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几点思考

徐蔚敏

现行刑法典为了进一步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在贪污贿赂类犯罪中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个新罪名,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如果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罪的设立,对纯洁国家工作人员队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把握该罪的法律特征,对证明范围和证明责任的理解,家庭成员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等问题存在分歧,笔者试就以上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由来
1947年巴基斯坦《防止腐败法》中规定:“公务员或任何他的受瞻仰者拥有与公开收入不相称的财物,而本人不能满意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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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过错解读

一、问题的提出

在侵犯公民人身权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害人过错”的判断对于确定量刑幅度和分配民事赔偿责任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被害人过错”可作为量刑情节,但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提出,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中,“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显示出将“被害人过错”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等量齐观的观点,很快被各级法院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广泛运用,且不局限于上述两类罪名和判处死刑的案件。而附带民事诉讼则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关于“过失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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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职务犯罪的成因

应该说,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概括说来,其根源或成因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时间序列为标准,可分为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原因;一类是以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对犯罪总体来说是这样,对于作为犯罪构成类型之一的职务犯罪来说也是如此。

(一)、职务犯罪的历史根源

中国社会历经战乱颠沛,分合相继,绵延数千年,直到跨入近代的门槛,发展最充分、最完备而又世代相袭的政治核心就是等级制度。从这个角度出发,中国的历史也是一部等级制度史。在差别悬殊的等级制度下,各级官员及其吏员的一切待遇,均以其官品之高低划线定位。近现代以前诸社会的上层建筑突出特点就是“官为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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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量刑选择罪名对定罪的准确性与量刑的适当性都产生消极作用

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司法活动尤其是刑事审判阶段的核心任务,完整的刑事审判活动可以概括为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此罪还是彼罪,是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刑事司法活动由偏重于定罪转而重视量刑问题,标志着其由粗放向精细的转变,正在推进中的量刑改革充分体现了这种发展方向。然而,刑事司法活动中,有的司法人员在处理定罪与量刑关系时存在误区,其突出表现可概括为“以量刑调节定罪”,亦可称之为“以量刑选择罪名”,对定罪的准确性与量刑的适当性都产生了消极作用,有必要引起重视。

■定罪与量刑之间的内在联系

定罪与量刑具有内在的逻辑统一关系,两者很难绝对割裂开来,定罪的最终目的是要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大小,而量刑也无法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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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取保候审监督制约机制

肖宏伟

我国目前的取保候审制度主要由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组成。法律关于取保候审的对象、取保候审的决定和执行、保证方式、保证人的资格和责任、保证金的收取和保管、取保候审的变更和解除都做了全面的规定,使取保候审的适用具有了较强的操作性,比起修改前的刑诉法“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的规定相比,无疑是巨大的进步。但由于客观情况的复杂性,以及立法和执法水平的局限性,取保候审的适用仍暴露出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在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以后,公安机关可不再经过检察机关的同意,随意作出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决定,从而失去了有效监督制约,极易导致司法权的滥用。笔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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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法律研究

一、立功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立功的主体是“犯罪分子”,而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其规定具体的含义,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所以造成“犯罪分子”的范围相当不确定。使立功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被不同的司法机关认定的范围上存在着较大的区别,造成了立法的宗旨在司法实践中的不统一性,从而使各个司法机关在对相同的案件的处理上做出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基于立法的宗旨和在司法中的实践,本人认为,立功的主体应该被界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个程序是侦查机关的立案,这时被怀疑有犯罪行为的人才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未被立案侦查的人应一律被推定为守法的人,他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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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时期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特大型地震。成都市两级检察院在积极进行抗震救灾的同时,积极探索在这一自然灾害非常时期公诉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新途径、新措施。不仅及时化解了因刑事犯罪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而且以抗震救灾大局为重,使一些抗震救灾中特别需要的具有特殊技能的犯罪嫌疑人能及时投入抗震救灾第一线,实现了执法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1.灾情发生后,震区急需一批救援、救护、运输、医疗等方面的人才,而两级院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些具备相关特殊技能的犯罪嫌疑人。为保障抗震救灾活动的顺利开展,维护灾区群众的更大利益,赢得更多的救援时间,结合刑法、刑诉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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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某在身份改变之后未交应交的费用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张向阳

[案情]:1998年3月,被告人麻某承租朔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房两间,租期为五年,租金为20000元。麻某一次性交清房租后,即将该两间营业房多次转租他人经营并收取各项费用。1998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扩大会议,决定吸收麻某为股东,并于1999年5月12日进行工商登记备案。2000年4月,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三位股东(公司全部股东)组成新一届董事会,选举麻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另两名董事(股东)任副总经理兼出纳、会计。从2000年麻某任职起至2002年三个经营年度,每间营业房应再交公司综合管理费(含国税)2100元,三年共计12600元,麻均未交付公司。另,2002年4月10日,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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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侦查正当程序探讨

秘密侦查正当程序探讨

摘要:秘密侦查的正当性源于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价值冲突与合理平衡。可以从哲学、伦理、法治、经济的多重视角确定其合理的价值平衡点。秘密侦查的程序正当性则建立于必要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基础之上,并遵循令状原则。

关键词:秘密侦查;正当程序;价值依据

近两年来,国内诉讼法学界与侦查学界逐渐将秘密侦查的法治化研究重点从个别的秘密侦查行为(如监听、诱惑侦查、卧底侦查等)转向秘密侦查活动的整体。这种研究进路折射出如下思想,即各种秘密侦查行为的实际运用具有极为密切的牵连性,因此,任何秘密侦查行为的法治化问题都不能从它自身得到解释,而只有置于秘密侦查活动的整体之中,才能确定其制度归属。基于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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