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正式员工下班时间盗窃自己所开单位所属叉车构成何罪?

于某是原某国有企业管理下的装卸公司叉车司机,属该企业正式职工。某日,于某在下班时间来到所在单位存放叉车的库房,将库房内停放的一部其平时上班用的叉车盗走(价值人民币33800元),开到事先与买主苏某商量好的地点后打车回家。

分析:

对于本案如何处理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于某盗窃自己驾驶的叉车,属于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对于监守自盗行为如何处理,取决于于某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于某虽不是国有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但其作为国有企业的驾驶员,对该部分国有企业的财务就有一种保管职责,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代为保管的国有财产窃为己有的行为,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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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氯胺酮150克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情节严重”?

2006年底的一天朱彤从“眼镜”处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50克氯胺酮,再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马予;2007年初的一天朱彤从陈旭海处以2700元的价格买入100克氯胺酮,再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马予。上述毒品被马予藏匿于腊肠中,乘坐成都至北京西的旅客列车带至北京后,再卖与他人。朱彤两次贩卖氯胺酮共计150克。

一审法院认定朱彤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但朱彤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朱彤提出上诉: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贩卖氯胺酮150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按照其贩卖毒品的数量本应直接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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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伪造的假车票“换取”真车票是否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2007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郑某在北京市丰台区小井村的暂住地使用印章、刀片、印泥、毛笔、放大镜等工具伪造北京西始发的短途的硬座车票760余张,票面面额人民币19万余元。郑某通过被告人陈某纠集被告人熊某、何某、吕某预谋共同倒卖伪造的车票。郑某为陈某、熊某、何某、吕某提供食宿,并向四人传授到北京西站候车室与旅客搭讪,伺机用伪造的硬座车票换走旅客持有的无座车票的方法,将伪造车票予以倒卖。在上述期间内,陈某、熊某等人共倒卖伪造的车票34张,票面面额人民币8000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营利为目的,伪造、倒卖伪造的车票,被告人陈某、熊某、何某、吕某以营利为目的,倒卖伪造的车票,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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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天价索赔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2006年2月9日,北京某大学学生黄静花2万多元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该电脑采用了频率为2.0GHz的英特尔CPU。但新电脑第一次运行便出现了蓝屏死机的问题,强行关机后再不能开机。该电脑被送到华硕公司检修,经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找到朋友周某某帮忙维修电脑。周某某认定华硕工程师为黄静电脑配备的是测试版CPU,其性能稳定性差,完全不能和正品CPU相提并论,按照英特尔公司的规定,测试版处理器不受英特尔担保,也不得销售。针对电脑被换了测试版CPU的问题,黄静和周某某(系黄静的代理人)跟华硕展开了谈判。周某某向华硕提出支付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并声称如果华硕拒绝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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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自己骗“赎金”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诈骗罪

2009年8月16日,被告人李某因加入传销组织需要两万余元报名费而假将自己“绑架”,让其朋友张某向其家中打电话索要赎金。后李某父亲接到陌生电话。由于当时李父认定为诈骗电话,遂将电话挂断。李某为让家人相信,将红药水涂在自己身上做出受伤的假象,又让朋友张某将菜刀搁在他的脖子上,拍下了照片,通过手机彩信方式传至其兄。与此同时,张某打电话至李兄,要求李兄将两万元赎金打到指定账户。为使李兄彻底相信,李某在电话中喊了声“哥”,遂将电话挂断。李父和李兄相信李某被绑架后立即采取措施,后向警方报警。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定罪。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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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相关法律问题

一、案情

被告人黄某原系上海市烟草专卖局某区分局稽查员。自2004年11月起,黄某伙同蔡某(另案处理,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共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中华卷烟,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8.6万余元。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黄某在履行查禁犯罪职责中,多次指使他人向犯罪分子蔡某通风报信,致使蔡某逃避处罚。法院判决认定黄某与蔡某共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对于被告人黄某与蔡某共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没有争议,但对于黄某向蔡某通风报信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争议较大,主要分歧在于:其一,黄某是否符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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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他人认沽权证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提示】

权证作为金融衍生性商品,带有自身独特的收益风险特征,权证到期存在行权风险。认购权证具有的是做多功能;认沽权证带来的是做空机制,它的价值完全依赖于对于标的证券走势的判断正确与否。当权证到期的时候处于价外,特别是严重价外,如行权的话,便会产生额外的损失。非法获取他人账号后买卖认沽权证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于2007年6月22日,在其原籍江西省瑞昌市白杨镇快乐网吧,利用事先获取的被害人袁某某的股票资金账号和交易密码,通过网上交易,擅自登入被害人袁某某的股票资金账户,将袁账户内的“浦发银行”股票抛售后,连同账户内的剩余的资金,多次买入“钾肥JTP1”认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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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性质的界定对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

一、案情
被告人张某所在的某研究院原系科技型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发电设备的加工承揽工作。张某在研究院下属的某科室担任工程师。2000年,研究院以张某所在的科室为基础,由研究院、研究院工会、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某技术公司,亦从事发电设备的加工承揽工作,其中研究院、研究院工会的出资占总注册资本的95%,个人出资占5%。但张某所在的科室仍然存在,科室工作人员虽然以技术公司名义对外承接业务,但这些业务又均系研究院先前经营的业务,技术公司的办公场所是原科室的办公场所,所有科室工作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仍保持在研究院,工资、奖金仍由研究院发放。除原科室领导至技术公司担任总经理有书面任命文件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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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刚:宪法生命权的界限

摘要:新兴宪法生命权并无坚实的伦理基础,其所涉及的生命伦理争议属于应用伦理学探讨的课题。应用伦理学并不是某种成熟伦理理论的现实运用,而是以实践为导向的“无基础”的伦理探究。从法律内部视角看,宪法生命权最坚实的伦理基础仍然是自然法传统。宪法生命权只能是一种克制性的权利。它不应主动干预新兴生命伦理争议。我国宪法生命权的形式与内容应当限制在合理的界限内。

关键词:生命权宪法权利应用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宪法理论

宪法学对生命权的关注与日俱增。原因至少包括:一、我国宪法尚无生命权条款,各界一直在呼吁“生命权入宪”;二、科技发展带来的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如克隆人、器官移植等,对宪法理论造成巨大冲击。“宪法学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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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的认定及信用卡诈骗区分既遂和未遂的判定

【提要】

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在诈骗所用的信用卡未被缴获到案,证据只能认定行为人系信用卡的非真实持有人时,究竟认定行为人系“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还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存有争议;区分信用卡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如何确定;在全案区分主从犯的情况下,其中部分被告人是否可既不认定为主犯,也不认定为从犯。

【案情】

2005年7月至2006年4月间,被告人纪某某提供他人名下的境外信用卡,与被告人张某某、程某某、施某、童某某、钱某某、蒋某某、陈某某、邬某某、孙某某、王某某、朱某某、王某、吴某某等人分别结伙,经共谋并约定分赃比例后,利用张某某等十三名被告人控制或使用下的POS机,冒用信用卡真实持卡人的名义,先后多次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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