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利用工作便利内外勾结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作者:季嘉林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裁判要旨认定职务侵占罪,必须分清是利用工作便利还是职务便利。前者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情

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间,蔡羽与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中信浦东分行)客户经理韩巍及陈?(以前在银行工作)共谋,伙同黄英、李忠等人,由韩巍向存款单位许诺支付好处费或由上海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李忠假冒上海银行吴淞支行副行长与存款单位签订《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的方法,诱骗江苏协鑫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公司)、上海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建公司)、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锅炉厂)、上海东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公司)至中信浦东分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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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理解与认定“入户抢劫”

2004-2-12【大中小】抢劫犯罪案件诚然是我们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较常遇到的案件类型,因此,能否掌握和运用好与抢劫犯罪相关联的立法及司法解释,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保留了1979年《刑法》对抢劫罪的处刑幅度,同时又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应予加重处罚的八种情形,其中之(一)便是“入户抢劫”。前些日子,我们集中抽查了本院辖区内各基层法院今年以来所审结的“两抢”案件,其中涉及“入户抢劫”的就为数不少。经审查发现,确有些基层法院由于对“入户抢劫”的认识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导致对此类案件在适用法律及法定刑幅度上出现错误,酿成了错案。鉴于此,笔者想就审判实践中应如何理解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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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的运用

作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春明

刑事证据合法性原则要求在侦查、起诉及审判过程中收集证据必须合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采集的证据通常被称为非法证据,其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是否都要排除,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分歧较大。笔者对司法实践中运用非法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以刑讯逼供手段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刑讯是以折磨被告人肉体而取得口供,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在人类不文明及科学落后的时代,刑讯作为统治阶级的镇压手段是必然的。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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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未付嫖资的行为是否可以定性为强奸罪

作者:邱荣辉

■案情

李某(男,34岁)在1999年4月份的时候和朋友在福建闽北某市市区和朋友喝酒吃饭之后。李某与其三四个朋友一起到宾馆嫖娼。李某与余某在和一卖淫女王某先后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卖淫女王某找其索要服务费(嫖资)300元。李某与余某以为已经有人买单了,又由于有点酒醉,以为卖淫女想敲诈他们的钱,就不给,三者发生了争吵和肢体冲突。卖淫女王某报警。最后案情如下定性:李某、余某嫖娼未付款,致使王某身心受到伤害,构成强奸罪,由于是两人先后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情节较为严重,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余某有期徒刑11年。

■分歧

对于李某、余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实践中有两种判断思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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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刑法抗制

内容提要:鉴于日趋严重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严峻态势,重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刑法抗制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我国刑法关于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罪刑规范,分别规定于刑法典分则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罪两节。本文着重对上述犯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争议问题作了探讨,主要包括:特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明知”的判定;“销售金额”的理解及认定;注册商标犯罪认定中问题;侵犯著作权罪认定中的问题;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中的共犯和罪数问题。

关键词:伪劣商品犯罪销售金额注册商标著作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对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起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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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对跟踪抓捕保安施暴是否成立抢劫

来源:正义网内容:案情:2004年2月5日夜,赵某在一住宅小区实施盗窃时被一巡逻的保安发现,但保安恐自己力所不及,便用对讲机呼叫小区保安部支援。赵盗窃得手后往住宅区外走,保安因同事未能及时赶到便在远处尾随。当行至离住宅区很远的公路上时遇到赶来支援的3名小区保安,保安在对赵实施抓捕过程中,赵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其中一名保安刺成重伤。

分歧意见:本案中,如何对赵某定罪,存在以下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理由是,赵某在行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使保安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定抢劫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应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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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能否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向法院起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第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第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是绝对不起诉,又称法定不起诉,它是依据刑诉法第15条的规定所作出的。刑事被害人如果不服检察机关依据上述规定所作出的法定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能否向法院起诉?

刑诉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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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案件的量刑问题研究

古罗马法谚云:“所谓正义,不是关于实际规则的对或错。人类的正义,是要求同样的事情,按同样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应能适用于一切人,适合于一切人与生俱来的本性”。而社会公众对刑事审判的理解,最直观的就是看判决结果,也就是判断量刑是否准确。量刑是使法定的罪刑关系变成实在的罪行关系;使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和一般预防功得以发挥,进而为刑罚目的的实现奠定不可缺少的基础。量刑的偏差或者失当,会导致当事人的不满和对立,甚至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乃至法治建设的怀疑和动摇,对刑罚的目的的实现造成不良影响;相反,量刑正确,就可以有效地实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所以一个刑事被告人能否得到公正的裁决,在某种意义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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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监督的理想与现实

刑事审判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从广义上讲,刑事审判监督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而狭义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的授权和法定的程序,对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和制约。本文仅从狭义上对刑事审判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在我国,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不仅负责对刑事案件的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和提起公诉,而且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特别对案件的审判结果都具有法律监督职权。刑事诉讼法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其意义在于:一方面为人民法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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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是否需要分级量刑

鄢一峰张勇

盗窃类案件起刑的标准和量刑大多以数额为标准,即盗窃对象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决定犯罪情节的轻重。对于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被盗物品的起刑标准、价值认定、认定犯罪情节的具体情形、犯罪对象(珍贵文物)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对于盗窃国家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却没有规定起刑和具体量刑的标准。因盗窃对象的特殊性,当前只要是盗窃国家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均构成盗窃罪是有其合理性的,但由于没有具体的量刑规定,实践中量刑只能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笔者认为,对于盗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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