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状呼唤黑社会犯罪的刑法完善

2004-1-9【大中小】一、有组织犯罪达到什么程度才算是黑社会

我认为,要搞清楚黑社会犯罪的定义,必须引入社会学的有关理论,在界定了“黑社会组织犯罪”中“社会”一词的前提下,才可能对黑社会组织犯罪做一个全面的了解。

黑社会之“社会”。社会学在使用社会一词时,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使用方式。广义的社会泛指区别于自然界的整个人类社会,狭义的社会可分为不同层次,小的把一个家庭、一个小规模的群体称为社会;稍大的把工厂、学校、乡村、城市、社区称为社会;更大的把一个国度称之为社会。(注:宗超英、曹孟勤主编:《社会学原理》,警官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31页。)在有的情况下,社会与社区是同一个含义,如西方社会学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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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暴力逼取借条索款构成何罪

作者:卞文斌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人刘志远得知某消防设备制造厂工人刘栋与同事孙玉堂争吵,即伙同华晓军等人至该厂找刘栋欲给其“摆平”此事,遭刘栋拒绝,被告人刘志远等人即向其索要“报酬”,索得“三五”牌香烟2包。被告人刘志远对其给付的“报酬”嫌少,对刘栋心怀不满,此后,多次至该厂找刘栋索要费用,其间于1998年8月,刘志远伙同华晓军、孙轶、王建将刘栋带至某服装厂门前殴打,逼其出具400元借条一张,限当日下午交款,同日15时向刘栋索得人民币200元。后又将刘栋带至市妇幼保健站附近殴打,逼其出具700元借条一张。同年10月的一天,刘志远伙同华晓军等人,又将刘栋带至市妇幼保健站附近殴打,迫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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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犯”与“连续犯”的法律适用辨析

“累计犯”是罪数形态领域新出现的一罪类型,与传统的一罪类型“连续犯”相比较而存在。前者的出现势必缩紧后者的外延范围,因而有必要准确地界定累计犯,澄清二者在适用法律层面的误区。

一、“累计犯”的概念和特征

1979年刑法中没有累计犯,1997年修订刑法的分则条款和《刑法修正案(七)》之中共计9处规定:对于该等场合触犯同一罪名的数行为,其犯罪数额、数量累计计算,排除了数罪并罚,按一罪处理。于是在罪数形态领域产生了一种新的法定犯罪形态,笔者称之为“累计犯”。即是指出于同样的犯意,实施数个符合同一罪名的构成要件行为,依据刑事法律规定犯罪数额或数量累计计算而作为一罪处罚的犯罪形态。

关于累计犯的主观方面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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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犯罪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应用

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罪必究是刑法的基本精神,但有罪必究不等同于有罪必诉。依照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文就轻微犯罪应用相对不起诉制度谈点粗浅认识。

一、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刑诉法第142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依照本条规定,相对不起诉有两个条件,且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然适用。一是犯罪情节轻微。即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禁止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的。犯罪情节轻微,要注重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如属“情节显著轻微”则不认为是犯罪。二是依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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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角度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人工终止妊娠

背景:据媒体报道,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在介绍2005年我国人口工作重点时指出,政府有意通过修改刑法,增设相应条款,加大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以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的我国新生儿性别比例持续失衡的现象;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杨魁孚则早在2003年就已经向第十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在修改《刑法》时,增加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的条款,以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升高的问题。由此,可否以及如何运用刑法手段遏制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成为社会广泛关注以及刑法学界不容回避的热门话题。

一、非法鉴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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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与诈骗区分的一种路径

?案情简介?2002年2月,程剑取得1张户名为朱卫祖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因该存折加有密码,程剑即在家中多次估猜、配写密码,并多次到银行试图取款,均因密码错误未果。3月10日下午,程剑再次到银行以朱卫祖手机号码后六位数作为密码输入时,取出现金200元,又到中国银行某分理处取出现金1.6万元,并且找到其姐夫余某要求帮忙取款,余即持存折在中国银行另一分理处取出6万元现金。同月12日上午,程剑用朱卫祖的存折取出现金5.6万元后,将该存折烧毁,尚余4000元存款,并将所取现金藏匿于家中。综上,程剑用户名为朱卫祖的存折提取人民币共计13.2万余元,并占为己有。当公安机关讯问时,程剑即承认上述事实,并退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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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化性犯罪的量刑平衡问题

作者:陈亚飞

案情

1999年2月28日,贺甲利用担任某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的职务之便,将该公司存放在公司甲银行账户内的公款15万元用转账支票划入其弟贺乙租赁的企业乙的账户内,借给贺乙使用。2000年6月间,贺甲再次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国有公司存放在公司甲银行账户内的公款10万元用一张转账支票划入企业乙账户内,并用企业乙的支票转入某单位用于支付其个人购买的一套住房的部分房款。贺甲在2002年2月调离该国有公司时对上述两笔款项均隐瞒不报据为己有,在法院立案前均已退还。

贺甲还利用职务之便,于2000年6月将该国有公司银行账户内资金30万元用转账支票方式转出换取贺乙租赁的企业乙的支票后,打入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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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简易程序之思考

现代刑事审判制度建立在国家追诉主义理论基础上,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刑事追诉权,并有权发动刑事审判程序,法院不得主动启动审判程序,不诉不理是法院司法被动性的基本体现。刑事审判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追诉犯罪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法院的使命是通过对国家追诉机关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方面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审查,独立地判明国家追诉机关对该人罪行的认定能否成立,或者成立何种罪行以及罪行成立后如何科以刑罚。法院作为天然的中立者,通过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保持国家利益和被告人利益之间的相对平衡,承担起维护法治和正义的使命。

一、刑事审判程序的价值与效率的冲突和衡平

刑事审判的使命决定了刑事审判程序的价值。诉讼价值是一个古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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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刑诉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法律运用

《刑诉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在司法实践中,对应当逮捕而恰好在怀孕、哺乳期的女犯罪嫌疑人不实行逮捕这一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没有什么争议,主要对如果患有严重疾病争议较大。什么是严重疾病?严重疾病的标准依据是哪些?哪些疾病属于司法实践中的严重范畴?从79刑诉法到新刑诉法,以及司法解释均没有详细的明文规定,完全是各地司法部门自行解释实施,这就造成实际工作中执行这一条文的混乱,如有的地区认为患有某种疾病达到了严重的标准,而另一地区却认为没有达到这一疾病的严重标准,致使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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