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学生宿舍抢劫的行为是否应该定性为入户抢劫?

【案情】

2006年6月,遂川某中学在校学生叶某与另两名被告人来到井冈山市敲诈下七中学马某等四名学生的钱财。马某等人在受到敲诈后,非但没有去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而是为“要”回钱财,主动建议叶某等人再到自己所在学校寝室进行敲诈,不仅帮助其指明学生寝室的位置、逃跑路线还为其放风。叶某等人在马某等4名学生的帮助下,窜至下七中学学生寝室内对该校在校学生实施了抢劫,抢得物品、人民币共计2000余元。在审理的过程中,对该案件定抢劫罪无异议,但对是否认定为入户抢劫存在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分歧】

进入到学生宿舍内的抢劫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第一种意见认为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理由是:叶某等人是为了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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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教唆人改犯他罪 教唆人如何定性

作者:高雁薛金龙来源:正义网内容:案情:2002年4月的一天,张某以6000元酬金雇佣马某等人,预谋将与其有矛盾的同村村民王某的一条胳膊或腿打折,同时告知马某等人王某的行踪,指认王某出没的场所?王某经营的养鸡场?。当晚马某等人手持木棍在王某的养鸡场附近等候,因养鸡场人多,马某等人未能实施伤害行为。几日后,马某三人临时起意,放火将王某的养鸡场烧毁。事后张某给付马某等人3600元酬金。

分歧意见:对于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属犯罪预备。理由是: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案中张某雇佣马某等人伤害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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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法院对刑事公诉案件立案审查的必要性

五年来,因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的案件有29521件,随着人民检察院对超期羁押的严格控制,无罪判决将越来越多,并有可能超过社会承受的这个度。大量无罪判决的出现,一方面极大更新了群众的刑法理念;另一方面也给公、检、法在这样一个特定时期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在中国现阶段有限的司法资源和国民法律意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为了最大程度维护司法尊严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终实现司法公正与高效,笔者认为,根据特定司法时期的司法需求,结合审判实践,应当开展了刑事公诉案件立案审查工作,本论文试图从现阶段中国具有的特色司法理念和司法运行模式角度来论述对刑事公诉案件立案审查的必要性。

一、无罪判决的社会效果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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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中一人的过限行为是否共同承担责任

作者:邵栋豪

案情:

甲向朋友丙借钱未果,怀恨在心,便约劳改释放的乙共同抢劫,反复叮嘱乙:“千万别动手,抢不到就算了,回来请你喝酒补回来。”乙阳奉阴违,偷偷的将三棱刮刀揣在兜里。在丙夜里加班回家的路上,二人将其拦截,声称借点钱花,遭到丙的拒绝,乙遂用三棱刮刀朝丙大腿猛刺数刀,并将丙的手机及四百余元现金拿走,甲见状慌忙拉乙离开现场,丙因失血过多于四小时后死亡。本案中,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没有异议,但问题是,甲是否应当对丙死亡的加重结果负刑事责任?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甲教唆乙实施抢劫,且亲自参与其中。但甲并不想对丙的生命权或健康权造成伤害,在预谋犯罪的过程中,甲唯恐乙使用暴力而反复叮嘱。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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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所律师不得为同案不同被告人辩护的制度应该明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同一律师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同一律所律师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由司法行政机关对该律所给予处罚。
上述法律都没有禁止同一律所律师为同案不同被告人辩护的情形,据此,笔者建议法律明确除偏远地区只有一个律所的特殊情况外,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同案多名被告人委托为其指派本所律师,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在同一刑事案件中,不同被告人往往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因果关系认定等方面存在此消彼长的情况,这种相互制衡的特点直接影响各被告人刑罚的轻重,因此各被告人之间的利益不是根本一致的。
二、同一律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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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的刑事立法研究

2004-2-16【大中小】为了打击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7月5日联合对此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单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这是两院对此类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一个明确答复,解决了实践中处理此类犯罪案件无所适从的矛盾,对打击伪造学历、学位证明犯罪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解释》公布后,此类犯罪未有收敛,甚至仍在蔓延“[1].笔者认为,之所以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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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的犯罪情节不算“特别严重”?

作者:高俊玲新闻来源:检察日报3月31日下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许霆案重审后的一审终于有了结果: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赃款17.3826万元(4月1日《检察日报》)。

这样的量刑结果并不令人意外,但让人不解的是: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对本案是盗窃金融机构的认定几与原审相同。之所以量刑出现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五年的悬殊差异,是因为法院认为“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许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对此,法院在判后也进行了释法。我们尊重法院认定的事实,但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量刑,我却想问:许霆的具体犯罪情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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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存车牌将车推走的行为应定何罪

作者:刑同宝杨书彩沙宗超来源:正义网内容:案情:2003年5月的一天,陈某伙同张某预谋后,骑自行车到某集市的存车处,陈某在存车时趁看车人不备,采用调换存车牌的手段,将自己存放自行车的存车牌,调换到王某存放的红色“铃木王”摩托车上,然后离开现场。一小时后,张某拿着陈某的存车牌,到存车处将王某存放的摩托车推走。后查该摩托车价值6000余元。分歧意见:本案中,对陈某、张某偷换存车牌将车推走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和张某的行为应定诈骗罪。理由是,陈某在存车时,趁看车人不备,将自己存放自行车的存车牌,调换到王某存放的摩托车上,事后,让张某拿着陈某的存车牌,隐瞒事实真相,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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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不服不立案的复议期限在司法实践中应明确规定

控告与举报都是向司法机关揭露犯罪,并要求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也都是公民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但是控告人和举报人在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的复议时,却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和地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我国法律对控告人赋予了对不立案提出复议的权利。而举报人是否可以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立案的决定提出复议呢?近年来,举报人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缠访、越级上访时有发生。举报人虽然享有多项权利,但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却没有相应的救济渠道。

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对举报人不服不立案的复议程序规定不严谨规范,造成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无所适从。近几年来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举报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享有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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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伪造身份证提供照片要分情况区别对待

实践中提供照片让他人伪造身份证的情况非常复杂,除提供本人照片的情形外,还有的是提供了他人照片,有的提供了合成照片(经技术处理的虚假照片),有的经常向伪造者提供他人的照片,有的向伪造者一次提供了大量的他人照片,笔者认为这些行为需要区别对待。

如果仅仅提供本人照片伪造身份证自用,那么对其就不能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定罪处罚,但是鉴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类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实施了其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其实际触犯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而那些经常向伪造者提供非本人照片的,或一次向伪造者提供多个非本人照片的情况,在实践中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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