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色情制品多以文字、绘画、相片和电影形式表现,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被广泛应用于色情制品的制作、分发,在不长的时间里,巨量的电子数据形式的色情制品涌现出来,并在国际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基于计算机、互联网的色情制品的相关活动与其传统活动形式有很大差别,如色情制品的虚拟化、信息化、多媒体化、犯罪的跨国性和危害的全球性等,给各国色情制品相关立法,特别是给儿童色情相关刑事法律带来新的问题,迫使各国调整本国相关刑事立法和寻求国际合作,也使网络儿童色情犯罪成为受国际社会关注的严重犯罪问题。
大多数国家认为,网络儿童色情犯罪应包括利用计算机系统、互联网故意非法制作、提供、传送儿童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