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能否择要宣读起诉书

作者:陈庆彬雷长彬新闻来源:检察日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实践中,部分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过程中,为了节省庭审时间,集中处理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法律争议问题,择要宣读起诉书,省略起诉书中关于被告人或者被告单位基本情况。应当承认的是,部分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事实清楚,但基于涉及共同犯罪等原因,被告人或被告单位的基本信息情况可能在起诉书中占据较大篇幅,择要宣读起诉书的核心部分,确实有利于提升出庭效率。然而,笔者认为,起诉书是公诉工作的文本载体,刑事诉讼法明确设定庭审中宣读起诉书的程序,不能在普通程序简化审中予以缩减。

有人或许认为,反正合议庭在法庭调查前必须依职权核对被告人身份,公诉人宣读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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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是否可以作为欠款事实存在的直接证据?

【案情】

王某于2006年11月向于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约定2007年11月还付,借款时未出具借据。借款到期后,王某分文未还,于某遂将王某告上法庭,王某当庭否认借款一事,后又称借款已归还。原告仅提供2007年—2008年经公证的双方往来手机短信,以证明被告借款及催款事实。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与被告王某之间互发有关双方欠款数额、是否应出具欠据及如何还款等方面内容的手机短信过程中,于某已明确表示被告王某拖欠其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其出具欠据或归还欠款。被告王某未否认欠款事实的存在,并表示一定还款。此意思表示是对欠款事实的客观存在以及欠款金额的认可。故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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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抢夺罪的客观方面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客观方面就是抢夺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主要是指抢夺罪的危害行为即“抢夺”行为,此外,还包括“抢夺”财物的数额。

在一些专门设立了抢夺罪的大陆法系国家中,抢夺罪实际上是一种介于抢劫罪与盗窃罪之间的犯罪形态。因此,由于对抢劫罪“暴力”程度的限定不同和对盗窃是否规定为“秘密窃取”,而使得抢夺罪的外延也存在宽窄之别。凡是对抢劫罪“暴力”程度要求高的,抢夺罪的外延就会扩大;对抢劫罪“暴力”程度要求低的,抢夺罪的外延会变小。凡是将盗窃罪规定为“秘密窃取”的,抢夺罪的外延就广泛;未将盗窃罪限定为“秘密窃取”的,抢夺罪的外延就会变小。

那么,抢夺罪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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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案件宜采盖然性证明标准

时间:2009-04-14作者:樊崇义胡志风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刑事和解案件的证明标准应当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这是刑事和解这一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所致。根据刑事和解的目的及其对案件诉讼程序的影响,可以将盖然性标准确定为刑事和解案件的证明标准,与此相适应,刑事和解案件适用自由证明方法。

刑事和解是一种犯罪处置的替代型模式,案件一旦适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处理,诉讼即行终止。因为刑事和解的适用对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延展性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换句话说就是刑事和解的成功适用与否决定着刑事诉讼程序的继续与否,因而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的证明标准应当与一般的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有所不同的。那么刑事和解案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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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对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主体的解释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但由于本罪只能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所以该罪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但是人民陪审员是否是司法工作人员,立案标准没有说明。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在参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应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性质,其实施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可以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理由是:

首先,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可见,刑法规定的司法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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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点证人之豁免

论污点证人之豁免

提要:污点证人因与已被控诉的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有某种牵连,而与控方达成一项交易,达到回避控方对自己的追诉和指证该犯罪嫌疑人罪行的双重目的。污点证人豁免的理论基础在于反对强迫自证有罪的权利。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关键词:污点证人豁免反对强迫自证有罪制度建构

一、概念辨析授予证人免予起诉是一项排除自我归罪的权利,它可以追溯到英国司法中的指控豁免,在美洲殖民地时期也出现过豁免证人的案例。污点证人豁免是中国语境下的注释性译法,直接相对应的英文并没有,相关的英文表述为仙翻证人豁免办石访面交易豁免、豁免授予、污点。污点证人豁免的概念可作这样的解释证人本身具有一定的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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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货物重量骗取公司财物的行为构成何罪?

【案情】

被告人李某系某公司供应货商。被告人王某、赵某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2009年5月期间,李某找到王某、赵某商量虚增货物重量骗取该公司货款。后王某、赵某在履行工作时将较重的运煤车皮与较轻的运钢车皮的识别码等予以更换,虚增李某所销售的钢铁数量。李某在与该公司结帐时,骗得公司货款4万元。

【分歧】

被告人虚增货物重量骗取公司财物的行为构成何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是被告人王某、赵某身为该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外单位的人员,采取虚增货物重量的欺骗手段,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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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片面共犯的理论基础

2004-1-9【大中小】「作者简介」林亚刚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赵慧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分别是完全共同犯罪和片面共同犯罪的理论基础。片面共犯生存的逻辑起点就在于法律实践的发展和其自身独立的价值追求。片面共犯的成立不仅仅在于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而且实施的只能是帮助行为,但其前提有赖于实行犯的实行行为。

「关键词」共同犯罪/片面共犯/成立要件

「正文」

一、片面共犯的理论论争

片面共犯(注:有学者亦称为片面合意的共同犯罪和单向共犯。见李敏:《论片面合意的共同犯罪》,载《政法论坛》1986年第3期,第38页。)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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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主体

非法行医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加的罪名之一,但是目前对于非法行医罪的认定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诸多争议,争议的焦点之一,即是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笔者试通过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以期能有助于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准确界定。

一、“医生执业资格”的概念辨析

根据现行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仅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因此,关于“医生执业资格”的解释,就成为确定本罪主体的关键。“医生执业资格”这一概念在立法上仅见于1997年刑法,而199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则采用了“执业医师资格”的概念表述并确立了执业注册制度。该法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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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救济程序探究

不起诉制度是世界各国检察执法中通行的一项制度,是检察自由裁量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当行使不起诉权,不仅有利于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其悔过自新,而且可以减少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讼累,节约司法资源,从而增强对必须追诉的犯罪分子打击的力度。但是,如果在行使不起诉权时有不当或违法的情形,又势必有损于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应设置对这一权力运作的制约和救济程序,避免其负面情况的发生。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权的制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检察机关内部制约。

我国检察系统奉行的是检察一体化原则,即上、下级检察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检察机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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