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是一种严重违反程序法规定、侵犯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此期间,办案单位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种言词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是否应该排除?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超期羁押期间所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应明确纳入非法言词证据加以排除。其理由是:
一、超期羁押期间获取的口供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超期羁押严格讲是非法羁押中的一种情况,在此期间办案人员所收集的口供,由于它是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超期羁押这一违法前提下取得的,就决定了其不具有合法性,应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