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忠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可见,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何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作出了解释,“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指:(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犯罪构成要件的各个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即已经排除其他合理可能。”良好地执行该标准是防止刑事错案发生的重要保证。但从司法实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