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的若干思考

一、检察机关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的意义

(一)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手段之一。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创制、适用、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和执行刑罚,预防其重新犯罪;二是一般预防:指防止尚未犯罪的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国刑罚的目的,不只是对犯罪进行惩罚,更重要的是将罪犯教育改造成新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就在于促使监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罪犯进行管理和教育改造,以促进和保障刑罚目的的实现。

(二)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是用法律来调整社会主义国家和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监外执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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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企职务犯罪调查

对国企职务犯罪调查2005-8-5【大中小】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部分国有企业正在经历或已经完成改革、转制、重组,但在此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现象屡见不鲜,利用企业转制之机进行职务犯罪成为当前职务犯罪领域内的又一个新趋势,理应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

一、涉及罪名及手段?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的职务犯罪。主要是通过隐瞒应收款、收入不进账、虚构或虚增成本、设备机器提前报废、向酒店预付餐费等方式,使企业在转制时资产大幅度贬值,或成为零资产,甚至亏损。有的企业领导,故意将可以收回的应收货款人为地变成“呆帐”、“死帐”,待企业出售给个人后再收回,予以侵吞。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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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杀害乡长,背后还有什么隐情?

22日,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崾?乡政府大院里发生一起凶杀案,乡长卫某被害。两天后乡党委书记王某向警方自首,称自己是杀害乡长卫某的凶手。目前延安市、黄龙县警方正在对案情进一步调查取证。(《新京报》12月27日)

对于这起凶杀案的起因,报道引王某话称:12月22日下午,王与卫在乡政府外面一餐馆内喝酒后,王又到卫的办公室,两人继续喝酒。在喝酒中,因话不投机,发生争执,卫拾起煤铲打在王手上,王随手拿起火棍朝卫头部打了几下,将卫打倒在地,当看到卫欲挣扎反抗时,王又顺手拾起地上铁套管朝卫头部猛击,将卫杀害。为此,12月25日,黄龙县委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通报案情,在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同时,要求狠刹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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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受贿犯罪者多而行贿犯罪者少?

曾任兰州市市长的张玉舜在甘肃定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受贿案时,曾当庭发问:“领导干部全部按受贿罪判刑了,可没有一个行贿的老板被判刑,难道只有受贿,没有行贿?行贿人的行为难道就不是犯罪吗?他们的行为就不用追究了吗?”

张玉舜的疑问还真的引发了一些人的共鸣,当年的《中国青年报》就刊文《有多少人因行贿而判刑》。

在这里,笔者要重点说明的就是在查处的腐败案件中,为什么受贿犯罪者多而行贿犯罪者少的问题。

我们知道,《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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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行刑事赔偿立法体制之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的颁布,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而遭受损害时依法取得国家赔偿,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廉政建设及对改进和完善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由于《赔偿法》中刑事赔偿在立法体例上不完善或存在不足,以致于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合法权益,使国家利益遭到损害,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同时也损害了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从哲学观点实体和程序等角度对现行刑事赔偿立法体例进行探究。

一、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根据《赔偿法》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行使检察(侦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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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及被告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的若干问题初探

今年三月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公布,对于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高”和司法部联合制发这两个文件的最终目的是深化庭审方式改革,促进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庭审重点不突出,庭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它的作用表现在强化了庭审功能,同时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成本、充分尊重被告人的选择权、减少诉累,促进司法人员和律师素质提高,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下面,笔者就具体操作这两个文件所遇到的情况谈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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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自首成立的法理依据

随着单位犯罪不断增多,惩治单位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1997年我国刑法典正式确立了单位犯罪的主体地位,总则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有观点认为,单位只是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不具有思维特征,既不能自动投案,也不可能主动交待自己罪行,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都未明文规定单位犯罪的自首问题,现有的自首制度都是针对自然人犯罪而言,要确立单位自首于法无据。但也有观点认为,单位犯罪可以适用自首制度,现有刑法条文和刑法理论完全能给予单位自首制度以理论支持。

笔者认为,确立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有其必要性并具有法理依据,主要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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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者占有上缴定额利润后的盈利部分不构成贪污罪

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裁判要旨承包合同中对盈余部分所有权分配及使用规定为“盈余部分可自行支配”。承包人完成当年上缴单位各项承包利润后,占有盈余款项,不构成贪污罪。

案情

被告人高峰系沈阳市建筑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工作人员。研究院原系自筹自支的国家事业法人单位,于2003年3月变更为经济性质系国有的企业法人。该院现任院长尚东伟于1998年年中到任,为扭转经济不景气的局面,作出了对检测中心岩土室等业务部门进行承包的决定。被告人高峰于2000年至2002年间,以本人作为承包人并担任室主任,与发包人尚东伟对检测中心岩土室(后依年度改称为检测中心岩土一室、桩基检测一室)分三个年度签订了《沈阳市建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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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作者:关振海

刑事和解制度的本质在于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通过对话的方式协商解决争端。借鉴西方国家的刑事和解制度,一方面可以用契合中华传统的法治理念来增强国民的法治观念,为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群众基础;另一方面又可以弥补被害人受到的伤害,恢复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使加害人改过自新,更容易回归社会。

一、刑事和解的概念

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者的和解(Victim-offenderMediation),是指犯罪人、受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自愿参与由中立协调人主导的对话和交流程序,通过双方协商共同解决纠纷冲突。与传统刑事司法相比,刑事和解是一种更具有人性化、更积极的纠纷处理方式,一方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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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刑法的渊源述评

2004-1-3【大中小】英国刑法的渊源述评(注1)

关键词:比较法、英国法、普通法、判例法、制定法

一、英国刑法的普通法渊源

英国刑法最重要的渊源是普通法,又称习惯法或者判例法,就是由习惯和判例形成的法律。在古代英国,曾经有一段历史时期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的法律,而各个地方的习惯又各有不同。自1066年诺曼第公爵威廉征服盎格鲁—撒克逊人以后,将各地所遵守的习惯加以统一,由此逐渐形成了普通法,所谓普通,就是通行于全国的普通习惯。普通习惯成为法律,并作为判断案件的根据,制作判决,如果以后再发生同样案情的案件,前案的判决,就可以具有法律效力。普通法,正是由此而形成。由于普通法在英国早已独立成为一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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