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对于本罪的客观要件,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研究:
一、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含义的理解
对于殴打的含义,学者们有不同的表述:有的学者认为,是指以暴力打击被监管人的行为;[1]有的学者认为,是指用暴力手段打击被监管人的身体,使其受皮肉之苦;[2]有的学者认为,是指造成被监管人肉体上的暂时痛苦的行为;[3]有的学者认为,是指拳打脚踢或用器具打击被监管人。[4]
从上述表述来看,学者们一般将本罪中的“殴打”理解为用身体的某一部分(如手、脚等)或采用一定的工具打击他人身体,使之造成肉体疼痛的行为。但笔者认为,从完整、准[……]