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书是指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请求人民法院给予被告人某一特定刑罚的书面文书。鉴于量刑建议仍处于试行中,该文书在实践中并未有统一格式。为达到“被告人看到希望,被害人得到抚慰,其他社会人受到警示”的社会效果,笔者认为其制作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量刑立场中立性,或称客观公正性。量刑建议书要达到上述三方均衡的目的,就不但要收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同样要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而且根据我国宪法,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具有维护法律真实和法律公正的职能。因此,量刑建议书制作并不必要如起诉书或公诉意见书那样侧重于控诉职能,也不能因为自己是指控一方而对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有所忽视,应保持中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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