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刑事错案的几个原因

作者:张忠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可见,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何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作出了解释,“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指:(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犯罪构成要件的各个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即已经排除其他合理可能。”良好地执行该标准是防止刑事错案发生的重要保证。但从司法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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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暴 力 及 其 特 征 和 分 类

摘要:对家庭暴力的概念、特征等问题,理论界观点难以统一,不利于处理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从其字面含义及其人们对该问题关注之初衷,家庭暴力可以定义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中的,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被害人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具有特定性、隐蔽性、故意性、普遍性、违法性、反复性、残暴性、严重性等特征。以不同的标准可将家庭暴力分为一般的家庭暴力和犯罪的家庭暴力、侵犯身体的家庭暴力和侵犯精神的家庭暴力等。

关键词: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暴力行为

全球性的家庭暴力问题日益突出,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而对家庭暴力的概念、特征等问题,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现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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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无恙 预谋伤害者是否获刑

【案情】甲教唆乙、丙二人对丁进行故意伤害,明确授意乙、丙将丁腿骨打折,乙、丙二人依言积极预谋并准备作案工具,在丁活动场所附近守候伺机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丁毫发无伤。甲、乙、丙三人刑责如何?

一、乙丙的刑事责任

【观点1】乙、丙不负刑事责任

乙、丙二人依甲授意欲对丁进行故意伤害,但因外界因素未及着手实行,更未产生危害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情形,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予以相应行政处罚。故此,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实际上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情形,即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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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连续传唤、拘传”规定应有补充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从法律规定可知,刑事诉讼法对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作出十二小时的限定,是出于维护被传唤人或拘传人合法权益、防止错案的考虑,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此条中“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笔者认为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刑事诉讼法“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过于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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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作者:韦莉芬李莉王峰

编者的话:8月24日本版刊登石彬《赵某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文。该文认为,赵某作为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公司150万元贷款用于认证出资的验资报告后当即偿还,并以此验资报告取得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主要理由是赵某并未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骗取注册登记。有读者对此提出不同意见,为此,编者将其中几位读者的意见摘要刊出。

江西九江市庐山区法院韦莉芬: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之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说明,股东应将其认缴的出资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账户”,公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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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特定身份相要挟强行索取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贿赂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双方的意思表示也越来越隐蔽。司法实践中,利用特定身份相要挟,向相对方强行索取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各方看法不一,尚未达成共识。

本文认为,该类行为可以统称为“身份敲诈”。这里的“身份”,是指行为人本身所具有的社会资格、地位以及与他人的关系。有出于自然事实的,例如父母子女关系;有源自法律规定的,例如医生、法官、鉴定人。正是因为这些“身份”,相对人虽然不情愿,但还是会向行为人交付财物;也正是依靠这些“身份”,行为人才能对相对人产生要挟,达到强行索取财物的目的。

实践中,为“身份敲诈”时,行为人可以利用自身的身份、也可以利用自己与他人的特定关系所形成的身份;可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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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否存在犯罪中止与未遂

作者:赵东升

对于绑架罪是否存在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问题,刑法学界的一般通说认为,绑架犯罪是行为犯,一经实施即构成既遂,不存在中止和未遂现象。但也有学者主张,在绑架犯罪中存在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释放被害人的,应认定犯罪中止。若不认定犯罪中止,不仅不合情理,也与刑法鼓励犯罪分子自动放弃本可以继续实施的犯罪的精神相悖。

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而且还认为绑架罪也存在犯罪未遂。绑架犯罪有行为犯的特征,但也有继续犯的特点。绑架行为完成以后,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实现之前,扣押人质的行为仍在继续当中,在此期间,无论是否提出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只要在勒索到财物或不法要求得到满足以前,行为人良心发现,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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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骗贷”可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责任

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因而,当前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单位骗贷案件中,单位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是否应单独对“单位骗贷”行为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存在分歧。本文作者认为-

在单位贷款诈骗案件中,个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

“个人责任否定论”的观点认为,刑法中没有规定单位贷款诈骗罪,这表明单位骗贷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因欠缺“刑事违法性”这一犯罪所应具有的基本特征,特别是在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不能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定罪处罚,对此种行为可通过经济制裁、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处理,必要时还可以由立法机关修改法律或者作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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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能否抗诉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这样一种情形,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在上诉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而是在一审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再审申请的理由不能成立,以通知书的形式驳回申请。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申诉,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在此种情形下是否可以提起抗诉,存在两种意见。

有人认为可以提起抗诉,而有人认为,此案已经过二审再审程序,二审法院用通知书的形式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通知行使抗诉权于法无据,将抗诉书及案卷材料退给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笔者以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仍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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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的界限

包庇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的界限

作者:郇习顶王宏发布时间:2007-06-19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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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杨树林与被告人马霞有不正当性关系,为此马霞与丈夫于建华关系不和,经常争吵打骂。2006年2月2日晚,马霞打电话给杨树林,称于建华要到其上班的工厂里吵架,让杨树林到工厂来。杨树林接电话后即前往该工厂,因没有找到马霞遂返回自己家中。当晚22时许,于建华从工厂接到马霞一起回家,在经过屯天河村时(距离杨树林家几十米远),于建华和马霞发生吵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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