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应对“在逃”与“另案处理”一并审查

侦查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往往有一些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或“另案处理”。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若忽略对这两类人员的审查,一方面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给侦查机关规避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检察机关在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的同时,应对侦查机关标明“在逃”或“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一并审查,审查后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对“在逃”、“另案处理”犯罪嫌疑人一并审查后,对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或现有证据能证实其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一方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对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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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属放弃治疗能否中断刑法因果关系

作者:晋松吴美来

【案情】

2005年9月29日,被告人王某驾驶长安小客车,违反禁令标志逆向行驶,导致车身右侧尾部与行人李某(女,时年73岁)相撞,被害人被确诊为:右额颞顶枕急性硬膜下血肿、左颞叶脑挫伤伴多发性血肿、右角回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治疗期间,被害人的丈夫先后4次签署放弃治疗或拒绝治疗方案的意见,停用血浆和白蛋白,被害人于同年10月20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治疗期间,被告人王某先行给付医疗费11400元,被害人死亡后,与其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兑现完毕,共计赔偿120754元。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分歧】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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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研究

刑法分则是规定何种行为为犯罪,应该处以何种刑罚以及处多少刑量的体系。它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是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行为符合分则条文的规定,必然是犯罪,行为人就应当负刑事责任,接受刑罚的惩罚。一条关于罪的规定的经典分则条文一般包括罪状和法定刑。罪状是对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法定刑则是罪犯应受的刑种和刑度。在1997年刑法典(以下简称新刑法)中除个别条款具有“……。,为…罪。”表述外,绝大多数条文基本上没有规定出具体的罪名。罪名是对罪状的简化、概括、抽象,但又能恰当好处的表明行为的基本情况。因此,罪名的文字概括就必定是对罪状文字表述中的关键词的绝对中和。故而,罪名中就无法直接的表明法定刑,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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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本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作者:朱帅发布时间:2007-12-1909: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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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6年12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与前妻的男友陈某因故发生争执,相互揪打。李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陈某腹部,致其肝脏破裂。经鉴定,陈某属重伤。案发后,李某滞留在现场,爬上阳台企图跳楼自杀。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控制现场。李某在接受近2个小时的劝说之后放弃自杀的念头,爬下阳台接受控制,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分歧

该案中,李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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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探讨――兼与勒索型绑架罪比较

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立法演变

通过绑架、非法扣押人质的方式索债行为的定性,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绑架勒索犯罪在我国鲜见,我国1997年刑法对此未作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区别情况以非法拘禁罪或非法管制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到八十年代末,绑架劫持人质、强索财物的犯罪沉渣泛起,但对其如何定罪量刑,刑法理论罪和司法实务界一直存有争议。1990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以人质勒索他人财物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以人质勒索他人财物案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以抢劫罪批捕起诉。”但从犯罪构成上分析,绑架勒索罪与抢劫罪存在较大差异,将二者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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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构成寻衅滋事罪

裁判要旨
行为人殴打他人致人轻伤,若殴打的是不特定的他人,且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临时性和寻求刺激性时,可以认定为出于“随意”,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案情

2006年10月16日12时许,被告人杨卫因赌资与赵某发生纠纷,遂电话纠集多人到场解决矛盾。杨卫找赵某未果,却看到赵某的朋友李某在旁,遂上前殴打李某,致被害人李某左腰部、臀部等处被打伤。经法医鉴定,李某之伤已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杨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9000元,后以寻衅滋事罪被起诉至法院。

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卫伙同多人,随意殴打他人并致1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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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的地位:现状、反思与前瞻

中国律师的地位:现状、反思与前瞻

摘要:中国律师阶层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程度低;律师与行政、司法系统的同行在制度框架内享有的权利不平衡;律师的社会形象不佳,受尊重程度较低。这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负面影响、涵盖律师制度的司法权在国家政治架构中的地位长期偏低、律师制度设计上的漏洞等因素密切相关。

关键词:律师;社会地位;政治参与;法治

尽管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已取得诸多成就,却无法遮掩一个显而易见的基本缺陷:中国法治在推进的过程中似乎忽视了律师阶层社会地位的整体提升,多年的法治改革并未对律师界长期以来面临的尴尬处境有多大实质性改善。在国家正式制度框架内,律师的地位低于行政、司法系统同行,三者间呈现较明显的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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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自诉司法救济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刑事自诉案件受理。

按此规定理解,这类案件在主管上具有双重性,既可以作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管辖,也可以作为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管辖处理,但事实上这类案件是法律上规定的公诉案件,只是由于“公案件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被害人又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才规定属于人民法院自诉案受理,是附条件的由公诉案件转为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其意义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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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供述障碍形成机制

论供述障碍形成机制

摘要:如果对审讯理论进行辩证逻辑的划分,则它由供述障碍(认识论)和审讯对策(方法论)两大内容构成。传统审讯理论偏重方法论研究,解决“怎样审讯”的实践性课题。明显薄弱的认识论研究则集中在审讯过程拒供现象特征及其表浅解释,例如,认为供述障碍包括畏罪心理、侥幸心理和对立心理。供述障碍实非传统意义上理解的本能反应和静态现象,它的形成是复杂漫长的社会心理过程。众所周知,审讯方法论研究在当前处于徘徊停滞状态。究其原因,当属供述障碍、尤其是供述障碍形成机制研究的欠缺。笔者认为,发展审讯方法论必须依托供述障碍形成机制研究,以改变供述障碍的存在条件为导向探索新的审讯手段。

供述障碍是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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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的一点思考

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有“四难”,即受理难、复查难、纠正难、赔偿更难。2OOO年以来,我院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着眼,把刑事申诉、赔偿案件的办理作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我院控申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创建“省级文明接待室”为目标,全科干警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真抓实干,认真、妥善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为我县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年来,我们受理刑事申诉案件33件,立案复查33件,经复查维护原决定27件,改变原决定6件,办结率为100%.受理刑事赔偿案件3件,立案复查3件,经复查决定赔偿2件22036.50元,决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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