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肇事者”见死不救”的行为定性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笔者发现有一些肇事者因考虑到被害人的医疗费用、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及与被害人的纠缠不清等原因,“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而“见死不救”,从而导致被害人死亡。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已颁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第五条解释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那么,这种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既没有逃逸行为,也没有进行救助,即“见死不救”的行为如何定性,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为此,笔者拟对这种情形作一探讨。

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见死不救”的行为在行为性质上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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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应增加贪污贿赂犯罪

洗钱罪(moneylaundering)是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A)。国外犯罪学者一般认为洗钱犯罪包括清洗和再投资两个阶段,产生非法收益的犯罪称为“上游犯罪”,洗钱犯罪则为“下游犯罪”。根据国际公约和各国的国内法规定,可将关于上游犯罪范围的理论概括为两类,一为涵盖说,一为限定说。涵盖说包容一切犯罪,限定说仅限于一类或几类犯罪。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洗钱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非法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可见,我国刑法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限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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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在危险犯的既遂阶段仍可成立。

作者:韩忠义

2003年11月28日,人民法院报三版刊登了莫爱萍同志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认定》(以下简称“莫文”)。文中提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并出现危险状态后,行为人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状态,应按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定罪处罚,因为既遂后不可能出现中止。笔者认为此判断既无法律依据,也有悖立法原意。现就危险犯既遂后能否出现中止作进一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所谓“犯罪过程”,即指从犯罪预备到犯罪结果出现之前的整个过程。犯罪既遂后,结果出现前,只要行为人采取了积极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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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沿线刑事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公路网络遍及城乡。这不仅方便了生产和生活,也给控制和打击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四川省简阳市交通发达,成渝铁路、成渝高速公路、成渝公路(即312国道)、川鄂公路都途经该市。调查显示,公路沿线的刑事犯罪率较高,造成了严重后果。本文拟就该市2003年以来公路沿线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剖析,探讨其特点、原因和遏制对策。

一、该市公路沿线刑事犯罪的主要特点

2003年以来,该市检察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26件1117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703件1068人。在批准逮捕的1068人中,作案地点属于公路沿线的有378人,占批捕总人数的35.4%。从上列数据可以看出,这类犯罪是该市刑事犯罪的大头,也是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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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一种被遗弃的刑法研究范式

最近,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黎宏教授又有一部力作问世,这就是《刑法总论问题思考》。该书被遴选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组织出版的“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其学术含金量不言自明。笔者在认真拜读过之后,受益非浅。作者在本书自序部分开宗明义地指出:“刑法总论乃至整个刑法学上的一切争论,无不起源于刑法所具有的保护法益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之间所与生俱来的紧张与冲突,刑法学特别是刑法解释学的任务,就是在这两者之间进行折中与平衡。”[①]通读本书,笔者认为,在这本专著里,黎宏教授基于实现协调与平衡刑法所具有的保护法益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之间所与生俱来的紧张与冲突的目标,对刑法总论当中有待披荆斩棘和精耕细作的法学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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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问题探析

当前,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态势日趋严峻,从某种程度上讲,已成为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阻碍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因素。由于立法上的原因,司法实际部门对这类犯罪的认定处理却存有一定难度。为了提高司法适用水平,亟须加强深入研究。本文仅就贷款诈骗罪的立法演变、法律特征以及司法实践中认定处理时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作些粗浅探讨。

一、贷款诈骗罪的概念和立法演变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隶属于诈骗罪,是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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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的行为不能构成自首

[案情]:
犯罪嫌疑人周某盗窃后自动投案,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周某因惧怕刑罚,于是逃往外地躲避审判,后迫于司法机关的压力和亲友的劝说,又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盗窃的犯罪事实。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周某逃跑后又投案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虽然在取保候审期间因惧怕刑罚而逃跑,但在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将其控制前能够主动投案,应视为主动投案。因为其归案接受审判毕竟不是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将其抓获,而是其主动投案的结果。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是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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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在法官解释法律过程中的运用

法律推理在法官解释法律过程中的运用

摘要:应该说,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分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方法。前者是从已知的前提通常是规则和法律事实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后者简单地说就是澄清法律规范的意义内容,使其变得清晰明了。按照博登海默的分类,前者属于法律科学方法,后者则属于司法过程中的技术。但是在司法过程中,二者却有着独特的联系。表现在一方面,法官适用法律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推理过程,即以选择的法律规则为大前提,以查明的案件事实分小前提,然后按照一定的逻辑方法推出案件的处理结论。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作为大前提之规则并不是意义明确而清晰的,即使有时候从字面上看它是明确和清晰的,但由于并不完全适合已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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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走窃贼的弃车向失主索要钱财如何定性

作者:赖青汗[案情]2008年4月2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看到两个陌生人在大街上推一辆面包车(价值13000元),他正欲上前询问,两窃贼见被发现,扔下面包车慌忙逃跑。王某见四周无人顿生邪念,欲将三轮车占为己有,遂将车开到邻村等待买主,王某回家时得知张某家面包车被盗,他遂向张某谎称自己可以把被盗车找回来,但要3000元钱跑腿钱,张某答应。车开回来后因张某拿不出钱,只给王某1000元。

[分歧意见]对于此案如何定性,有五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的性质属于不当得利和情节轻微的诈骗。

第二种意见认为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王某见两窃贼逃跑后,趁街上无人,便产生了非法占有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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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罪中是否存在从犯

近日,笔者作为未成年人赵某的指定辩护人参与了其涉嫌协助组织卖淫一案的二审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协助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是否存在从犯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笔者认为该案中的争议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及理论实践价值。故此,特将该案中双方争议观点加以整理,以供参阅指正:
案情回放:
被告人施某与兰某(在逃)合伙经营某一家保健城,并聘用被告人仇某担任领班,负责管理保健城的日常经营活动;聘用被告人赵某、陈某、吴某、孟某为保健城的工作人员,按月发放固定工资。其中陈某负责接待客人,向客人推荐服务项目。赵某负责为客人安排服务技师,并记载技师的工作量。吴某、孟某负责对技师的工作量进行统计、收银及按照施某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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