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兆青李林鹏
[案情]2001年12月初,迟某持假军官证、行车证及驾驶证等冒充某部队现役军官,以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军车牌照、军车行车执照和部队车辆驾驶证为借口,在骗取袁某等人的信任后,从姚某(在逃)处取走军车牌照7幅、军车行车执照7本、部队车辆驾驶证14本,与袁某等人达成“租赁”协议,将上述军用证件及标志“租赁”给袁某等人,获4.9万元。迟某将该款交给姚某,从中得款5500元。不久,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上述军用标志及证件均属伪造。
[评析]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被告人迟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数罪并罚还是按一罪处理,存在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迟某从姚某处取走的军用证件及标志,当时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