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扣押若干问题探析

侦查扣押是指侦查人员在勘验、搜查等侦查活动中,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邮件、电报等的检查、扣押行为。侦查扣押只是暂时的限制措施,不具有处罚性质,不是最终的法律处理。扣押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和保全证据,进一步证实和查明犯罪嫌疑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归还被害人财物,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一、侦查扣押中存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这就是法定的侦查扣押条件,法律还就扣押的范围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一些执法机关并没有严格依法进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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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恐怖主义、亦称恐怖活动,一般含义是指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残害无辜,制造恐怖的行为。恐怖主义是一种危害性极为严重的国际犯罪。为此,必须运用刑法武器,从严惩治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犯罪。

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依照我国刑法第120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或者参与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由此可知其主要特征为:

(一)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恐怖组织是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的犯罪组织,往往进行放火、爆炸、暗杀、绑架人质、空中劫持、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危害海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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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制度立法改革的思考

作者: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院长)

从削减死刑适用、控制死刑的角度来看,死刑制度的立法改革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国家立法机关近年来在此方面作出了相应的努力,取得了不小成就。而从我国当前政治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以及世界上其他国家死刑立法的实际情形来看,我国死刑制度仍有较大的改革空间。一、中国当前死刑制度的立法改革

1997年修订刑法典之前,在各种刑法规范中可处死刑的具体犯罪达72种之多。国家立法机关在1997年3月修订刑法典时,在死刑问题上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有意识地限制与减少死刑的适用。如进一步限制了死刑适用的条件,删除对未成年人可适用死缓的规定,放宽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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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刑罚目的

内容提要:我国的许多学者在讨论刑罚目的的时候,把“报应论”和“预防论”作为刑罚目的的两大流派进行论证。本文通过对刑罚目的和本质的比较,认为报应是刑罚的本质,在最大限度内减少犯罪的发生是刑罚的目的,同时刑罚目的受到刑罚本质的制约并通过刑罚本质加以实现。

关键词:刑罚目的刑罚本质预防报应

刑罚目的是刑罚理论中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论题,不论是在理论中还是在实践中,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经过几百年的争论之后,人们对于刑罚的目的是什么依旧是众说纷纭,无法达成共识。笔者仅依据自己的理解提出一些浅薄的认识。

所谓刑罚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刑法中确立,由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并通过特定的机构执行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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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本义决定不应有时效限制

刑事申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控申部门必须严格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以维护正确的判决、决定和裁定。因此,笔者认为不应设置申诉时效。

受历史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老百姓对申冤非常重视,而申诉案件牵扯到申诉人整个家庭及周围群众,尤其是一些冤假错案,群众反响更大。如果加以时效限制,将申诉阻挡于法律之外,将使老百姓失去通过法律救济的信心。另外,绝大部分申诉人思想状况不稳定,情绪容易波动,很有可能做出极端行为,影响社会稳定。有论者称,由于时间久远,证据缺失,很多案件无法查清。笔者认为,即使如此,我们检察机关有责任、有义务深入细致地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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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侵吞发包的矿产资源收益,应以贪污论

作者:钟杰来源:检察日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此相应,村委会成员是由群众直接选举产生的该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明确界定了村委会干部在七种情形下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可成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主体。《解释》虽尽可能作了较全面规定,但仍未能完全涵盖适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形。众所周知,村委会虽是一个农村基层组织,辖区内却往往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所有权性质的资源,不但有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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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收据未收回 重复提货成诈骗

作者:李崇军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3年12月20日上午,江西省吉安市“万客隆”商场批发部仓库保管员杨文志,交给本商场司机李德生一张吉安市“万达利”酒业有限公司的销售发票提货联,委托他到该公司提运“四特”白酒200箱,计1200瓶。李德生驾驶商场一辆货车前去提货。货车满载只能装90箱白酒,尚有110箱“四特”白酒不能一次提完。“万达利”公司仓库发货员王三泉遂开出一张110箱“四特”白酒的暂存收据,交给李德生。随后,“万客隆”商场的又一辆“跃进”货车开来公司,李德生即要求王三泉将暂存的110箱白酒让“跃进”货车装上一并带走。王三泉在发出110箱白酒后,因疏忽未将交给李德生的暂存收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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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死刑的成本

作者:刘仁文新闻来源:正义网许多人都以为,死刑是代价最小的一种刑罚,无非花一颗子弹而已,而将罪犯关在监狱则要耗费国家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后者诚然没错(据说,少关一个人可以多供4个孩子上希望小学),但前者却并非如此。

本文先排除两个问题的讨论:一是生命的价值,因为这个问题太复杂,简单地说,若认可生命无价,则死刑的成本自然无价;二是执行死刑的相关成本,因为这比较明白,包括露天枪决执行死刑时的保卫工作、注射执行死刑的药物及为购买药物而花费的差旅费,以及专门刑场的建设和维护,还有过去盛行、现在仍然在一些地方存在的公审大会、公判大会等。

我们现在要考察的主要是死刑的以下两方面成本:

首先,死刑的直接成本,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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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有无定罪权

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由于该条款被写入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中,为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这是对人民法院定罪专属权的规定,是从立法上确立了总体的无罪推定原则。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又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笔者认为,从这两条款中可以看出,检察机关也具有对犯罪嫌疑人程序上的定罪权甚至真正实体意义上的定罪权。尽管这两种情形尤其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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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作者:白晶晶姜凤龙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李爽,北京天旭实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

2003年2月底3月初,李爽在担任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与北京中亚博文广告有限公司洽谈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之机,在实际洽谈广告发布费为170万元的基础上,以其公司提现金为由,将双方签订合同上的广告发布费增加到198万元,多出的28扣除税款后,被告人李爽将余款252000元占为己有。

李爽否认其犯职务侵占罪,认为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自己家的公司。其与公司法人代表孙旭是夫妻关系,2003年初,其与孙旭感情不合,准备协议离婚。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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