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教于审”在少年刑事审判中的应用

“寓教于审”在少年刑事审判中的应用

作者:尚秀云发布时间:2005-11-1608: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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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寓教于审”?笔者的理解是,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对未成年被告人寓教育于审判的全过程,即庭前社会调查、庭审教育和宣判教育。“寓教于审”是我国少年法庭20多年来摸索形成的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原则之一,审判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原则的有效性。“寓教于审”源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源于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客观需要。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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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强奸时突然改行抢劫的行为该如何定罪?

【案情】
李某多次在某胡同踩点,准备择机强暴过路单身女子,2008年4月25日晚9时许,单身女子张某朝胡同走来,此时,四周悄无一人,李某快速走到张某身旁,将张某拦腰抱起,朝旁边林子跑去,突然,李某看见张某戴着金项链,于是,李某一拳打昏张某,将其金项链抢走。

【分歧】对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中止)和抢劫罪,应数罪并罚。从犯罪构成上来看,李某开始产生的是强奸的犯罪故意,并实施了相应的预备行为,后因看到张某戴着金项链,见财起意遂主动放弃了强奸行为,而另外又产生了抢劫的犯罪故意,实施了抢劫金项链的行为。主观上李某先后有强奸、抢劫两个犯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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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不应该取消“谋利要件”的三点理由

口《检察日报》今年11月20日刊登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真不能成为行贿罪要件》一文。关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应成为行贿罪要件,学界和实务界尚有不同声音。

刑法理论界与实务部门一直有观点提出应当取消构成行贿罪的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但是,我们认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关键是要通过刑法解释明确该要件在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与第二款之间的差异性配置,在捋清刑法条文关系与理解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明确不正当利益的内涵,而非取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

第一,我国刑法行贿犯罪的规定与《反腐败公约》(《下称《公约》)不存在实质性冲突,且在构成要件配置层面更为精细,没有必要通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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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所有被告人均要为重伤害事实担责

作者:黄小红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江西省吉水县刘某、周某生、高某、袁某、肖某等十人与张某等一伙人平日在县城街上混,素有怨隙,刘某等十人伺机报复对方。2005年11月29日晚,该十人得知张某等人在吉水县城某网吧后,便手持砍刀冲进该网吧,朝正在上网的张某一伙人砍去,将张某、杨某、黄某砍成轻微伤至轻伤不等。该网吧内正在上网的吉水县某公司职工周某见状怕被人砍伤,便起身向网吧外走去,刘某、周某生、高某三人误以为周某是张某一伙的,便持刀追砍周某,待追至县城公路段机修站旁的坡上追上周某,周某告诉该三人认错了人,但该三人不相信周某所言,将其砍至重伤乙级。案发后,十名案犯陆续落网,在他们被提起刑事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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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道路”上驾车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赵斌

案情:2003年12月的一天下午,王某驾驶一辆大货车运沙缓行至草城路时,发现两个约十岁左右的小孩准备爬车,王某按了一下喇叭示警,当车子通过两小孩旁边时,王某从倒车镜中看到两小孩抢着爬车,只按了两下喇叭,没有注意两小孩即继续缓慢行驶。然而两小孩并未听从喇叭的警示,继续爬车,一小孩从后面,一小孩从右侧面,当车行至该路右侧有堆楼板地方时,从侧面爬车的小孩不慎被挂倒,并被车辆与楼板推挤撕扯,致使该小孩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而王某的大货车运沙继续驶去,在回程的路上被拦截才知道事发。鉴于该案发生的地点在草城路,而草城路并未列入市政统筹规划,是村委会自行修建而成,故对本案定性司法机关认识不一。
分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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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送人对犯罪嫌疑人逃避抓捕的伤害后果不担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制止犯罪、扭送犯罪嫌疑人属于公民正当、合法的行为。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抓捕造成的伤害后果,扭送公民不应当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案情

2004年8月14日下午6时许,胡远辉(本案死者)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自诉人罗军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11组,趁一李姓妇女不备抢夺其佩戴的金项链后驾车逃逸。被告人张德军和现场群众刘某、张某等人闻讯后,立即乘坐由被告人张德军驾驶的轿车追赶,途中多次打电话报警。当追赶至成都市三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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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金融行业的职能之一是为市场活动主体提供资金支持,他对活跃市场有着积极的作用,其健全和完善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高效发展,但金融行业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被置于各种经济利益当中,金融机构的领导和职工利用职权进行经济犯罪和违法违纪案件也不断发生,这些经济案件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使金融行业面临着严峻形势。因此,如何有效的预防金融领域的职务犯罪,如何对金融领域的进行适当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一、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1、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缺乏必要的警惕和防范。

金融机构是一个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行业,金钱的诱惑更为直接和强烈,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却只抓业务,对自己和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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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查办职务犯罪不必非等矿难调查报告出炉

在司法实践中,煤矿事故调查报告在重大责任事故案的查办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影响着检察机关办理涉煤矿重大责任事故背后职务犯罪案的查处,常常决定着案件的诉讼进程。

2004年以来,河南省汝州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处涉煤矿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犯罪20人,截至目前,16人被法院作有罪判决,仍有4人在不同诉讼环节办理中。其中,因事故调查报告迟出导致案件从案发到判决超过十个月以上的有6人,占已判决16人的37.5%;超过一年以上的有7人,占已判决16人的43.8%,而国家规定的事故调查报告正式批复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个半月,最长也不能超过六个月。由于事故调查报告的迟迟不出,使查处涉煤矿重大责任事故职务犯罪用时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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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刑法中疫学因果关系

环境刑法,是指用以保护环境,制裁重大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行为的刑法条款。(注:引自郑昆山著:《环境刑法之基础理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印行,1998年版,第14页。)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人类在享受工业技术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也面临着工业文明带来的灾难-环境公害。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民享有“环境权”,(注:参见岩佐茂著:《环境的思想》,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第49页。)环境刑法应运而生。由于环境刑法与普通刑法有着诸多不同之处,环境刑法中因果关系也必然与普通刑法中因果关系存在不同。

一、环境刑法中疫学因果关系的提出

环境刑法与普通刑法相比,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环境刑法具有专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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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

浅析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
吴迪

摘要:目的:分析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方法:从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以及我国医疗事故罪主观心态的分析等方面论述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结果:注意义务是过失犯罪的基本问题,违反注意义务是过失犯罪的本质,而只有行为人具有注意能力才谈得上违反注意义务的问题。结论:医疗事故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医务人员主观上具有过失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医疗事故;医务人员;注意义务;注意能力

刑法第335条规定,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者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规定的医疗事故罪是一种业务过失犯罪,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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