律真实和法律公正的职能。因此,量刑建议书制作并不必要如起诉书或公诉意见书那样侧重于控诉职能,也不能因为自己是指控一方而对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有所忽视,应保持中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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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死亡事故处理机制的完善应该注意三点意见

近年来,在(羁)押人员死亡事件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监狱作为在押人员最为密集的监管场所,自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相对粗疏,罪犯死亡处理机制往往缺乏统一性,罪犯死亡后经常引发死者家属、社会各界的异议,引发法律和社会问题,对此需要给予重视。

■罪犯死亡处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罪犯死亡处理规定不统一。目前我国对于罪犯死亡处理的法律规定只有监狱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七十三条,而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对罪犯死亡后的处理程序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虽然分别或共同制定了罪犯死亡处理办法,但往往出现规定标准不一致的现象。

二、罪犯死亡结论意见的鉴定主体不规范。司法实践中,家属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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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犯罪未遂中的“着手”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犯罪未遂的行为人是未遂犯。

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从犯罪发展的过程看,着手不是犯罪预备行为的结束,而是犯罪实行行为的开始。例如,小偷伸手掏乘客的钱包,“伸手”就是实行秘密窃取的开始。举刀杀人或掏枪杀人,“举刀”、“掏枪”就是实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开始。这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它标志着盗窃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已由犯罪准备阶段开始进入犯罪的实行阶段。而在“着手”以前,小偷尾随事主,是盗窃罪的预备;杀人犯买刀、麽刀、携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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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个人使用不应成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1997年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根据该规定,“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但对于“归个人使用”应否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必备要件,理论上曾有不同认识。有学者认为,被挪用公款的去向或用途不同,仅仅反映了行为人的动机不同,而动机如何,即不论挪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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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线索来源有哪些

案件线索的来源是指检察机关获取有关职务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材料的渠道或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四种最基本的立案侦查线索来源:

1.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是查处犯罪的重要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常常会发现一些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新的犯罪线索,这些犯罪线索、犯罪事实都是重要的受案材料来源。

2.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报案一般是指被害人、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举报一般是指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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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购销差价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的司法认定

作者:罗开卷

司法实践中,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增设中间环节、获取购销差价,是属于获取购销差价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还是属于增设中间环节截留国有财产的贪污行为,有一定的争议。准确界定获取购销差价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的含义及其与增设中间环节截留国有财产的贪污行为的区别,是处理此类问题之关键所在。

一、获取购销差价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的界定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有两种行为形态:一种是横向竞争行为,即行为人的经营行为与其任职国有公司、企业的经营行为在市场机会、市场价格等方面进行竞争。也就是国有公司、企业生产、销售或服务什么,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就兼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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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蒿”夺命谁担责

作者:王和成杨德芳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3年3月20日晚8时许,泸县百和镇村民廖英因胃痛误把雪上一枝蒿当青藤香药服下后,即出现心慌、头痛、全身发麻等病状,本社村民梁方、唐明、徐会、伍青等一起将其急送医院抢救,医生张强认为廖英中毒太深,应转院抢救。此时,廖英对在场的医生和护送人员讲,其所吃药是自己与伍青一同到喻放所开药店卖的,要求将其送到喻放处。廖英于当晚10时许抢救无效死亡后,其亲属当即让伍青、梁方到喻放家要求其承担廖泽珍死亡的后果,同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当晚即分别提取了死者吃剩遗留在医院和家里的部分药品以及伍青存放在家的“青藤香”药品,经检验,三处提取的药品均为雪上一枝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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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占有与非法占用》一文的讨论(下)

第三种意见:

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上海弘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裘泽群:

我认为非法占用就是非法占有,且张某非法占有目的十分明显,应构成抢劫罪。

首先,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和控制。从刑法角度讲,侵犯财产类案件,大多数是以各种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产。

其次,刑法理论上将犯罪目的分成两类:第一类是主观一般构成要件要素,即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直接造成危害结果的希望,抢劫罪就属此类;第二类是主观特定构成要件要素,它是指行为人通过实现犯罪直接危害结果后,所进一步追求的某种非法利益和结果,如赌博罪须有“以营利为目的”,这类要素必须在刑法分则中特别规定。本案张某当然希望通过暴力行为“借”钱到手,其非法占有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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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限度条件的追问

摘要: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种合法权益来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的行为,因而避险行为的效果有二,一是要避免现实的危险,二是保护的权益要大于或等于损害的权益。因此,当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只要保护的权益大于或者等于损害权益,即使为保全自己生命而牺牲他人生命时,也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状态,通过损害较小法益来保护较大或同等法益。

从概念上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危险状态——合法权益遇到正在发生的危险;避险行为——为避免危险出于不得已而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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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事实婚在先是否构成重婚

内容提要:规定重婚行为目的在于保护一夫一妻制度与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我国婚姻法价值取向和具体规定来看,登记婚在先的情况显然是构成重婚的,然而对于事实婚在先的情形,学界长期都有争论,司法实践中也有构成与不构成的两方面的判例。本文将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现行法律对重婚的处理,并将通过分析将显示,现行法律的处理方式是合理的。

关键词:重婚重婚罪事实婚姻

为了保护一夫一妻制度与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对重婚行为的处罚。根据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并且,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还规定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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