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范围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一种新型的渎职犯罪,是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对行政行为进行依法监督的有效手段之一,我国《刑法》第402条规定,刑事案件不移交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对于负有查禁职责的司法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刑法》第399条明确规定以枉法追诉裁判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负有查处案件职责的纪检、监察机关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显然法律规定存在疏漏。

随着行政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行政违纪行为会相应增加,近两年司法实践来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一是有相当一部分职务犯罪案件来源于国家行政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的移送,二是部分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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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办理购房事宜时将本单位购房款8.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张晶刘敏

■案情

阮某曾担任上海华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华连公司”)销售业务员。阮某任职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于2001年2、3月先后交付给其金额共计人民币8.5万元的两张支票作为购房首付款购买上海市凉城路某弄33号102室的房产。阮某将上述支票以个人名义支付给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并以自己为权利人向银行办理抵押借款手续,最终获得该处房产的所有权。

■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阮某受委托办理购房事宜,可视为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购房款8.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阮某以华连公司的8.5万元作为自己首期购房款,无论从实体或证据分析,均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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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技巧

对于刑事裁判文书来说,其公正性、权威性的灵魂在于说理;对于优秀的刑事裁判文书来说,其精彩之处也在于说理。裁判不说理,则无以服人;裁判不讲理,则无以公正。笔者认为,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主要表现在“法”理、“事”理、“情”理、“文”理的“四理”要求上。

“法”理

所谓“法”理,就是运用法律规定、法律精神、刑法理论、刑事政策,对案件的定性、罪数、情节、量刑等问题所作的分析说明。

运用法理说理,可分为两类:一是定罪判刑(包括定罪免刑)情况下的说理。应注意以下几点:1.要把定罪的法律依据运用案件事实在犯罪构成上予以说明,也就是把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化,使这部分说理内容成为定罪之因。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能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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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行贿者禁入”制度的几点冷思考

据3月1日人民日报载:“2月28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点开由四川省检察院搭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刚被录入‘黑名单’的成都某建筑公司原项目经理冯某所犯行贿罪情况一目了然。系统记录了法院以行贿罪对他做出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和他被端了‘饭碗’、永久限制进入建筑行业投标的处罚,同时该系统还向全社会公开。此间人士认为:过去在人们的印象中,重打击受贿者,轻打击行贿者,现在看来,行贿也要付出惨痛的代价。”“此案正式宣判后,作为去年四川省自《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下发以来被判刑的全省建筑业首个行贿犯罪者”。

建筑工程领域实施“行贿者禁入”制度,被认为是“从源头上改进职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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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架致人死亡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量刑

2010年5月的一天,王某在下班骑车回家途中,看到有人在围观打架,他走近一看,发现其中一名打架者竟是自己的好友李某。原来,李某骑车和刘某相撞后打了起来,李某将刘某打倒在地并暴打了一顿。王某赶到时,李某已被路人从刘某身上拽起,刘某也站了起来,但是李某仍不依不饶地欲上前打对方。见此,王某走上前摘下自己头上的安全头盔,向李某的脑袋敲了一下,并厉声喝令其住手。但是,意想不到的是,李某突然倒地不省人事,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经过法医鉴定后认定:李某为急性心肌梗死导致心源性休克猝死,争吵、轻微伤是猝死的诱因。

本案在审理中,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应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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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男子驾车撞死10人续:警方通报情况被指失实

本报讯(记者孙旭阳)昨日,天津驾车恶意撞人案疑犯张义民家中,多次敲门无人应答。邻居称,案发后张家人去屋空。当地政府部门昨晚证实,事件死亡人数确已达10人。

案发前夜男子粗暴拜访

张义民的家位于天津滨海新区杭州道贵阳里某栋居民楼内。房间位于3层,面积不到50平方米,两居,客厅是一条狭小的过道。房门左右,贴满了小广告。

张义民家常住四人:他、妻子、他的母亲及女儿。邻居们的印象中,张义民高1.80米,帅气,内向,不善言辞,看起来和善,遇熟人常先打招呼。

同一单元的一名居民证实,事发前晚,有一个高1.65米左右的男子,骂骂咧咧地打着手机,上楼走到张家门口,用力拍防盗门。张开门后,让来客“进来说话”,接着就是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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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遗弃罪

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针对我国刑法中的遗弃罪,有学者指出,我国刑法中的遗弃罪与德国、日本等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具有很大差别。国外刑法一般将遗弃罪视为对生命的犯罪,我国刑法则规定为对家庭的犯罪;国外刑法中的遗弃罪主体范围是根据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确定的,我国刑法中的遗弃罪主体范围是根据婚姻法确定的;在我国难以处理的一些行为,在国外能恰当地认定为遗弃罪。[1]P747笔者认为,在刑法修改以前持上述观点无可非议,但在刑法修改以后仍持上述观点,就值得商榷了。我国现行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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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

[摘要]目前假释制度(在我国相应指取保候审制度)凭借其重要的权利保障功能,对国家资源的节约,防范犯罪习性的交叉感染等优越性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纳。在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在概念,范围,适用条件和申请主体,变更和撤销,保证人的责任及其追究等方面都有其独自的特点,但由于我国建立此项制度时间较短,从内容到程序上存在着些许弊端,相继出现了取保候审权利的忽视,续保,决定取保候审的程序不完善,宣布取保候审的机关不明确,保证金的交纳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日益暴露出它的缺陷和不足,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模糊了司法机关的职权,给诉讼工作造成了这样或那样的不便。本文从取保候审的概念,范围,适用条件,申请主体,变更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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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经济型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本文以基层经济型职务犯罪为主要视角,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描述了我国基层经济型职务犯罪的现状,进而分析了其成因所在,然后对基层经济型职务犯罪的防范与控制提出了相关改革建议。

职务犯罪是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一类多发性犯罪。我国当前理论界和实践界对职务犯罪的关注主要是从我国社会的整体与宏观着眼,尚缺乏从某一特定的层面或角度对该问题的专门性、深入性的研究。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将以职务犯罪中的基层型、经济型为主要视角展开论述。

本文所指的基层经济型职务犯罪,其基本内涵是指在我国基层地域发生的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以贪利性为犯罪动机的职务犯罪。在本文中,笔者将重点分析我国基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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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应定性为抢劫未遂还是抢劫既遂?

作者:黎兆丰

案情:

2003年10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看到被害人韦某独自步行回家,即产生抢劫意图。其尾随韦某至僻静处,拔出牛角刀冲到韦某跟前,用刀指着韦某喝令其交出钱包。韦某惊恐万分,本能地逃命并大声呼救。张某追上后朝韦某后腰部猛捅一刀,尔后对韦某进行搜身,由于精神紧张,未能搜到韦某藏在内衣口袋里的钱包。张某狠狠踢了韦某一脚,逃之夭夭。韦某被群众送到医院救治。经法医检验,韦某伤势属轻伤。

本案中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没有疑义,但对张某犯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被告人张某虽未能劫得被害人韦某的财物,但其在抢劫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韦某轻伤的后果,属已完成犯罪,构成抢劫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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