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04年2月,张某二兄妹纠集、控制数名浙江按摩小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大肆在三门峡市某洗浴中心提供按摩服务,服务项目主要有:为男顾客手淫,用双乳为男顾客上身按摩,女搓等。
二、分歧意见
对上述事实,处理时有两种不同意见:
1、张某二兄妹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
《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2001年2月28日)中明确指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司法实践中,卖淫嫖娼行为是指的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