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南阳中院判决李宇对温辉伤害案

裁判要旨

被告人李宇在其人身受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温辉的数次持械威胁、追打等违法侵害后,将温辉刺成重伤,李宇的行为虽具有防卫的性质,但明显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认了犯罪事实,对犯罪性质有辩解系自首表现,且其亲属赔偿了温辉的部分经济损失,故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案情

2005年10月16日晚,温辉酒后驾车从南阳来到桐柏,数次打电话找李宇之妻谈事,为此,温辉、李宇先后来到交通宾馆门前见到高跃,温辉在与李宇争执中拿出一把刀被高跃夺下,李宇就往家走。温辉驾车又追到网通公司门前,并用车轮胎套管追打李宇,高跃随即赶到,拦住温辉并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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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专业研究犯罪的有益尝试

我国刑法规定的许多犯罪,如危害税收的犯罪,危害金融的犯罪,危害知识产权的犯罪,危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危害文物管理的犯罪等等,都与有关的专业有密切的联系,都以有关的专业理论和知识为基础。如果只从刑法条文的规定进行研究,是不可能深入、透彻地理解和把握这些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的。过于狭窄的专业化知识结构,已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现代刑事司法的要求。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常常抱怨的“犯罪不犯罪,全凭税务机关说了算”等现象,迫切呼唤刑法领域的跨专业研究。

我们这里所要推介的正是这样一套犯罪的跨专业研究丛书。该丛书由我国著名的刑法学家何秉松教授主编,中信出版社出版,其中有四本已于2004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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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想像竞合犯――兼与法条竞合犯相区别

内容提要:想像竞合犯系罪数理论中一个极具实践价值,又存在诸多争议的一个理论问题。本文试就想像竞合犯的本质、要件、处罚原则以及与法条竞合犯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关键术语:想像竞合犯想像数罪法条竞合犯

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研究刑法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罪数问题关系到对犯罪人正确定罪量刑,是实践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保障犯罪人人权,维护司法尊严的重要课题,具有极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然而,当今刑法理论界虽对此问题不乏探讨,却分歧较大,莫衷一是。故笔者试就罪数论中较多争议的问题之一,即想像竞合犯进行一番探讨。另外,由于想像竞合犯与法条竞合诸多相似,较易混淆,故在此一并加以研究。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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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关系疏议

正确理解刑法分则罪状与犯罪成立的关系,实则牵涉到刑法学界长期争议的分则“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的关系问题。对此,有的学者主张,分则个罪罪状中,有关犯罪构成的数额犯规定、结果犯规定等,都是关系到特定犯罪“成立”与否的特别规范。我们认为,广义看,这一结论似乎并无不妥。但从严格意义看,这一结论不免失诸分析问题的笼统。因为,在罪过形式为“故意”的数额犯、结果犯的场合,犯罪的“成立”其实可以表现为下述任何模式,即:①犯罪成立(既遂);②犯罪成立(未遂);③犯罪成立(预备)。反过来,也就是说,一项行为即便尚处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形态,该行为仍属“成立”犯罪而非不构成犯罪。因而,严格意义看,简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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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

我国刑法第30条列举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里,笔者想对立法上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有些方面进行探讨。

1、单位犯罪主体中的“国家机关”问题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机关”。所谓机关,从广义上讲是指所有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等等;从狭义上讲,机关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刑法规定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机关,并未明确是指广义的机关还是狭义的机关。在刑法修改乃至目前的刑法学研究及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国家机关到底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争论。肯定说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刑法原则,更是宪法原则。国家机关如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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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的主体资格和赔偿范围应该如何确定

所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刑、民分离的产物,同时也是刑、民结合的果实。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现就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两个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求教同仁。
一、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认
(一)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体资格的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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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的立功制度

单位犯罪的立功制度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的立功制度而言的,它是指犯罪单位和单位犯罪中有关责任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检举揭发本单位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罪犯,或者实施其他对社会有益的行为,从而对该犯罪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从轻或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制度。

一、确立单位犯罪的立功制度之可能性与必要性

无论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等其他单位,都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组织系统。单位与纯粹的自然物质系统的根本性区别在于前者包含着人的因素活动,包括人的主观意识活动和作为主观意识活动外化的人的行为,而后者则不包含人的因素的活动。并且,前者所包含的人的因素的活动还具有程序性和整体性的特点。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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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抽芯”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分析与定性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刑事案件中,犯罪手段和方式是多样化、复合化的趋势,由此对其行为的分析,判断和定性日趋复杂。如我院近期审结的贾昭旭一案即较为典型。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2004年9月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贾昭旭持100张五十元面值的人民币共计5000元到重庆市渝中区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二号柜台,兑换成50张一百元面值的人民币后,被告人贾昭旭趁银行工作人员不备,迅速取出其中一叠(20张)放入裤包内,又以朋友结婚需新钞为由要求该银行工作人员将剩下的30张一百元面值的人民币更换成崭新的50张一百元面值的人民币。当银行工作人员称没有崭新的人民币更换时,被告人贾昭旭遂表示不换了,要求退回原来的1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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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方面完善人大代表拘留、逮捕许可制度(检察日报)

我国宪法和代表法等法律都规定,非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人大代表不得被拘留、逮捕,即人大代表涉嫌犯罪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的,必须经人大许可(下称人大许可制度)。从目前司法实践看,我国人大许可制度尚不完善,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人大许可的性质不明(即人大许可审查是实体性审查还是程序性审查);二是缺乏审查许可期限的规定,未明确拘留许可后逮捕是否还应经许可;三是缺乏救济措施。笔者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完善我国人大许可制度:

(一)明确规定人大许可的审查为事务性的程序性审查

人大审查许可公安司法机关拘留、逮捕的目的是保障人大及人大代表顺利有效行使法定权力,其审查的范围当然也应当围绕着以下两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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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虚构欠款是否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作者:郁宏军樊士新

[案情]

季某、郁某在某公司(民营企业)物资部分别担任经理、经理助理。两人为骗取本公司财物,商议伪造该物资部欠某化工厂“聚丙烯”原料款26700余元,并加盖了该公司物资部的公章。他们找到化工厂经理丁某,许诺事成后分给丁某6000元。丁某同意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欠款26700元”。法院受理此案后,季某、郁某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法院判令该公司限期归还化工厂该笔欠款本息27400余元。执行判决过程中案发,季某、郁某和丁某未能得到这笔款项。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三人构成诈骗罪(未遂)。季某、郁某和丁某以不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印章和证据,骗取法官的信任,使法官基于错误认识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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