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WAP技术传播淫秽信息点击数的认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8)西刑初字第104号;(2009)一中刑终字第548号

裁判要旨

认定利用手机WAP技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案,应由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具有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业务许可的鉴定机构对淫秽电子信息的点击数作出鉴定。虚增的、不正常的点击数应当从中扣除。

案情

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维公司)下设无线互联网业务部,为了提高手机WAP的点击率,增加公司收入,被告人罗刚指使被告人杨韬、丁怡、袁毅在本公司内通过手机WAP业务传播淫秽信息,经鉴定于2007年1月1日至同年5月9日共上传28张淫秽图片,实际被点击次数为82973次。

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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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共同犯罪行为定不同的罪名?

案情

王某(男)与李某系夫妻,因李某曾被本案被害人孙某欺辱过,故夫妻二人找到孙某后遂发生抓扯。孙某被王某与李某二人打倒在地。李某此时便开始劝阻其丈夫王某停止伤害。王某不听李某的劝阻,从路边捡起一块砖头往孙某头上砸去。李某此后一直劝阻王某的行为,且并未对孙某再实施加害行为。被害人孙某被王某用砖头砸中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争议

公诉机关将王某与李某二人向法院提起公诉。王某系第一被告,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系第二被告,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诉至法院后,产生如下争议:第一、本案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以及对共同犯罪能否以不同罪名分别定性?第二、李某是否成立犯罪?

分析

(一)本案是否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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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忆检测技术的科学认识

尽管犯罪记忆检测技术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犯罪记忆检测技术日臻完善,犯罪记忆检测原理亦趋于真理,但是,对犯罪记忆检测技术的错误认识却没有随之减少,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人将犯罪记忆检测技术视为毫无益处的江湖骗术,有人将犯罪记忆检测技术看作无所不能的灵丹妙药。这两个极端都是建立在对犯罪记忆检测技术错误认识的基础之上。为了正本清源,还犯罪记忆检测技术以本来面目,我们拟科学界定犯罪记忆检测技术的涵义,深入探讨犯罪记忆检测技术的效用。

一、犯罪记忆检测技术的涵义

犯罪记忆检测技术,即犯罪记忆的心理生理检测技术,是一类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有人称其为刑事测谎技术,有人称其为犯罪认知检测技术,还有人将其称作犯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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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自由刑罪犯司法实践中也应获得减刑处遇

在司法实践中,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以下简称“短刑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往往得不到相应的减刑,有时甚至出现比被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服刑时间更长的现象。而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由此可以看出,刑法并没有限制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的减刑。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短刑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客观危害程度上较轻,给社会造成的影响较重刑犯罪小;在主观上,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也较小,犯罪情节一般较轻,通过教育改造,其更有理由得到相应的减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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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险费丢失虚构保险合同的行为是否构罪

案情: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收取投保人2万元保费后,在乘出租车回公司的途中将保费丢失,该业务员担心受别人歧视,遂隐瞒了保费丢失的事实,给投保人出具了两份虚假的保险合同。后该业务员为弥补公司损失多方借款,案发时,已经以投保人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公司支付了1.2万元保费,并向公司作出书面保证,保证半年内将剩余的8000元保费交付给公司。

分歧意见:对于该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业务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业务员以虚假的保险合同骗取了投保人2万元的保险金,虽后来积极赔付,但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如果投保人知道业务员出具的是虚假的保险合同,会要求其返还保费,投保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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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司法实践中以出资形式收受财物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参与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认定,可以细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由请托人出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参与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形式合作投资。这与直接收受贿赂财物没有本质区别,应认定受贿。受贿数额按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第三人收受的出资额计算。

二是由请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工作人员合作投资,事后并未归还请托人的垫资,且不实际参与经营而获取经营利润。这种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既没有管理、技术等经营上的付出,也没有资金上的风险,实际上属于以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是“假合作真受贿”。

三是由请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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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身份型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认定

通常情况下,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扮演着主犯的角色,从犯一般是非身份犯,作为非身份犯的从犯依照身份犯的主犯的行为性质定罪,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但是,当身份犯教唆、帮助不具有该身份者实施身份犯罪时,身份犯帮助非身份犯实施身份犯罪或当共同犯罪的主体分别具有特定身份时,如何划分主从犯,乃是刑法理论及刑事司法实践不能回避的问题。

身份犯教唆非身份犯实施身份犯罪时的主从犯认定

区别对待说主张对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同为实行犯的情况下,一般应当依照有身份者的犯罪性质定罪,但也有可能出现分别定罪的情况。其科学之处在于,既考虑到了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考虑到了司法实践活动的多样性,非身份犯有可能在共同犯罪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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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抢劫罪还是无罪

作者:刘齐玖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覃某(21岁)、何某(19岁)、娄某(19岁)、喻某(17岁)、唐某(16岁),均系某郊区农民。2004年2月11日20时许,娄某等五人闲逛到一网吧门口,见一小男孩张某(13岁)从网吧内神色慌张地跑出来,手里拿有钱。由于张某长期在网吧内小偷小摸,覃某怀疑曾经被张某扒过包,即冲上去将张拉住,并强行拉到一巷道内,叫其还钱。随即娄某等四人赶到,分别对张实施搜身、打耳光、用烟头烧手等暴力行为,并有语言威胁,叫张某还钱给覃某,五人将张挟持,并在路上找到张某甩在地上的11元人民币。此时,公安机关巡警巡逻至此,将娄、何、覃、喻、唐等五人抓获。

二、分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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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被害人的经济补偿和心理补偿应该如何跟进

实践中,因暴力犯罪而致人死亡的命案,社会危害最为严重,是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最为激烈的焦点。命案被害人的经济补偿和心理补偿如何跟进,是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的当务之急。

对命案被害人救助现状的考察

对命案被害人的救助,除被害人的自救,如被害人及其亲属参加的商业保险外,主要途径有三种:司法救助、国家救助、社会救助。单就每种救助途径而言,都有一定的不足:

司法救助方面,“先刑后民”的制度设计,限制了刑事被害人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使。由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时间上滞后于刑事诉讼,因而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案件,尤其是存疑案件中,被害人的民事求偿权实质上被限制、剥夺,财产保全措施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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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刑事和解”是中国式的用语,在西方则称为“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Victim-OffenderReconciliation,简称VOR)。刑事和解是指犯罪发生之后,仅由调停人使受害人与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解决刑事纠纷的活动。刑事和解制度是西方刑事法学的创举,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加拿大安大略省基秦拿县的一次“被害人—加害人”和解尝试方案。当时,基秦拿县的一名年轻缓刑官员说服法官让两名被判处破坏艺术作品犯罪的年轻人同所有的被害人见面。其后,法官责令两年轻人向被害人赔偿所有损失作为其判处缓刑的条件。数月后,两名加害人再次会见所有被害人并支付相应的赔偿以履行法院判决。基秦拿县这种尝试逐渐演变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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