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
近日,“网瘾可否纳入精神病”的讨论引起笔者的注意。网瘾可否纳入精神病暂且不说,单就“精神病”引发的争议,在司法领域就已出现多起。
2006年末,围绕陕西省汉阴县一起特大杀人案主犯邱兴华的审判时曾发生了一场“邱兴华作案时的精神状况是否正常”的争论。争论的中心原本是“邱兴华有无精神病”,之后迅速升级成“二审法庭该不该为邱兴华作精神病鉴定”。2004年,云南省高级法院审理马加爵案时,虽然起诉方提供了“马加爵精神正常”的司法鉴定,但辩护律师仍质疑马加爵有精神病;2006年,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在审理陈丹蕾杀夫案时,法庭虽出示了精神正常的鉴定意见,但其家属仍坚信陈丹蕾“有精神病”;今年,杨佳袭警案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