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单位犯罪中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作者:曹坚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根据双层次犯罪机制理论,除却“表层犯罪者”的单位,针对“深层犯罪者”的单位成员之间,完全可以成立共犯

单位犯罪是刑法中拟制的“人”,不能独自实施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必须有赖于单位中的特定个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单位犯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是否存在共犯一直是一个引发争议的疑难问题。故而从理论上厘清单位犯罪中单位与单位内部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合理认识单位犯罪的内部结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客观上来看,单位犯罪往往通过单位内部多个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乃至一般工作人员一起实施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表面上具备了共同犯罪多人实施、犯罪意图相同的特征,因而产生了如何认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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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内故意伤害他人如何撤销一审缓刑宣告?

案情:2009年6月12日,某地一审法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9年6月16日(即缓刑宣告后的第四天),张某与李某因口角引发冲突,张某持水果刀将李某脸部划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

分歧意见:该案生效后,对如何撤销张某的缓刑有较大的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是“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如果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可能危害社会,则应直接撤销缓刑宣告,执行原判刑罚。张某刚被宣告缓刑就持刀刺伤李某,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确实是在继续危害社会,因此应当直接撤销对他的缓刑宣告,并使之与新犯的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应当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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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李鬼”还需靠李逵

一个拥有近百名所谓“网络记者”的大型非法网站,可以与多家知名网站链接,并设立了30多个省级频道,在全国各地以敲诈手段发行“内部资料”骗取钱财。近日,在河北省行唐县公安局的打击下,这一被称为我国首起破获的“假网络记者诈骗案”的案件内幕渐次浮出水面。(7月24日新华网河北频道)

从报道看,犯罪嫌疑人穆景基的犯罪手段并不高明。先是租用了北京某公司的服务器,并于2005年7月经信息产业部门审核,注册为个人性质的“法治中国”网站,2006年6月私自将网站改称“中国法治网”,摇身一变成为“国家级”媒体。如此还不足以骗取到钱财,于是自行设立发行点,并于2006年8月与李某签订协议,李某为“发行部”负责人,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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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近亲属会见权不容忽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但在事实上,目前除了办案单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出于“亲情劝解”达到感化教育的目的,安排其近亲属、监护人会见以外,其他的未决人员都享受不到这样的权利。而犯罪嫌疑人从被刑事拘留或被逮捕之日起,一直至判决生效,少则三四个月,多则一年多,无法与家人会见,其近亲属也无法知道其亲人在看守所的有关情况。

笔者经调查了解到,办案单位没有或者很少安排未决人员与近亲属会见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办案人员一怕增加麻烦,特别是无形之中增加了工作量;二怕泄露案情,不利于办案,因而消极地认为,赋予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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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严格责任研究

在刑法发展史上,罪过并不是从来就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的,“罪过”的概念被引入英国普通法始于16世纪末17世纪初。但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美刑法又开始突破“无罪过即无犯罪”的原则,在其刑事立法和司法判例中出现了一种被称之为严格责任的制度。考察几种英美刑法论著,可以对严格责任作如下定义:严格责任是指一种不问主观过错的刑事责任,即对某些犯罪的构成不要求一般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导致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结果,就可以对其进行起诉或定罪处罚。而国内一些论著对严格责任的定义和介绍却都没有揭示严格责任的本质特征。

英美刑法学者对严格责任的态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肯定论,否定论和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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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和公诉人可以互相辩论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是独立于公诉人的当事人,有权参加庭审,可以向被告人、证人发问,可以举证、参加质证、辩论,但是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和公诉人辩论吗?许多人认为这是被害人的当然权利,笔者认为不可以。原因如下:1、刑事诉讼的基本架构是法官居中裁决,控辩双方对抗,一般来讲,被害人只能归入控方,如果允许被害人和公诉人互相辩论,那么在两者观点不一的情况下,必然引起起诉主张的不确定,使辩方律师无所适从,削弱甚至取代了“控辩对抗”,造成诉讼运行结构的混乱。针对这种情况,有的被害人代理律师当庭指出,控方观点不明朗、自相矛盾,不符合起诉条件,要求撤回起诉。2、公诉案件中允许被害人参诉,并提出独立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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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明知”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将罪名由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是否“明知”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态,证明“明知”最有力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然而犯罪嫌疑人口供却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其证明力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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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看反腐机制

杨兴培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法定刑从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这一修改,将明显加大对这一犯罪的惩处力度,在法定刑上缩小与贪污受贿犯罪的法定刑差距,但在量刑上又可与贪污贿赂犯罪有所差别。这一修改意味着中国权力机关正欲通过完善相关刑法规定,进一步加大反腐败的力度。

作为刑法学者,笔者看到这则消息,既高兴称快又倍感沉重。平心而论,党早就开始高度重视官员的腐败问题,已将惩治腐败、预防腐败问题提高到关系到亡党亡国的高度加以对待。该严惩的已严惩,该判处死刑的也触及到像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郑筱萸这层次的高官。但是目前的腐败问题依然十分严重。为什么在中国政府的严打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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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未成年人刑法制度矛盾论析

摘要: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刑罚方面作了不同于成年人的特别规定,从而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刑法制度。然而,现行未成年人刑法制度一方面并没有达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目的,另一方面却又与刑法基本原则及树立刑法权威相矛盾,并与未成年人犯罪日趋恶化形成鲜明反差。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法制度;矛盾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事法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我国刑事犯罪案件和“犯罪人”①数量上占据着较大比例。由于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犯罪形成的原因、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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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为此,党和国家在反腐败的统一框架下,把开展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作为2006年专项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也自然就在情理之中。准确把握现阶段商业贿赂的特点,积极探索反商业贿赂对策,不仅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而且也是将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了配合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在法治的轨道内顺利进行,推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在已有研究队伍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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